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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众科技: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10-24 16:04
证券简称:捷众科技 证券代码: 873690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安昌捷众科技工业园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 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 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1-1-1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 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 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 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 ...
上海汽配:上海汽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2023-10-12 19:34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Automobile Air-Conditioner Accessories Co., Ltd. (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溪路 11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 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 ...
上海汽配:上海汽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23-10-12 19:07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重要提示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汽配"、"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上证发〔2023〕 35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上证发〔2023〕36 号)(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 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以及《首次 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10-08 15:26
发行相关 -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不超过2775.3643万股[8][36] - 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首次发行数量15%[8] -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1101.4571万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8][36] -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或其他认可方式[36] - 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36] 财务数据 - 2023年1 - 6月营业收入87404.08万元,净利润5782.12万元[55] - 2023年1 - 9月预计营业收入135404 - 145404万元,同比增长16.24% - 24.83%[58] - 2023年1 - 9月预计净利润9000 - 10000万元,同比增长28.54% - 42.82%[58] -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分别为3872.39万元、5431.33万元、11326.86万元和9745.51万元[24][69] - 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7.21%、20.42%、20.47%和27.60%[84] 股权结构 - 长江蔚来产业基金持有公司14.20%的股份[30][74] -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李宁川实际控制公司33.98%的股份表决权[31][88][171] - 易捷特东风汽车集团占50%、日产(中国)占25%、RENAULT SAS占25%[16] - 埃诺威大众汽车(中国)占50%、度普(苏州)占50%[16] 产品与市场 - 主要产品包括车载和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车载充电机最高转换效率达96%[38] - 2023年1 - 6月主营业务收入87087.50万元,车载高压电源系统收入占比96.97%[41] - 2023年1 - 6月、2022年、2021年、2020年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国内市场占有率分别为10.76%、11.66%、12.05%、10.77%[48] 研发与创新 - 公司掌握多项核心技术,研发出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车规级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可量产[52] - 拥有一支500余人的研发团队[72] 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和拟使用募集资金均为92586.33万元[63] - 包括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研发中心建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37][63] 子公司情况 - 富特安吉2022年度营业收入60843.46万元、净利润81.03万元,2023年1 - 6月营业收入43608.30万元、净利润 - 278.09万元[163] - 富特智电2022年末总资产1785.02万元、净资产 - 3081.33万元等[164] - EV - Tech SAS 2022年末总资产187.98万元、净资产 - 115.47万元等[165] - 富特广州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167]
捷众科技: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2023-09-28 16:13
证券简称:捷众科技 证券代码: 873690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安昌捷众科技工业园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 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 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1-1-1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 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 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 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 ...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9-20 18:17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Automobile Air-Conditioner Accessories Co., Ltd. 1-1-0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溪路 11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注册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 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 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 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 ...
开特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
2023-09-18 19:18
证券简称: 开特股份 证券代码: 832978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长江路 36 附 25 号 3 楼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 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2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 销商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
开特股份: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9-18 18:38
发行相关 - 本次初始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8,0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为2,700,000股,全额行使后不超过20,700,000股[10][45] - 发行后总股本为175,538,000股[10][45] - 发行股票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10] - 定价方式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10] -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前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13] 业绩数据 - 2022年6月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49.9万辆和250.2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8.2%和23.8%,2022年汽车产销量分别同比增长3.4%和2.1%[16] - 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较2021年增长35.13%和60.98%[16] - 2023年1 - 4月我国燃油车销量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16] - 第一大客户比亚迪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由2020年的7.27%增长至2022年的25.40%[17] -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价格年降影响金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分别为1.56%、1.23%和0.77%,对当期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 - 1.04%、 - 0.82%和 - 0.53%[19][72]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7,757.70万元、38,087.22万元和51,467.77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608.72万元、4,274.01万元和6,880.29万元[20][72] - 报告期内公司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分别为71.63%、74.69%和74.84%[21][73]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0,230.23万元、12,034.99万元和16,466.2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56%、21.38%和23.33%[22][79] - 2022年资产总计705,924,787.85元,2021年为562,781,021.45元,2020年为497,618,532.71元[39] - 2022年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为51.59%,2021年为42.26%,2020年为38.36%[39] - 2022年营业收入514,677,663.32元,2021年为380,872,184.26元,2020年为277,577,015.73元[39] - 2022年毛利率为31.04%,2021年为32.78%,2020年为32.47%[39] - 2022年净利润77,058,853.78元,2021年为45,897,594.33元,2020年为30,874,530.84元[39] - 202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0.76%,2021年为14.15%,2020年为10.32%[39] - 2022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49元/股,2021年为0.30元/股,2020年为0.20元/股[39] -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分别为26178.84万元、36294.58万元和50279.89万元[59] - 2021年净利润为4274.01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11%;2022年净利润为6880.29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8.46%[60] 股权结构 -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郑海法直接持有公司45,251,489股份,占总股本28.7242%,单独合计可支配表决权股份比例为29.2320%,其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41.9644%[24] - 公司原股东中金景合曾持股5.1975%,其股份已过户至各合伙人名下[14] - 王惠聪持有发行人16,068,8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20%,已确认不谋求公司控制权,并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股份[110][120] - 郑传发持有发行人549,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35%[121] - 郑冰心持有发行人3,440,516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18%[121] - 和瑞绅持有发行人8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51%[121] 公司运营 - 公司客户包括比亚迪、上汽集团等汽车整车厂,威马、小鹏等新能源造车新势力及国内外知名汽车热系统厂商[38]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311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4项;技术人员151人,占员工总人数比例为18.35%[37][57][87] -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车用电机功率控制模块及温度传感器建设项目8592.96万元、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合计13592.96万元[64] - 公司产品出口美国被加征25%关税,报告期内出口美国销售收入分别为1447.16万元、2292.08万元和2482.30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5.24%、6.06%和4.84%[76]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3025.87万元、16672.54万元和25692.03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26.18%、29.63%和36.39%[77] -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0.90%、16.67%和11.45%,汇兑损益金额分别为91.62万元、88.29万元和 - 234.42万元,占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3.03%、1.66%和 - 2.72%[81] - 公司及子公司依据政策享受15%所得税优惠税率,若资格未通过复审,将按25%税率缴纳[83]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2.30%、32.56%和30.88%,呈下降趋势[84]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办理权属证明的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为126.30万元,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比例为0.91%;建筑面积1,556.20m²,占公司房屋建筑物总面积比例为3.83%[23][92] - 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投项目用地抵押涉及的银行贷款和票据金额合计4,195万元[93] 未来展望 - 公司股票上市1个月内,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启动股价稳定预案[186] - 2024 - 2026年度公司对法利贝尔关联销售金额较2022年度下降幅度不低于30%、60%和100%[186] - 2023年8月1日起,公司参考国内售后客户平均价格或毛利率作为与法利贝尔关联销售定价依据[186]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2023-09-15 17:11
·本次发行股票拟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 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 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nera Aluminium Co., Ltd. ( 重 庆 市 涪 陵 区 鹤 凤 大 道 43 号 工 业 园 区 标 准 化 厂 房 A 区 2 号 厂 房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上会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 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 式公告 ...
斯菱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23-09-07 21:01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发行股票拟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 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 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 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Sling Automobile Bearing Co., Ltd. (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江东路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