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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醇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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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治理假油、劣质油,商务部发文规范成品油流通管理
南方都市报· 2025-08-06 12:50
成品油事关民生。近日,商务部印发了《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国内成品 油市场秩序,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新规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国内成品油市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市场就存 在未通过正规炼厂生产、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非标油"。这种劣质油由好油和劣质油按照一定比例调 和而成,然后以低价卖出。另外一些"黑加油点"还存在缺斤少两问题,这些非法行为都严重损害消费者 利益。 那么,《办法》的出台将会给行业带来哪些变化?能否解决消费者关注的加油遭遇假油、劣质油问题? 南都N视频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专家。 我国是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全国约11万座加油站点 根据《办法》,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以上述油品为主要成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强 制性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办法》第二章明确了备案管理和经营资格许可具体要求。规定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实施主 体,备案办理及其变更、回执注销、回执有效期等要求;统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相关规则,规定 许可实施主体、许可条件、申请材料、许可程序及时限、许可变更以 ...
全链条治理假油、劣质油 商务部发文规范成品油流通管理
南方都市报· 2025-08-06 12:46
行业现状与问题 - 国内成品油市场存在未通过正规炼厂生产的"非标油",由好油和劣质油按比例调和而成并以低价出售 [1] - 市场上存在"黑加油点"和非法流动"黑油车",存在缺斤少两、偷税漏税及安全隐患问题 [2][3] - 全国约11万座加油站服务超5亿驾驶人员和4亿车辆,汽油和柴油年消费量合计超3.5亿吨 [2]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商务部印发《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9月1日起实施,旨在规范市场秩序并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1][6] - 国务院办公厅《意见》明确成品油为基础性战略资源,要求完善流通管理制度 [3] - 新规是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在石油流通领域的具体举措 [6] 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对批发、仓储经营实施备案管理,对零售经营实施许可管理,明确地方执法责任部门 [4] - 规定企业备案/许可的申请流程、变更条件及有效期,要求定期报送购销存数据 [5] - 建立日常检查、年度检查机制,加强数智化监管和信用分级监管 [5][6] 监管与处罚机制 - 分档设置行政处罚条款,针对违规行为按情节严重程度处理 [5] - 强调跨部门联合监管和全链条数智化管理,协同治理市场乱象 [6] 行业影响与意义 - 新规有助于打击假冒伪劣油品,保障消费者权益 [1][6] - 为企业经营提供明确指引,推动成品油流通体系规范化 [5][6]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将于9月实施,这几类情形罚款可达10万元
搜狐财经· 2025-08-06 12:04
新规核心内容 - 商务部印发《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 完善成品油流通管理体制机制 新规将于9月1日起实施 [1] - 新规共六章44条 第五章明确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包括不予备案及撤销备案回执 不予许可 撤销许可 注销许可等具体情形 形成有进有出的管理闭环 [1] 处罚机制 - 企业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 将被撤销许可并给予警告 通报批评或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许可 [3] - 对"欺骗 贿赂"行为设定10万元罚款和3年禁入期 体现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严厉打击 [3] - 经营环节违法责任包括:未按规定购进成品油(如从非备案企业进货) 仓储企业未验证代储油品来源 批发企业直接向终端用户加注 零售企业在网点外违规加注 [3] - 上述行为罚款上限为10万元 且明确责令限期改正 强调违法后的纠错义务 [4] 监管目标 - 针对成品油易燃易爆 涉及公共安全的特性 对"未验证油品来源""违规加注"等行为加重处罚 兼顾安全监管与市场秩序维护的双重目标 [4] - 相关行为直接扰乱成品油流通秩序 可能引发质量安全 市场垄断等风险 [4] 行业背景 - 成品油是由原油加工提炼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石油产品 包括汽油 煤油 柴油及乙醇汽油 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1] -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 当前行业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节点 [1] -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 国内成品油市场出现新情况新问题 对行业管理提出新要求 [1]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公布 9月1日起施行
中国新闻网· 2025-08-01 18:44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5年7月21日商务部第22次部 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品油流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国内流通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实施备案管理,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实施许可管理。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制定全国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政策,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做好成 品油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做好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实施成品油批 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以下简称市级政府指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依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流通实施监督管理,配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做好成品油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 ...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快讯· 2025-08-01 17:09
政策发布与实施 -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1] - 商务部负责制定全国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政策 [4] -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 [4] - 市级政府指定部门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4] 备案管理与经营许可 -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实施备案管理 [3]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实施许可管理 [3] - 备案回执有效期一般为3年 [8]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一般为5年 [14] - 备案信息变更需在30日内完成 [8] - 零售经营资格延续申请需在证书到期前30日提出 [14] 企业经营规范 - 企业需建立油品购销存和出入库台账 [19] - 每月需通过"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报送数据 [21] - 不得擅自新建、改(扩)建零售网点 [22] - 零售企业歇业不得超过12个月 [23] - 批发企业不得直接向终端用户加注成品油 [14] - 零售企业不得在网点外加注成品油 [15] 监管与检查 -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9] - 可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措施 [19] - 对零售企业实施年度检查 [30] - 建立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32] - 鼓励运用大数据、物联网技术提升监管 [21] 法律责任 - 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 [34] - 以欺骗手段取得零售许可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23] - 违规经营行为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39] - 监管部门违规将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25] 定义与范围 - 成品油包括汽油、煤油、柴油及替代燃料 [26] - 明确批发、仓储、零售等经营行为定义 [26] - 规定租赁经营和特许经营的具体要求 [26] - 明确零售网点改(扩)建的定义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