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品交易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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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行业周报:高市场活跃度延续,保险基本面仍维持上升趋势-20260118
国金证券· 2026-01-18 19:58
行业投资评级 * 报告对行业维持积极推荐评级 [5] 核心观点 * 证券板块:融资保证金比例上调符合预期,旨在促进市场健康稳步上涨,整体影响可控,预计两融规模保持高位[2] 高市场活跃度延续,预计2026年第一季度券商利润增速亮眼,建议关注板块补涨机会[2] * 保险板块:短期资金面扰动不改长、短期基本面向上趋势[5] 短期维度,负债端延续高增、资产端在低基数与春季躁动行情下预计高弹性,第一季度业绩有望实现亮眼表现[5] 长期维度,负债端进入量价齐升的向上周期,资产端在长牛预期下持续受益[5] * 健康险市场:截至2025年11月,我国商业健康险保费达9440亿元,同比+2.39%,预计全年保费将达万亿[4] 医疗险是主力险种,2025年规模约4550亿元,占比约46%,以近7%的增速引领行业增长[4] 中期视角看,医疗险是增长的主要驱动力,核心在于人口老龄化与医疗通胀背景下,基本医保运行承压带来的医疗需求外扩[4] 市场回顾 * 本周(1月12日至1月18日)A股行情:沪深300指数-0.6%,非银金融(申万)-2.6%,跑输沪深300指数2.1个百分点[11] 其中证券、保险、多元金融分别-2.2%、-3.6%、-1.8%[11] * 保险股周涨跌幅:众安在线-5.5%,中国人寿-2.6%,中国太保-0.4%,中国平安-1.9%,新华保险-0.5%,中国人保1.5%[12] * 券商股周涨跌幅:太平洋-5.9%,方正证券-5.0%,第一创业-3.9%,中信证券2.1%[14] 数据追踪 * 券商经纪业务:本周A股日均成交额34651亿元,环比+21.5%[15] 2025年日均股基成交额20805亿元,同比+70.2%[15] 2025年新发权益类公募基金份额合计5852亿份,同比+82.7%[15] * 券商投行业务:2025年IPO累计募资规模1318亿元,同比+96%[15] 2025年再融资累计募资规模9435亿元,同比+273%[15] 2025年债券累计承销规模158646亿元,同比+12%[15] * 券商资管业务:截至2025年10月末,公募非货公募规模21.9万亿元,较上月末-0.8%,权益类公募规模10.2万亿元,较上月末-0.8%[15] 截至2025年11月末,私募基金规模22.1万亿元,环比+0.2%[15] * 保险相关数据:本周10年期、3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分别-3.58个基点、+0.12个基点至1.84%、2.30%[29] 与保险公司配置风格匹配的中证红利指数本周-1.78%[29] * 保险资金举牌/增持:据不完全统计,2024年至今保险资金举牌/增持共计52家公司,红利风格尤其是H股红利偏好明显[31] 除大型银行与险企外,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也是重要方向[33] 例如,2026年1月12日,太保资产增持上海机场A股,涉及资金39.05亿元,增持后最新持股比例升至5.00%[35] 行业动态 * 长期股票投资试点: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再迎增量资金,鸿鹄基金三期3号于近期成立[36] 我国险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增至11只并投入运行,规模合计达到1845亿元[36] 业内预计资本市场将迎来长期资金的持续流入[36] * 公司业绩公告:新华保险2025年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为1958.99亿元,同比增长15%[37] 众安在线2025年原保险保费收入总额约为356.43亿元,同比增加6.66%[38] 西南证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10.28到10.98亿元,同比增加47%到57%[43] 中信证券2025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48.30亿元,同比增长28.75%(调整后),实现归母净利润300.51亿元,同比增长38.46%[44] * 政策与监管动态:中国证监会就《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39] 沪深北交易所将融资保证金最低比例从80%提高至100%,仅限于新开融资合约[40]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42] 投资建议 * 证券板块建议关注三条主线:1) 强烈推荐估值及业绩错配程度较大的优质券商,重点关注国泰君安、海通证券[3] 2) 四川双马,其创投业务已投项目上市进程加快[3] 3) 业绩增速亮眼的多元金融,建议关注易鑫集团、远东宏信、九方智投控股[3] * 保险板块重点推荐开门红预期较好,以及业务质地较好(负债成本低、资负匹配情况较好)的头部险企[5]
金融行业周报(2026、01、18):央行宣布结构性降息,衍生品交易监管更规范-20260118
西部证券· 2026-01-18 19:43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 报告未明确给出统一的行业投资评级,但对金融各子板块(保险、券商、银行)均给出了具体的投资建议和看好的逻辑 [1][2][3] 报告的核心观点 * 报告认为,金融行业短期受市场情绪和监管信号影响有所回调,但中长期基本面改善趋势明确,各子板块均处于关键窗口期 [1][15] * **保险板块**:短期情绪压制,但中长期基本面向上逻辑清晰,资产规模扩容与利差修复双轮驱动,板块处于业绩与估值双修复窗口期 [1][15] * **券商板块**:衍生品交易监管新规有利于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头部券商更受益;板块盈利与估值错配,孕育修复空间 [2][17][18] * **银行板块**:央行结构性降息旨在引导银行加强特定领域信贷投放,全面降息空间有限;预计银行息差有望企稳甚至阶段性回升,驱动业绩和估值修复 [3][21][22]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一、 周涨跌幅及各板块观点 * **市场表现**:本周(2026年1月12日至16日)沪深300指数下跌0.57% [9] * **非银金融**:整体指数下跌2.63%,跑输沪深300指数2.06个百分点;其中证券Ⅱ指数下跌2.21%,保险Ⅱ指数下跌3.59%,多元金融指数下跌1.83% [1][9] * **银行**:整体指数下跌3.03%,跑输沪深300指数2.46个百分点;其中国有行、股份行、城商行、农商行指数分别下跌2.20%、4.08%、2.40%、2.20% [1][9] 二、 保险周度数据跟踪 * **个股表现**:本周A股上市险企中,新华保险上涨2.13%,中国人寿下跌2.64%,中国平安下跌3.87%,中国太保下跌4.97%,中国人保下跌5.49% [23] * **A/H溢价**:截至1月16日,中国人寿A/H溢价率最高为65.54%,中国平安最低为7.50% [23] * **债券收益率**:截至1月16日,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为1.84%,环比下降3.58个基点 [13][28] * **理财收益率**:截至1月16日,余额宝和微信理财通7日年化收益率分别为1.00%和1.15% [29] 三、 券商周度数据跟踪 * **个股表现**:本周涨幅居前的券商为太平洋(+1.43%)、广发证券(+1.12%);跌幅居前的为国信证券(-4.98%)、兴业证券(-4.97%) [37] * **板块估值**:截至1月16日,证券Ⅱ(申万)板块PB估值为1.38倍,处于2012年以来25.2%分位数 [17][18] * **A/H溢价**:在13家A+H上市券商中,中信证券溢价率最低为10.7%,中信建投最高为120.1% [41] * **市场交投**:本周两市日均成交额34650.83亿元,环比上升21%;日均换手率2.71%,环比上升0.21个百分点 [43] * **两融数据**:截至1月16日,全市场两融余额27096.13亿元,环比上升3.73% [45] * **发行情况**:本周有3家IPO,募资20.25亿元,环比上升36.5%;新增再融资项目1家,募资17.34亿元,环比上升149.5% [48] * **基金发行**:本周全市场新发基金规模148.15亿元,环比上升107%;其中偏股型新发基金规模97.26亿元,环比上升1869% [51] 四、 银行周度数据跟踪 * **个股表现**:本周A股银行中宁波银行(+4.09%)、中信银行(+2.98%)涨幅居前;H股银行中工商银行(+3.59%)、中信银行(+3.35%)涨幅居前 [58] * **板块估值**:截至1月16日,A股银行板块PB估值为0.52倍 [21] * **A/H溢价**:在15家A+H上市银行中,招商银行溢价率最低为-9.3%,郑州银行最高为86.4% [60] * **央行操作**:本周央行流动性净投放8128亿元,环比多投放20942亿元 [64] * **货币利率**:截至1月16日,SHIBOR隔夜利率为1.33%,环比上升5.3个基点;质押式回购隔夜加权平均利率为1.37%,环比上升2.5个基点 [68] * **同业存单**:本周同业存单发行5536亿元,环比上升216%;净融资-2549亿元 [77] * **债券发行**:本周公司债发行582亿元,加权平均票面利率2.41%;企业债发行10亿元 [86] 五、 行业新闻及重点公司公告 * **行业资讯**:央行发布2025年金融数据,全年社融增量35.6万亿元;央行宣布下调再贷款、再贴现利率0.25个百分点,并增加多项再贷款额度;证监会就《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金融监管总局召开2026年工作会议 [90][91][93] * **重点公告**:多家银行发布业绩快报、分红公告或股东增持信息,如浦发银行2025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10.52%,中信证券2025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38.46% [95][96]
划红线、明方向,更具包容性、适应性!衍生品交易监管办法再次征求意见
期货日报· 2026-01-17 08:08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市场、提高透明度、服务实体经济并防范金融风险,标志着衍生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迈出关键一步 [1][7] 监管框架与适用范围 - 《办法》共57条,对衍生品交易、结算、交易者、经营机构、市场基础设施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2] - 适用范围为证监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场所和经营机构的活动,银行间市场及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柜台市场不适用 [2] - 填补了衍生品交易专门监管规则的空白,与现有法规形成互补,实现了对场内与场外市场的全覆盖监管 [7][8] 市场功能与发展方向 - 明确支持衍生品市场稳步发展,发挥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2] - 鼓励利用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支持开发满足中长期资金风险管理需求的衍生品 [2] - 依法限制过度投机行为,并审慎开发结构过度复杂的衍生品合约 [2] - 要求行业协会、交易场所和结算机构采取措施,保持市场合理的杠杆水平和市场规模,并提升交易的标准化程度 [2] 对衍生品经营机构的要求 -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风险指标合规、公司治理良好、具备合格场所设施及专业人员,负责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6] - 要求将衍生品交易业务与自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分开办理,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利益冲突 [6] - 需加强持仓集中度管理,业务规模应与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及风控水平相适应 [6] - 需建立健全衍生品定价和估值管理制度机制,并对保证金进行逐日盯市管理 [5][6] - 参与跨境衍生品交易的机构需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防范,并按规定报告交易信息 [6] 交易原则与具体规定 - 衍生品经营机构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宣传推介衍生品合约 [3] - 衍生品交易可采用主协议方式达成,经营机构需与交易者签订交易确认书,约定各项合约要素 [3] - 交易需按规定以收取保证金等方式进行履约保障,保证金应优先用于交易结算,经营机构需安全存管并能在风险时快速分离转移 [3] - 期货交易场所可规定将交易者持有的挂钩同一或相似资产的衍生品合约与期货持仓合并计算,实施持仓限额和大户报告制度 [3] 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限制 - 上市公司不得达成以其自身发行的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除非法律、行政法规或证监会另有规定 [4] - 衍生品经营机构不得与上市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以及所持股份有限售或减持限制的股东,开展以该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4] - 上市公司可基于管理生产经营风险的需要依法参与衍生品交易,但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建立内控与风控制度,履行内部决策审批程序 [4] 行业影响与展望 - 监管呈现向“更深、更严、更细”发展的趋势,明确禁止一系列交易行为,特别是对上市公司及其特定主体利用衍生品进行违规减持、内幕交易等行为设定了严格限制 [8] - 构建了从经营机构、交易者到基础设施等市场参与各方的全链条、穿透式风控体系 [8] - 短期来看,更高的准入门槛和更严格的合规要求将增加市场机构的合规成本 [8] - 长远看将加快行业优胜劣汰,未来对复杂产品的定价能力、精准的风险计量与管理能力将成为经营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8] - 引导机构业务重心转向服务实体经济风险管理、资产配置等领域,推动国内衍生品交易从粗放式发展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 [8][9]
更具适应性和包容性 衍生品交易监管办法再次征求意见
中国经营报· 2026-01-16 22:19
法规发布与背景 - 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1月16日公布《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制定该办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旨在推进《期货和衍生品法》相关规定落地实施 [1] - 衍生品交易包括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的交易,具有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1] 法规主要内容与范围 -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涵盖11个方面,包括明确适用范围、功能定位、参与原则、合约开发条件与程序、基本交易规则、履约保障制度、交易者适当性标准等 [2] - 办法适用于证监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 [2] - 法规加强了衍生品监测监控与跨市场监管,明确了交易禁止性与限制性要求,并强化了对经营机构及市场基础设施的监管 [2] 法规修订与市场反馈 - 证监会曾于2023年就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各方总体认为办法有利于规范衍生品市场发展,支持其出台 [2] - 证监会对各方意见进行了研究,吸收采纳了合理建议,并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使其更具适应性和包容性 [2] - 修改完善包括进一步完善衍生品交易业务规则,充实对衍生品经营机构执业规范、内部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丰富监管手段,细化法律责任规定 [2]
证监会拟出台衍生品交易监管办法 促进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证券日报网· 2026-01-16 21:07
监管政策动态 - 中国证监会于1月16日再次就《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并将根据反馈完善后发布实施 [1] - 该办法旨在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以促进衍生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1] - 制定该办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推进《期货和衍生品法》相关规定落地实施的要求 [1] 办法主要内容与定位 - 办法明确其适用范围为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 [2] - 明确衍生品市场具有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定位,并规定了参与衍生品交易活动的基本原则 [2] - 办法内容涵盖衍生品合约的开发条件与程序、基本交易规则、履约保障制度、交易者适当性标准、监测监控与跨市场监管、禁止性与限制性要求、经营机构监管、市场基础设施监管以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十一个主要方面 [2] 政策制定过程与修订 - 2023年,中国证监会曾就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各方总体支持办法出台,认为其有利于规范市场发展,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2] - 中国证监会研究并吸收了各方合理的意见建议,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使其更具适应性和包容性 [2] - 具体修改包括进一步完善衍生品交易业务规则,充实对衍生品经营机构执业规范、内部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丰富监管机构的管理手段,并进一步细化法律责任规定 [2]
事关衍生品交易监管 证监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网· 2026-01-16 21:05
监管框架与核心定位 - 中国证监会起草并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促进衍生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文件为《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1] - 征求意见稿明确衍生品市场具有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定位[4] - 征求意见稿明确参与衍生品交易活动的基本原则[4] 规则与制度设计 - 征求意见稿明确衍生品合约的开发条件及程序[4] - 征求意见稿明确各类衍生品合约的基本交易规则[4] - 征求意见稿明确履约保障制度与交易者适当性标准[4] 监管与监控强化 - 征求意见稿加强衍生品监测监控与跨市场监管[4] - 征求意见稿明确衍生品交易禁止性与限制性要求[4] - 征求意见稿加强衍生品经营机构监管[4] 市场基础设施监管 - 征求意见稿加强衍生品交易场所、衍生品结算机构、衍生品交易报告库等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管[4] - 征求意见稿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4] 定义与后续步骤 - 文件定义衍生品交易是指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的交易[4] - 证监会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4]
证监会拟出台衍生品交易监管新规
搜狐财经· 2026-01-16 19:56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对衍生品市场进行全面规范,明确功能定位、参与方责任、交易规则及监管框架,以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并服务实体经济 [1] 监管范围与适用对象 - 办法适用于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场所和衍生品经营机构组织的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 [1] - 银行间衍生品市场及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组织的柜台衍生品市场不适用本办法 [1] 市场功能与定位 - 明确衍生品市场具有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定位 [1] - 鼓励利用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 [1] - 支持开发满足中长期资金风险管理需求的衍生品 [1] - 依法限制过度投机行为 [1] 交易规则与合约管理 - 明确衍生品合约的开发条件及程序 [1] - 明确衍生品合约的基本交易规则 [1] - 明确履约保障制度 [1] 参与者管理与适当性 - 明确参与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的各方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1] - 明确交易者适当性标准 [1] 监测监控与跨市场监管 - 加强衍生品监测监控与跨市场监管 [2] 交易行为规范 - 明确衍生品交易禁止性与限制性要求 [3] 机构与基础设施监管 - 加强衍生品经营机构监管 [4] - 加强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管 [5] 法律责任与监督 - 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6]
证监会对衍生品交易征求意见:遵循审慎监管原则 可以对衍生品交易实施逆周期调节管理
搜狐财经· 2026-01-16 19:56
法规制定背景与目的 -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部署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促进衍生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起草了《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1] - 制定该办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推进《期货和衍生品法》相关规定落地实施的要求[1] - 衍生品交易具有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1]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框架 - 明确办法适用范围为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2] - 明确衍生品市场功能定位为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并明确参与交易活动的基本原则[2] - 明确衍生品合约的开发条件及程序[2] - 明确各类衍生品合约的基本交易规则[2] - 明确履约保障制度[2] - 明确交易者适当性标准[2] - 加强衍生品监测监控与跨市场监管[2] - 明确衍生品交易禁止性与限制性要求[2] - 加强衍生品经营机构监管[2] - 加强衍生品交易场所、结算机构、交易报告库等市场基础设施监管[2] - 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2] 法规修订与完善过程 - 2023年,中国证监会曾就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各方支持办法出台,认为其有利于规范衍生品市场发展,同时也提出了完善建议[2] - 证监会对各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采纳合理建议,并结合实际对办法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使其更具适应性和包容性[2] - 具体修改包括进一步完善衍生品交易业务规则,充实对衍生品经营机构执业规范、内部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丰富监管机构管理手段,进一步细化法律责任规定等[2] 后续安排 - 中国证监会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加以完善,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3]
证监会:衍生品经营机构应当将衍生品交易业务纳入整体的风险管理
智通财经网· 2026-01-16 19:42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起草《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衍生品交易活动,提高市场透明度,防范金融风险,并促进衍生品市场服务实体经济 [1][3] 总则与监管框架 - 办法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旨在规范交易、提高透明度、保障权益、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风险 [3] - 适用范围包括中国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场所组织的活动,以及衍生品经营机构开展的业务 [3][4] - 衍生品交易定义为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的交易 [5] - 监管原则支持市场稳步发展,鼓励套期保值,限制过度投机,并遵循审慎监管与逆周期调节 [5] 衍生品交易与结算规则 - 合约标的物需具备公允定价、良好流动性且不易被操纵,合约设计需透明、公平、合理,并审慎开发结构复杂的合约 [7][8] - 新合约品种交易或调整需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8] - 详细规定了远期合约、非标准化期权合约、互换合约及其组合的交易与结算方式 [9] - 衍生品经营机构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方式宣传推介衍生品合约 [10] - 交易可采用主协议方式,需签订交易确认书约定关键合约要素 [11] - 履约保障需收取保证金,形式包括现金、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并可动态调整折扣率 [13] - 保证金需安全存管,优先用于结算,经营机构使用交易对手方保证金需经同意并定期报告 [14][15] - 符合特定特征的交易可由结算机构作为中央对手方进行集中结算 [15] - 明确禁止上市公司及其特定关联方开展以自身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16] 交易者管理 - 交易者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专业交易者标准,行业协会和交易场所可设定更高标准 [18] - 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可按规定豁免部分或全部标准 [19] - 交易者需评估自身状况审慎参与,经营机构需履行严格适当性管理义务 [19] - 衍生品交易实行账户实名制,禁止出借或借用账户 [20] - 上市公司参与衍生品交易需基于管理生产经营风险,履行信披义务并建立内控制度 [21] 衍生品经营机构规范 -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需满足六项条件,包括风险指标合规、制度健全、专业人员齐备等 [22][23] - 证监会可对经营机构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23] - 经营机构需审慎经营,将衍生品业务与其他业务有效隔离 [24] - 需将衍生品交易业务纳入整体风险管理,加强持仓集中度管理,业务规模需与资本实力等相适应 [1][25] - 需对保证金进行逐日盯市管理,并建立健全定价和估值管理制度 [24][26] - 需持续监测交易者行为,参与非集中结算交易时需防范对手方风险并健全结算制度 [27][28] - 需向非经营机构对手方提供重大风险、收益、估值及盯市等信息 [29] - 需按规定向监管和行业协会报送业务信息 [30] - 从业人员需具备专业能力并遵守准则,禁止欺诈、违规融资、出借资质、商业贿赂等损害交易者权益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31][32] - 参与跨境衍生品交易需加强合规风防,并按规定报告信息 [33] 市场基础设施 - 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经审批可组织开展衍生品交易,并需加强风险控制与监控 [28] - 经营机构在对冲交易时需使用专用账户,交易场所可提供持仓限额豁免等便利并进行重点监控 [28] - 期货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依法提供结算服务 [28] - 证监会建立衍生品交易报告库,负责信息集中收集、保存、分析和管理,并开展风险监测 [29] - 报告库需制定报告规则与格式标准,经营机构及交易者需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报告交易信息 [30] - 报告库需按规定公布信息以提高市场透明度,并建立与各市场机构的数据共享与跨市场监测机制 [30] - 市场基础设施及经营机构需保存相关信息和资料不少于二十年 [31]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或调查 [33] - 对违反办法的行为,监管机构可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措施,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33] - 详细列举了衍生品交易场所、经营机构、从业人员、交易者等各类主体违反特定条款的罚款标准,罚款金额最高可达二十万元 [34] - 将相关主体守法情况纳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35] 附则与其他规定 - 证监会将与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协调 [37] - 对境外经营机构在境外开展衍生品交易但对冲发生在境内的,将加强跨境监管合作 [38] - 证监会对所管理领域的信用类衍生品可作出特别规定 [39] - 明确了衍生品经营机构、交易场所、结算机构、市场基础设施及行业协会的具体定义 [40] - 本办法计划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