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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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信号?知名A股,30亿炒股!
中国基金报· 2025-08-09 16:03
公司证券投资计划 - 利欧股份拟使用不超过3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方式包含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等,授权期限12个月[1][2][3] - 和顺石油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方式包含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投资期限12个月[5] - 两家公司此前公告的委托理财计划未包含股票投资,利欧股份4月29日公告拟使用不超过30亿元进行低风险理财,和顺石油4月26日公告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进行委托理财[6][8] 投资者反应与公司回应 - 部分投资者质疑公司有闲钱为何不回购自家股票[9] - 利欧股份最近一次回购累计2.78亿股,成交金额4亿元(2024年9月20日数据)[9] - 和顺石油最近一次回购累计297.60万股,使用资金5538.74万元(2023年3月13日数据)[9] 公司财务表现 - 利欧股份2022-2024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41亿元、19.66亿元、-2.59亿元,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42亿元、5495.50万元、1.61亿元[11] - 和顺石油2022-2024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04亿元、5223.28万元、2926.58万元,扣非净利润分别为8713.58万元、4498.20万元、2278.99万元[12] - 和顺石油2024年营业收入28.12亿元同比下降14.11%,归母净利润2926.58万元同比下降43.97%[13] 公司业务与市场表现 - 利欧股份主营业务为机械制造和数字营销,业绩波动较大[10] - 和顺石油深耕成品油流通领域,构建完整产业链生态[12] - 截至8月8日收盘,利欧股份股价3.82元/股(总市值258.7亿元),和顺石油股价16.90元/股(总市值29.05亿元)[14]
什么信号?知名A股,30亿炒股!
中国基金报· 2025-08-09 15:59
证券投资计划 - 利欧股份拟使用不超过3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方式包括股票、债券、委托理财等,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1][2][7] - 和顺石油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股票、债券等,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4][9] - 两家公司此前公告的委托理财未包含股票投资,此次新增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方式 [6][10][12][14] 公司财务状况 - 利欧股份2022-2024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41亿元、19.66亿元、-2.59亿元,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42亿元、5495.50万元、1.61亿元 [21] - 和顺石油2022-2024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04亿元、5223.28万元、2926.58万元,扣非净利润分别为8713.58万元、4498.20万元、2278.99万元 [23] - 截至8月8日收盘,利欧股份总市值258.7亿元,和顺石油总市值29.05亿元 [24] 投资者反馈 - 部分投资者质疑公司有闲钱为何不回购自家股份 [16][18] - 利欧股份最近一次回购累计回购2.78亿股,成交总金额约4亿元 [20] - 和顺石油最近一次回购累计回购297.60万股,使用资金总额达5538.74万元 [20]
成品油流通新规9月实施
中国化工报· 2025-08-05 10:18
商务部消费促进司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国内成品油市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 问题,对行业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为规范国内成品油市场秩序,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商务部出台了 《办法》。下一步,商务部将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准确理解和把握《办法》内容,依法履职尽责,推 动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 中化新网讯 8月1日,商务部发布《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完善成品油流通管理体 制机制,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起实施。 《办法》共六章44条,主要明确成品油流通管理总体要求、备案管理和经营资格许可具体要求、企业经 营应遵循的规范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对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相关定义和实施要求六 方面内容。 ...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9月1日起实施
中国证券报· 2025-08-02 05:02
政策发布 - 商务部印发《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起实施 [1] 备案管理与经营许可 - 规定批发仓储企业备案规则、备案实施、备案变更与备案回执注销 [1] - 明确零售经营资格许可部门、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程序时限、变更事项及费用规定 [1] 企业经营规范 - 要求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完善管理制度、报送购销存数据 [1] - 明确企业新建改扩建、歇业、油品购销、标识使用等方面经营规范 [1] 监督管理要求 - 地方需建立企业名录、编制零售体系规划 [1] - 实施日常检查、年度检查、数智化监管和分级监管 [1] 法律责任 - 规定不予备案及撤销备案回执、不予许可、撤销许可、注销许可等情形 [1] - 明确监督管理责任和行政处罚条款 [1]
商务部:《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
新华社· 2025-08-01 21:18
政策发布 - 商务部印发《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起实施 [1] - 办法共六章44条涵盖备案管理、经营许可、企业规范、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等方面 [1] 备案管理与经营许可 - 规定批发仓储企业备案规则包括备案实施、变更与注销流程 [1] - 明确零售经营资格许可部门、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程序时限及变更事项 [1] 企业经营规范 - 要求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并完善管理制度 [1] - 规定企业需定期报送购销存数据 [1] - 明确企业在新建改扩建、歇业、油品购销和标识使用等方面的经营规范 [1] 监管要求 - 要求地方政府建立企业名录并编制零售体系规划 [1] - 实施日常检查、年度检查、数智化监管和分级监管等管理措施 [1] 法律责任 - 规定不予备案及撤销备案回执的情形 [1] - 明确不予许可、撤销许可、注销许可和行政处罚等情形 [1] 政策背景 - 国内成品油市场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加强行业管理 [2] - 为落实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而出台该办法 [2] 后续措施 - 商务部将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准确理解和执行办法内容 [2] - 推动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
新华社· 2025-08-01 20:22
政策发布 - 商务部印发《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起实施 [1] - 办法共六章44条 涵盖备案管理 经营许可 企业规范 监管要求 法律责任等方面 [1] 备案管理 - 规定批发仓储企业备案规则 备案实施 备案变更与备案回执注销流程 [1] - 明确零售经营资格许可部门 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 程序时限 变更事项及费用规定 [1] 企业经营规范 - 要求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完善管理制度 定期报送购销存数据 [1] - 规范企业新建改扩建 歇业 油品购销 标识使用等经营行为 [1] 监管机制 - 要求地方政府建立企业名录 编制零售体系规划 [1] - 实施日常检查 年度检查 数智化监管和分级监管等管理措施 [1] 政策背景 - 为落实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 - 旨在规范市场秩序 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 后续措施 - 商务部将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准确理解和执行办法内容 [2] - 推动依法履职尽责 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 [2]
进一步明确成品油流通管理 新《办法》9月1日起施行
央视网· 2025-08-01 18:11
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不予备案及撤销备案回执、不予许可、撤销许可、注销许可、行政处罚等情 形,明确监督管理责任。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的相关名词解释、实施细则、解释权限及实施时间等。 第三章企业经营规范,提出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完善管理制度、报送购销存数据等要 求,明确企业新建改扩建、歇业、油品购销、标识使用等方面经营规范。 第四章监督管理,对地方提出建立企业名录、编制零售体系规划、日常检查、年度检查、数智化监 管和分级监管等管理要求。 央视网消息: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近日发布《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 法》),完善成品油流通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起实 施。《办法》共六章44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方式、管理职责和行业自律。 第二章备案管理和经营资格许可,规定批发仓储企业备案规则、备案实施、备案变更与备案回执注 销,零售经营资格许可部门、零售许可条件、许可申请材料、许可程序时限、颁证原则、证书有效期、 证书版式、证书使用规范、许可变更事项及费用规定等。 ...
商务部消费促进司负责人解读《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
快讯· 2025-08-01 17:20
商务部消费促进司负责人解读《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 - 明确对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 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规定 结合国务院文件授权和部门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 明确不予备案及撤销备案回执、不予许可、撤销许可、注销许可等具体情形 形成有进有出的管理闭环 [1] - 针对违反《办法》的相关行为 按照情形严重程度 分档设置行政处罚条款 做到过罚相当 [1] - 《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 [1] - 下一步 商务部将加强宣传培训 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准确理解和把握《办法》内容 依法履职尽责 推动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 [1]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快讯· 2025-08-01 17:09
政策发布与实施 -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1] - 商务部负责制定全国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政策 [4] -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 [4] - 市级政府指定部门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4] 备案管理与经营许可 -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实施备案管理 [3]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实施许可管理 [3] - 备案回执有效期一般为3年 [8]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一般为5年 [14] - 备案信息变更需在30日内完成 [8] - 零售经营资格延续申请需在证书到期前30日提出 [14] 企业经营规范 - 企业需建立油品购销存和出入库台账 [19] - 每月需通过"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报送数据 [21] - 不得擅自新建、改(扩)建零售网点 [22] - 零售企业歇业不得超过12个月 [23] - 批发企业不得直接向终端用户加注成品油 [14] - 零售企业不得在网点外加注成品油 [15] 监管与检查 -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9] - 可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措施 [19] - 对零售企业实施年度检查 [30] - 建立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32] - 鼓励运用大数据、物联网技术提升监管 [21] 法律责任 - 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 [34] - 以欺骗手段取得零售许可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23] - 违规经营行为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39] - 监管部门违规将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25] 定义与范围 - 成品油包括汽油、煤油、柴油及替代燃料 [26] - 明确批发、仓储、零售等经营行为定义 [26] - 规定租赁经营和特许经营的具体要求 [26] - 明确零售网点改(扩)建的定义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