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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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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泰铝业: 明泰铝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30 17:25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联系,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利益,依据《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 [1][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定义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需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2] - 信息报告义务人涵盖公司董事、监事、高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管理层等 [2] 重大信息报告范围 - 强制报告事项包括交易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10%且超1000万、净利润10%且超100万等 [3] - 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事项(如资产减值超10%或超1000万)需及时报告 [3]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公司名称、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等变更,以及再融资方案审核意见等 [4] 报告程序与形式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在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各方协商或负责人知晓时第一时间报告 [6] - 重大事件进展需持续报告,包括决议结果、协议签署及变更、政府审批结果、逾期付款原因等 [7]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事项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详细材料,包括事项背景、合同文本、政府批文等 [8] 管理与责任机制 - 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包括公司高管、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需制定内部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 [9] - 重大信息报送需经第一责任人签字,董事、监事及高管负有保密义务,违规未报将追责并可能处分 [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培训,并监督制度执行,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度实施的监督 [10] 附则与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计委员会监督实施,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0] - 术语定义明确"以上""超过"等含本数,"不满""低于"等不含本数 [10]
炬申股份: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29 21:17
第一章 总则 -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传递程序,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需及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 [1][2] - 公司下属分公司和子公司可指定证券事务信息负责人负责重大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并需向公司备案 [1] 重大信息的范围 - 需报告的重大信息包括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诉讼和仲裁、重大变更事项等 [3][4][5] - 重大交易事项的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或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3] - 关联交易标准为: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过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 [4]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公司章程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等 [5]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 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以面谈、电话、微信等方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书面文件 [5]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后需及时向董事长汇报,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判断是否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 董事会秘书需指定专人整理并妥善保存上报的信息 [6]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7]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可能给予处分或要求赔偿损失 [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需严格控制信息知情人范围,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7]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培训 [7] 附则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8]
剑桥科技: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8 18:28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关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重大信息定义为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涵盖重大事项、交易、关联交易及经营管理信息等 [1] 报告义务人与管理架构 - 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高管、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知情人员 [2] - 董事会为重大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信息披露工作,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4]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供真实完整的证明材料 [5][10][12] 重大信息范围与量化标准 - **交易类**:涉及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交易利润占比≥10%且绝对金额超阈值(如营收超1000万元、净利润超100万元) [3][4] - **关联交易**: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 [4] - **财务风险类**:诉讼金额超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资不抵债、大额资产减值、主要资产被冻结等 [4][5][6] - **经营异常类**:核心业务停顿、重大环境变化(如价格/采购/销售模式)、核心技术流失或团队变动等 [6][7] - **其他重大事项**:如一次性合同金额占营收50%以上且超1亿元、获大额政府补贴、更名或注册信息变更等 [6][7] 报告程序与信息披露管理 - 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子邮件、传真及会议 [9][11] - 董事会秘书需及时分析信息并提出披露预案,对需审议事项发起临时会议 [1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沟通及媒体咨询,未经授权任何部门不得对外披露信息 [15][16] - 信息漏报或迟报将追究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由报告义务人承担后果 [17] 附则与制度效力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 [18][21] - 条款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并需及时修订 [20]
南京公用: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7 17:25
总则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内部重大信息的传递、归集和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充分,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当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时,相关报告人需及时向公司报告 [1] 信息报告义务人 - 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交易相关方等自然人及单位 [2] - 报告义务人需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提交重大信息及相关资料,并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 信息报告人需履行四大职责:收集整理材料、审核报告内容、学习信息披露法规、做好保密工作 [2]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涵盖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交易事项、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事件等 [3][4] - 交易事项报告标准:证券投资类交易金额占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资产置换类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其他交易达净资产5%需报告 [3] -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交易金额达净资产绝对值0.5%需报告 [4] -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 [4] 重大风险情形 - 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包括: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抵押(超净资产30%)、高管涉嫌犯罪被强制措施、公司被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等 [4] - 其他需报告情形:核心商标/专利/资质变更、重大债务违约、主营业务市场环境重大变化等 [5] 内部报告程序 - 报告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提交书面报告及材料 [5] - 董事会秘书需组织证券事务部门对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必要时按程序公开披露 [5] - 书面报告需包含事项内容、发生时间、当前状态、影响程度等要素 [5] 管理与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6] - 证券事务部门负责信息收集、披露文件制作及对外沟通 [6] - 信息报告义务人若未履行义务导致违规,将面临批评、罚款、解职等处分及赔偿责任 [7]
乐心医疗: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0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3 18:54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传递、汇集、管理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全面性,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维护投资者权益 [2][3]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3] - "重大信息"定义为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3] 报告义务人范围 - 报告义务人涵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参股公司派驻董事/监事/高管及重大事件知情人等 [3]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诉讼/仲裁、重大变更/风险事项及其持续进展 [3] - 重大交易标准: - 资产交易(不含日常经营相关资产)需报告的情形包括: - 单笔或12个月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 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 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 [5] - 关联交易标准:单笔或12个月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6] - 财务重大事项:净利润为负、同比变动超50%、扭亏为盈、期末净资产为负等 [7][8] - 其他重大风险:包括重大亏损、债务违约、资产减值、业务停顿、涉嫌违法违规调查等 [8][9] - 重大变更事项:涉及公司名称、章程、注册资本、经营方针、会计政策、股东控制权、高管变动、外部环境变化等 [9][10] 报告流程与管理 - 实行实时报告制度,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当天通过面谈/电话/邮件/传真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补充书面材料 [11] - 董事会秘书需对上报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必要时提请董事会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13] - 报告材料需包括事项背景、协议文本、政府批文、法律文件及中介意见等 [11] 保密义务与责任 - 保密义务人员范围扩展至董事、高管、财务/法务/技术等涉密岗位人员及临时顾问 [13] - 严禁内幕信息泄露及内幕交易行为 [13] - 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处罚包括批评、罚款、解职及赔偿责任,具体情形包括隐瞒/延迟报告、虚假陈述或拒绝配合问询等 [14][15] 附则 - 制度中"以上""超过"均含本数,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后生效 [16]
金富科技: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0 21:22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核心观点 - 该制度旨在规范金富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程,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传递和披露,以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涵盖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明确报告义务人、重大信息范围、报告程序及管理责任 [1][3][12]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关联人等 [4] - 董事会秘书领导的证券法务部负责执行重大信息管理及披露 [6] - 报告义务人需保证信息真实性,并在知悉重大信息后24小时内提交书面材料 [7][15] 重大信息范围 - **财务交易类**: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超10%且绝对值分别超1000万/100万人民币 [3][4] - **关联交易类**:交易金额超300万或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报告 [4] - **诉讼仲裁类**:涉案金额超1000万或可能影响股价的未达金额诉讼 [4] - **经营变更类**:章程修改、经营范围重大调整、重要合同签订、控股股东变动等 [5] - **风险事件类**:主要资产被查封、高管涉嫌犯罪、被监管调查等 [7][9] 报告程序 - 重大事件触及协商启动、负责人知悉或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时点需立即预报 [13] - 证券法务部对信息判断后决定披露方式,未达标准信息由专门委员会跟踪 [16] -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事项说明、协议文本、政府批文、法律意见等 [17] 管理责任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需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 [20] - 董事及高管需督促信息收集工作,严禁内幕交易及信息泄露 [21][22] - 瞒报或误报导致违规的,将追究责任并处以罚款、解职等处分 [24]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及修订权归董事会 [25][27]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6][28]
深科达: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19 20:33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等六类主体 [1] - 重大信息指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或投资决策的未公开事项,需及时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2] 公司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交易标准:涉及总资产10%、营收10%且超1000万元、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等阈值需报告 [2] - 关联交易需事前报告的情形:金额超300万元或占净资产/总资产/市值0.1%以上的交易 [4][6] -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涉案金额超100万元或可能对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 [4][7]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 - 持股5%以上股东需主动报告股份变动、质押冻结、重组计划等重大事项 [9] - 股东增减持股票需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实际控制人需配合信息披露 [9][10] - 公共媒体出现相关传闻时,控股股东需书面说明情况并配合公司调查 [10] 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通过书面或电话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11] - 重大事件进展需持续报告,包括决议结果、协议变更、判决执行等情况 [12] - 董事会秘书需在接到报告当日评估信息,判定是否需履行披露义务 [13] 保密管理机制 - 保密义务人员涵盖董事、高管、财务、技术等接触涉密信息的岗位 [13][14] - 信息未披露前需严格控制知情范围,禁止内幕交易或泄露 [14] - 控股股东在筹划阶段事项难以保密或股价异动时需立即通知公司 [14] 责任划分与追究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披露工作 [16] - 部门及子公司不得擅自对外披露信息,宣传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 [16] - 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违规的,将面临处分及赔偿责任 [18][19][20]
信凯科技: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12 21:40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信息管理流程 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取和披露重大信息 维护投资者权益 [1][2][3]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1] - 重大信息定义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包括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和其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1][2] 报告义务人范围 - 包括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2] - 涵盖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 控股公司负责人 派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管 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人员 [2] 管理职责分工 - 董事会作为重大信息管理机构承担首要责任 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执行信息管理和披露工作 [2]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义务人需及时通过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报告信息 [3]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指定熟悉业务和法规的信息管理联络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联络工作 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备案 [3] 督导与培训机制 -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督导责任 需督促下属部门及子公司做好重大信息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 [4]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或不定期对信息报告义务人进行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培训 确保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报告程序与时限 - 报告义务人需在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 各方拟进行协商谈判 或知悉重大事项时及时报告 [4] - 在重大事项难以保密 已泄露或出现媒体报道 市场传闻 或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时需立即报告 [4] - 重大信息发生进展或变化时 报告义务人需及时向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5] - 制度明确"及时"指重大事项发生日起24小时内 [8] 信息处理与披露流程 - 董事会秘书需对报告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判断 决定处理方式 如需披露则组织编制公告文稿并按程序审核披露 [5] - 如需经董事会 监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董事会秘书需提请相关机构履行程序并按规披露 [5] - 董事会办公室需对报告的重大信息和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并妥善保管 [5] 保密义务与责任 - 保密义务人员包括董事 监事 高管 部门负责人 档案印章管理人员 会议记录人员 科研技术人员 财务会计人员 信息披露人员 销售人员等 [5] - 参与涉密工作或接触涉密文档的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均需承担保密义务 [5] - 信息知情者范围需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董事会办公室需做好知情者记录工作 [6]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对外披露重大信息 不得对外泄漏 [6]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特别注意筹划阶段重大事项的保密工作 在事件难以保密 已泄漏或出现传闻 或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时立即通知公司并依法披露 [6] 责任追究机制 - 对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的行为追究第一责任人 联络人及其他报告义务人的责任 [7] - 导致信息披露违规时由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承担责任 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7] - 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情形包括不向公司报告信息 未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 致使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及其他不适当履行义务的情形 [7]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修订时同样程序 [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或以冲突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8]
通达动力: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12 19:33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核心内容 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及有效管理,保障信息披露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公平性 [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管理部门,统一办理信息披露报送手续 [2]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范围 - 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 [3][4] - 义务人需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并确保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3] 重大信息范围 - 涵盖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子公司重要会议决议、重大交易(如资产购买/出售、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变更(如章程修订、经营计划调整)、社会责任及环境信息等 [3][6] - 重大交易披露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或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比10%且绝对金额分别超1000万元/100万元 [4][5][6] - 关联交易需报告的标准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6] 信息报告程序及要求 - 义务人需在重大事件触及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事件时立即向董事会秘书预报 [12] - 需持续报告事项进展,包括协议变更、批准结果、逾期付款原因、标的交付延迟等,并定期更新直至完成 [12] - 书面报送材料需包含事件原因、基本情况、合同文本、政府批文、中介意见及内部审批意见等 [1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 - 需及时告知公司持股或控制权变化、业务重叠调整、股份质押/冻结、重组计划等可能影响股价的情形 [9] - 需配合公司穿透披露股权结构,共同控制方需书面说明控制方式及内容 [10] 保密措施及处罚 - 内部信息需严格保密,知情者范围最小化,禁止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 [15] - 瞒报、漏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追究第一责任人及联络人责任,严重者可处分或索赔 [15]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更高规定为准 [16]
蜂助手(301382) -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2-28 18:34
报告触发条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报告义务人[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4] 重大风险情况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情况[18] 报告流程与责任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控股股东变化,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并持续报告进程[19] - 公司证券部负责向社会公众信息披露,报告义务人向证券部报告重大信息[21] - 董事会秘书为证券部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21]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经报告义务人、联络人、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或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核审定[24] - 联络人应在获知信息当天24时内通知董事会秘书并送交文件资料[25][30] - 董事会秘书、报告义务人等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8] - 报告义务人、联络人未履行报告义务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8] 制度生效与管理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