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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周观察第三十二期:北交所公司首次拟收购新三板公司提供新范式,关注有并购预期相关公司
华源证券· 2025-06-29 15:59
并购动态 - 科达自控拟2.091亿元受让海图科技51%股权,海图科技估值4.13亿元、2024年归母净利润4165万元,收购PE约10X,2025 - 2027年净利润承诺不低于3800/4200/4600万元或累计不低于1.26亿元[2][6] - 2025H1北交所多家公司有收并购动作,如易实精密拟不超1.63亿元购通亦和51%股权、青矩技术拟2250万元购北京求实工程管理45.12%股份等[10] 市场表现 - 北证50指数单周上涨6.84%,北证A股PE回升到51X,日均成交额回升到347亿元,科创板、创业板和北证A股PE均有所回升[2][16] - 北证A股本周日均换手率上涨到7.88%,科创板本周日均换手率2.69%,创业板本周日均换手率6.00%[16] 新股情况 - 2024年1月1日到2025年6月27日北交所29家企业新发上市,本周广信科技上市[22] -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27日,106家上市企业发行市盈率均值16.21X、中值15.88X,首日涨跌幅均值107%,中值50%[25] IPO审核 - 2025年6月23 - 27日,奥美森1家公司过会,9家公司已问询,48家公司已受理,5家公司中止,下周将审议锦华新材IPO申请[2][31] 投资建议 - 关注收并购概念、并购重组预期和Q2业绩超预期公司,全年市场整体乐观[2][11] - 关注长周期业绩稳定增长新质生产力标的、高端智造+泛科技产业链标的、高股息+稳健增长内需标的、特色消费产业链、近期热点主题交易机会等[2][11]
6月27日电,利弗莫尔证券显示,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请书,独家保荐人为华泰国际。
快讯· 2025-06-27 22:32
公司动态 -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请书 [1] - 独家保荐人为华泰国际 [1]
兴证策略:指数新高后,当前各行业股价分布如何?
搜狐财经· 2025-06-27 22:23
上证指数突破年内新高 - 上证指数突破2025年3月18日创下的年内新高 并接近2024年10月8日的高点 [1] - 指数新高背后各行业分化明显 [1] 一级行业表现对比 - 对比2025年3月18日收盘价 银行 农牧 美护 军工 化工 交运 石化中超2025年3月18日水平占比居前 [1] - 钢铁 电子 家电 通信 计算机 电力设备中超2025年3月18日水平占比靠后 [1] - 对比2024年10月8日收盘价 银行 零售 美护 机械 军工 汽车中个股收盘价超2024年10月8日水平占比居前 [1] - 钢铁 非银 煤炭 医药 地产中个股收盘价超2024年10月8日水平占比靠后 [1] 二级行业表现对比 - 对比2025年3月18日收盘价 金融(银行 保险 多元金融) 军工(航海装备 地面兵装) 农牧(动物保健 农化制品 种植业 饲料) 贵金属 个护用品 化学制药中超2025年3月18日水平占比居前 [4] - 家电(厨电 照明设备 白电) 电力设备(电机 光伏) TMT(电视广播 通信服务 消费电子 半导体 光学光电子) 普钢 机械(工程机械 自动化设备)中超2025年3月18日水平占比靠后 [4] - 对比2024年10月8日收盘价 银行 摩托车 军工(地面兵装 航天装备) 化工(塑料 非金属材料) 新消费(文娱用品 个护用品 零售 饰品)中个股收盘价超2024年10月8日水平占比居前 [4] - 传统消费(白酒 酒店餐饮 白电 厨电) 医药(中药 医疗器械 医疗服务 医药商业) 非银(证券 保险) 光伏设备 钢铁 煤炭开采中个股收盘价超2024年10月8日水平占比靠后 [4]
怡合达: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37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简称:怡合达 股票代码:301029 独立财务顾问:无 [1]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2] - 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2]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 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 - 激励对象无《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 -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未超过10年 [2]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已列明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的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2]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已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行使权益的条件 [2] -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了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未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方法的,已说明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 [3] - 披露了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包括分次授出或分期行使权益的条件 [3] - 披露了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 [3] 绩效考核指标要求 - 绩效考核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提升 [4] -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 [4]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年 [5] -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5]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年 [5] -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年 [5]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5] - 公司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5]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5] - 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 [5] 公司声明 - 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5] -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
怡合达: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29
股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核查 - 公司具备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未出现法律禁止情形 包括最近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无否定意见 36个月内无违规利润分配记录等 [1] - 激励对象需满足合规条件 包括12个月内未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无重大违法违规处罚记录 且符合《公司法》对董事及高管任职要求 [2] 激励对象范围与程序 - 激励对象排除独立董事 监事 外籍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亲属 名单将通过内部公示10天 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3] - 授予安排及归属条件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 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 激励计划设计目标 - 考核指标设定科学合理 具有约束与激励双重效果 旨在形成员工与股东利益共同体 [4] - 计划通过分配机制提升管理效率 推动公司战略落地 实现可持续发展并为股东创造长期回报 [5]
新时达: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6 02:07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 [1]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关联交易需符合公平、公开、公允原则,合同订立需规范透明 [1]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定义 - 关联交易涵盖资源或义务转移事项,包括购买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19类交易 [2][3] - 关联人分为关联法人(组织)和关联自然人,前者包括控制方、被控制方及持股5%以上法人等5类情形 [2][4] - 关联自然人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等5类主体 [4][5]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价格确定遵循市场价优先,次选成本加成或协议价,政府定价则按规定执行 [9] - 财务部需监控价格变动并向董事会备案,董事会有权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价格公允性 [10][6] 审批权限分级 - 总经理可审批与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法人300万元或净资产0.5%以下的交易 [11] - 董事会审批与自然人超30万元、与法人超300万元且净资产超0.5%的交易 [12] - 股东会审批交易额超3,000万元且净资产超5%的重大关联交易 [13] 特殊交易规定 - 关联担保无论金额均需股东会批准,禁止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关联参股公司除外) [14][15]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或同一标的的交易需累计计算审批门槛 [16] - 日常经营类关联交易可免审计,但需按金额分级披露并履行审议程序 [17][18] 表决回避机制 -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 [21][22] - 关联股东包括交易对方、控制方等8类主体,均需在股东会回避表决 [23]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内容需包括交易协议细节、定价依据、关联关系说明及累计交易金额等9项要素 [15][32] - 提交文件需含公告文稿、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及标的财务报表等9类材料 [33][34] 豁免情形与制度更新 - 公开招标、单方获益等4类交易可申请豁免股东会审议 [20] - 制度修订权归属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36][38] - 新制度生效后替代原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39]
新时达: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6 02:07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该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追责机制 [1][2] - 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2] - 追责原则包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等 [2] 责任追究范围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2] - 违反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定或公司内部制度如《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 [2][3] - 未按规程办事或沟通不及时导致信息披露失误 [3] 从重或从轻处理情形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故意、打击报复调查人员、不执行董事会决定等 [3] - 从轻处理情形包括主动挽回损失、非主观因素导致差错等 [3] 责任追究形式 - 处罚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 [3][4] - 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根据情节确定 [4] - 追责不替代责任人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4] 制度执行与修订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追责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 [2] - 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4]
新时达: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6 02:07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总则 - 规范旨在贯彻证券市场三公原则,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控股股东定义为持股超50%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 - 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等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 [2] 一般原则要求 - 控股股东需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利益 [3] - 禁止占用公司资金、违规担保、内幕交易、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损害公司独立性的行为 [3] - 必须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独立,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经营 [3][6][7][8] - 交易需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签署书面协议,不得进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6] 恪守承诺与控制权行使 - 控制权变更后需一个月内签署《声明及承诺书》,披露持股情况、关联人信息等 [9] - 承诺内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滥用控制权等 [11] - 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时,需在转让股份前全部清偿 [11][28] - 转让控制权需对受让方进行资质调查,确保交易公平合理 [28] 股份买卖行为规范 - 买卖股份需遵守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牟利 [23][25] - 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包括数量、价格区间等信息 [30] - 减持比例达1%需在2交易日内公告,高送转等重大事项需同步披露减持进展 [30][31] 信息披露管理 - 需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涵盖重大信息范围、保密措施、内幕知情人登记等 [33][13] - 持股变化、股份质押、重大重组等情形需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 [34] - 信息泄露时需立即停牌并公告,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35][36] - 需配合监管调查,如实提供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39][40] 附则与适用范围 - 规范适用于控股股东控制的法人、自然人配偶及成年子女等关联方 [41]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规定为准,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并经股东会批准 [42][43]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44]
新时达: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6 02:07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核心内容 总则 - 制定目的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独立董事定义: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直接/间接利害关系,能独立客观判断的董事 [2] 任职条件与独立性 - 独立董事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相关工作经验,且无重大失信记录 [5] - 不得任职情形包括: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前十大股东中的自然人及其亲属、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人员等六类关联关系 [6][7] - 需保持独立性,每年提交自查报告,董事会同步出具评估意见 [6]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职称/5年相关工作经验之一) [7] 提名与选举机制 - 提名权归属: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且不得提名存在利害关系人员 [8] - 选举流程:需经股东会累积投票制(2名以上候选人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10][11] - 任期与连任:每届任期同其他董事,连任不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提名 [12] 职责与特别职权 - 核心职责:参与决策、监督控股股东与公司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 [15] - 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前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16] - 需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重大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反对/无法发表 [17] 履职保障 - 公司需提供工作条件:指定董事会秘书协助、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 [31][32] - 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审议材料不充分事项,董事会应予采纳 [34]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履职费用,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 [35][36][37] 会议与记录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需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26] - 董事会及专门会议记录需载明独立董事意见,工作记录保存至少10年 [27][33] - 年度述职报告需包含参会情况、特别职权行使、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履职细节 [29]
新时达: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6 02:07
总则 -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担保行为,防范风险,确保资产安全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子公司以及间接控股或控制的企业[2] - 对外担保定义为公司以资产或信誉为第三方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等事项,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但不包含公司或子公司为自身负债提供的担保[3] 担保对象 - 公司可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偿债能力强的单位担保,包括互保单位、重要业务关联方、潜在合作方及子公司等[9] - 为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担保时,其他股东需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10] - 特殊情况下,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为不符合常规条件但风险较小的申请担保人提供担保[11] 担保审查与审批 - 董事会需审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包括企业资料、财务报告、还款计划、诉讼记录等[12] - 存在财务状况恶化、虚假记载、银行欠款未清偿等情形的申请担保人原则上不得获得担保[14] -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可分类预计年度额度(资产负债率70%为分界),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实际担保余额[15] - 合营/联营企业担保额度预计需满足股东非关联方且各方按比例提供反担保等条件[16] - 担保额度可在合营/联营企业间调剂,但累计不超过预计总额50%,且需满足资产负债率匹配等限制[17] 审批权限与程序 - 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情形需股东会审批[22]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董事需回避[23] - 关联担保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议,且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提交股东会[20][25] 合同与风险管理 - 担保合同需由董事长或授权人员签署,内容需符合《民法典》要求并经法务审查[31][32] - 财务部负责担保日常管理,包括登记备案、档案核对及信息披露协调[36][37] - 需持续跟踪被担保人财务状况,若出现经营恶化或债务违约需及时采取补救措施[27][40]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控股子公司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并需履行相应程序[28][29] 责任与执行 - 违规担保或失职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将承担连带责任,包括决策失误、徇私舞弊等情形[7][44] - 子公司对外担保决议需在做出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46]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