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醇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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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4 16:47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 专项支持制造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 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政策 片图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消费税纳税人。 享受内容 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 享受时间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持续享受。 享受条件 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 申报时点 根据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对应税款所属期申报。 办理材料 申报享受,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享受方式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68号) 来源 | 河北税务 责任编辑 | 王威 张那 刘天妮 来源 河北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缴纳税款 ...
惊世大反转!俄罗斯燃油危机爆发,竟向中国紧急进口汽油,免税政策暗藏战略玄机
搜狐财经· 2025-10-10 16:17
俄罗斯炼油行业危机 - 乌克兰无人机自8月起对俄罗斯炼油厂进行精准打击,38座炼油厂中有21座被毁,包括基涅夫等大型工厂 [3] - 至9月,俄罗斯炼油产能四成瘫痪,日均损失成品油加工能力高达33.8万吨 [3] - 西方制裁导致维修零件供应被卡死,设备修复需耗时数月甚至数年 [3] 俄罗斯国内燃油市场影响 - 9月俄罗斯汽油产量暴跌百万吨,国内供应缺口达到20% [5] - 全国汽油价格比年初飙涨45%,超过两成地区出现油荒 [5] - 克里米亚实施汽油限购,每人每次仅可加19升油,莫斯科周边加油站出现严重排队现象 [5] 对俄罗斯军事行动的影响 - 前线俄军面临燃油短缺,传闻士兵需自掏腰包购买油料补给 [5] - 冬季临近,燃油短缺可能对军事装备运行和士兵士气造成严重影响 [5] 中俄能源合作动向 - 俄罗斯取消5%的汽油进口关税和13%的增值税,计划从中国进口汽油以弥补短缺 [7] - 每月从中国的汽油进口量预计能补上35万吨缺口,并计划利用中欧班列进行运输 [7] - 中国是全球最大炼油蒸馏塔出口国,2022年设备输出量达38万台,比2018年翻了三倍 [7] 全球能源转型背景 - 巴西正将汽油中的乙醇掺混比例提高至30%,越南全力推广E10乙醇汽油 [7] - 中国在乙醇汽油技术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7] 危机长期挑战 - 从中国进口汽油面临20天海运周期及高昂转运成本,可能抵消免税带来的利益 [9] - 乌克兰计划扩大无人机生产,持续对俄罗斯能源设施进行轰炸 [9] - 西方设备禁运是长期枷锁,俄罗斯产能修复和防御袭击的难题尚未解决 [9]
全链条治理假油、劣质油,商务部发文规范成品油流通管理
南方都市报· 2025-08-06 12:50
新规出台背景与行业现状 - 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汽油和柴油消费量合计超过3.5亿吨,全国约有11万座加油站,服务超过5亿驾驶人员和4亿辆以上车辆 [2] - 成品油市场存在未通过正规炼厂生产的“非标油”,由好油和劣质油调和而成并以低价卖出,部分“黑加油点”存在缺斤少两问题,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 [1][2] - 市场上存在由SUV、面包车或油罐车改装而成的非法流动“黑油车”,非法销售劣质汽柴油,易引发发动机故障且存在爆燃安全风险 [3] 《办法》核心内容与监管框架 - 《办法》共六章44条,规定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实施备案管理,对零售经营资格实施许可管理,并明确地方行政执法责任部门 [4] - 新规要求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据国家规定完善管理制度,定期报送购销存数据,并明确在新建改扩建、歇业、油品购销、标识使用等方面的经营规范 [5] -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需编制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对相关企业实施日常检查和年度检查,加强数智化监管和信用分级监管,并分档设置行政处罚条款 [5] 新规对行业的影响与意义 - 《办法》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具体举措,旨在推动成品油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 [3][6] - 新规的一大亮点是跨部门联合监管和数智化全链条管理,有利于多部门协同治理成品油流通领域乱象 [6] - 《办法》的出台有助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是加强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操作指南 [6]
全链条治理假油、劣质油 商务部发文规范成品油流通管理
南方都市报· 2025-08-06 12:46
行业现状与问题 - 国内成品油市场存在未通过正规炼厂生产的"非标油",由好油和劣质油按比例调和而成并以低价出售 [1] - 市场上存在"黑加油点"和非法流动"黑油车",存在缺斤少两、偷税漏税及安全隐患问题 [2][3] - 全国约11万座加油站服务超5亿驾驶人员和4亿车辆,汽油和柴油年消费量合计超3.5亿吨 [2]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商务部印发《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9月1日起实施,旨在规范市场秩序并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1][6] - 国务院办公厅《意见》明确成品油为基础性战略资源,要求完善流通管理制度 [3] - 新规是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在石油流通领域的具体举措 [6] 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对批发、仓储经营实施备案管理,对零售经营实施许可管理,明确地方执法责任部门 [4] - 规定企业备案/许可的申请流程、变更条件及有效期,要求定期报送购销存数据 [5] - 建立日常检查、年度检查机制,加强数智化监管和信用分级监管 [5][6] 监管与处罚机制 - 分档设置行政处罚条款,针对违规行为按情节严重程度处理 [5] - 强调跨部门联合监管和全链条数智化管理,协同治理市场乱象 [6] 行业影响与意义 - 新规有助于打击假冒伪劣油品,保障消费者权益 [1][6] - 为企业经营提供明确指引,推动成品油流通体系规范化 [5][6]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将于9月实施,这几类情形罚款可达10万元
搜狐财经· 2025-08-06 12:04
新规核心内容 - 商务部印发《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 完善成品油流通管理体制机制 新规将于9月1日起实施 [1] - 新规共六章44条 第五章明确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包括不予备案及撤销备案回执 不予许可 撤销许可 注销许可等具体情形 形成有进有出的管理闭环 [1] 处罚机制 - 企业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 将被撤销许可并给予警告 通报批评或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许可 [3] - 对"欺骗 贿赂"行为设定10万元罚款和3年禁入期 体现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严厉打击 [3] - 经营环节违法责任包括:未按规定购进成品油(如从非备案企业进货) 仓储企业未验证代储油品来源 批发企业直接向终端用户加注 零售企业在网点外违规加注 [3] - 上述行为罚款上限为10万元 且明确责令限期改正 强调违法后的纠错义务 [4] 监管目标 - 针对成品油易燃易爆 涉及公共安全的特性 对"未验证油品来源""违规加注"等行为加重处罚 兼顾安全监管与市场秩序维护的双重目标 [4] - 相关行为直接扰乱成品油流通秩序 可能引发质量安全 市场垄断等风险 [4] 行业背景 - 成品油是由原油加工提炼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石油产品 包括汽油 煤油 柴油及乙醇汽油 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1] -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 当前行业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节点 [1] -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 国内成品油市场出现新情况新问题 对行业管理提出新要求 [1]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公布 9月1日起施行
中国新闻网· 2025-08-01 18:44
核心观点 - 商务部公布《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成品油流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 - 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实施备案管理,对零售经营资格实施许可管理,明确了各级主管部门职责 [2] - 建立了从备案许可、经营规范到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完整监管框架,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1][2] 备案管理与经营资格许可 - 企业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需通过“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回执有效期一般为3年 [3] -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需向市级政府指定部门提出,符合四项条件并提交七类材料,批准证书有效期一般为5年 [4]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实施一站一证原则,证书登记信息变更、租赁或特许经营均有明确规定 [5][6][7] 企业经营规范 - 成品油经营企业需建立油品购销存台账,落实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每月通过指定应用推送数据 [8] - 企业需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环保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培训自查 [8] - 严格规定成品油购进渠道,批发企业不得直接向终端用户加注油品,零售企业不得在网点外加油 [9][10] - 销售替代燃料需明示种类标号,加油设施罩棚标注名称须与证书一致,特许经营需显著标识 [10] 监督管理 - 省级和市级主管部门需建立并公布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企业名录 [11] -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可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措施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度检查 [12][13] - 鼓励运用大数据、物联网技术构建动态监管体系,并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14] 法律责任 - 企业备案或申请许可时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将面临警告、罚款、不予受理或撤销许可的处罚 [15][16] - 对未按时变更备案、台账弄虚作假、不配合检查等行为,可责令改正并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 [17] - 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经营、违规转让证书、擅自新建网点等严重行为,可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 [17] - 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将面临责令改正、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快讯· 2025-08-01 17:09
政策发布与实施 -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1] - 商务部负责制定全国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政策 [4] -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 [4] - 市级政府指定部门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4] 备案管理与经营许可 -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实施备案管理 [3]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实施许可管理 [3] - 备案回执有效期一般为3年 [8]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一般为5年 [14] - 备案信息变更需在30日内完成 [8] - 零售经营资格延续申请需在证书到期前30日提出 [14] 企业经营规范 - 企业需建立油品购销存和出入库台账 [19] - 每月需通过"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报送数据 [21] - 不得擅自新建、改(扩)建零售网点 [22] - 零售企业歇业不得超过12个月 [23] - 批发企业不得直接向终端用户加注成品油 [14] - 零售企业不得在网点外加注成品油 [15] 监管与检查 -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9] - 可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措施 [19] - 对零售企业实施年度检查 [30] - 建立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32] - 鼓励运用大数据、物联网技术提升监管 [21] 法律责任 - 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 [34] - 以欺骗手段取得零售许可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23] - 违规经营行为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39] - 监管部门违规将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25] 定义与范围 - 成品油包括汽油、煤油、柴油及替代燃料 [26] - 明确批发、仓储、零售等经营行为定义 [26] - 规定租赁经营和特许经营的具体要求 [26] - 明确零售网点改(扩)建的定义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