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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天然气:将于2025年5月19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牌皖天转债转股
快讯· 2025-05-13 16:30
公司行动 - 皖天然气将于2025年5月19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皖天转债转股 随后恢复转股 [1] -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元(含税) [1] - 权益分派实施后 公司将对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1]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5-13 04:47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9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为以总股本1,254,733,1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1][5] - 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376,419,950.40元,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1,254,733,168股[4][5] - 不同股东类型适用差异化税率:深股通香港投资者、QFII、RQFII及首发前限售股个人/基金每10股派2.70元;其他股东按持股期限补缴税款(1个月内补0.60元/10股,1-12个月补0.30元/10股,超过1年免税)[5] 实施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0日[5] - 自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2] - 分配方案实施时间未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两个月期限[3] 分红派息执行方式 - A股股东现金红利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通过托管机构划转至资金账户[8] - 首发后限售股及特定股东的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9]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 因权益分派影响,"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由17.39元/股调整为17.09元/股,调整公式为P1=P0-D(D=每股派现0.30元)[14][15] - 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20日起生效[15] - 公司可转债发行总额10亿元,债券代码127031,2021年4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14]
蔚蓝锂芯: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2 20:16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共计分配74,883,024.91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1] - 本次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1,152,046,537股为基数,每10股派0.6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根据不同股东类型实际派发金额有所差异 [1] - 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85000元 [1] 股权登记与除权除息 -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0日 [2] - 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5月1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 分派实施方法 - 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资金账户 [2] - 自派股东如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股份减少导致现金红利不足,公司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 因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95元/股调整为7.89元/股 [3] 咨询信息 - 咨询地址为江苏省张家港市金塘西路456号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为房红亮、吴向阳 [3] - 咨询电话0512-58161276,传真电话0512-58161233 [3]
山金国际: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2 20:16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2025年4月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权益分配方 案为:以现有股本2,776,722,2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3.65元(含税),共计派发1,013,503,626.72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 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山金国际 公告编号:2025-019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 ...
圣泉集团: 圣泉集团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2 20:16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 差异化分红方案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若总股本变动则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 [2] - 截至公告日,公司总股本846,455,998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33,186,489股后,实际参与分派股本813,269,509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447,298,229.95元 [3] 除权除息安排 -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虚拟每股现金红利0.5284元(根据参与分配股本与总股本比例计算) [3] - 股权登记日为2025/5/16(A股),除权(息)日与最后交易日均为2025/5/19 [2][4][5] 红利派发实施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结算公司保管 [5] -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后者需现场办理确权后领取红利 [5] 税收政策差异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年内按20%税率、1年内至1年按10%税率、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转让时由证券公司代扣 [6]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0.495元;沪港通香港投资者同样适用10%税率 [7] - 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自行纳税,实际每股派发0.55元(含税) [7] 股东咨询方式 - 权益分派事项咨询联系部门为公司证券部,电话0531-83501353 [8]
新洋丰: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2 20:16
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内容与审议方案一致 [1] - 若利润分配前股本变动,将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按比例调整分配总额,但公告披露至实施期间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1] - 分配方案实施时间未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两个月期限 [1] 权益分派方案细节 - 分红基数为公司总股本1,254,733,168股,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人民币(含税) [2] - 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基金每10股税后派2.70元 [2] - 个人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激励限售股及流通股的股息税暂不代扣,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补缴(1个月内补0.60元/10股,1个月至1年补0.30元/10股,超1年免征) [2] - 证券投资基金涉及的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按10%征收,内地投资者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2] 股权登记与派息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0日 [2] -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除权除息日通过托管机构划入资金账户,首发后限售股股息由公司自行派发 [3] - 自派股东若在申请日(5月12日)至登记日(5月19日)期间股份减少导致派息不足,责任由公司承担 [3]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 根据可转债发行条款及证监会规定,公司将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具体内容需参考巨潮资讯网公告 [3] 其他信息 - 咨询联系人为公司证券事务部魏万炜、郑丽,地址为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 [4] - 备查文件包括股东会决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时间安排文件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4]
丰乐种业: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2 19:41
权益分派方案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614,014,98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280,299.60元(含税)[1] - 分配方案遵循"每股分配金额不变"原则 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1] - 扣税后境外机构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实际派发0.180000元[1] 税收差异化安排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转让股票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1] - 持股1个月(含)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 持股1个月至1年(含)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 持股超过1年无需补缴[2] -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按10%征收 内地投资者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1] 实施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0日[2] - 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5月19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2] - 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0日通过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资金账户[2]
宏昌科技: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2 19:41
权益分派方案 - 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0000元(含税)[1] - QFII、RQFII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实际派发0.900000元(税后)[1] - 个人投资者根据持股期限差异化征税:持股1个月内每10股补税0.200000元,持股1个月至1年每10股补税0.100000元,持股超1年免征[1] 实施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6日[1] -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19日[1] 分派对象与方式 - 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5月16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2] - 自派股东若因股份减少导致代派现金不足,公司承担法律责任[2] 除权除息计算 -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为0.0989470元[2] - 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9470元/股[2] - 现金分红总额为11,276,639.4元,总股本为113,966,394股[2]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 宏昌转债转股价格由19.64元/股调整为19.54元/股[2] - 新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19日起生效[2]
星华新材: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2 19:11
权益分派方案 - 以现有总股本116,224,826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2,979,860.80元 [1] -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6股 不送红股 [1] - 境外机构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实际派发7.2元 [2] 股本变动情况 - 分红前总股本为116,224,826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为53,463,419股 [4] - 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69,688,245股 增幅达46% [4] - 转增过程中不足1股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派发1股 [3] 实施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6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19日 [2] - 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资金账户 [3] - 所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5年5月19日 [4] 股东权益处理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2] - 持股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6元 持股1个月至1年每10股补缴税款0.8元 [2] - 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5月16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 财务指标调整 - 2024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8727元 [4] - 权益分派实施后 首发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4] - 若总股本在实施前发生变动 将保持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比例 [1]
天润工业: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2 18:28
回购方案概述 -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通过董事会决议 使用自有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回购部分A股股票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1]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原定为人民币9.82元/股 [1]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 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于2025年5月7日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 - 以总股本1,139,457,17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7,173,650股后的1,122,283,528股为基数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 [2] - 现金分红总额为224,456,705.60元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15日 [2][3] 回购价格调整机制 - 根据回购方案约定 若发生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 需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4]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计算公式为:调整前价格减去每股现金红利 [3][5] - 经计算每股现金红利为0.1969856元/股(224,456,705.60元÷1,139,457,178股) [3] 调整后回购方案详情 - 回购价格上限由9.82元/股调整为9.62元/股(9.82-0.1969856≈9.62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 - 按回购资金上限5000万元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519.75万股 占总股本0.46% [5] - 按回购资金下限2500万元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259.88万股 占总股本0.23% [5] - 调整后价格自2025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5] 方案实施安排 - 除价格调整外 回购方案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5] -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计划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