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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铝股份: 关于前期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57
核心观点 - 公司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现金流量表进行更正 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51,429,770.92元现金支出错误列报于"支付的各项税费"而非"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 - 更正不影响公司2023年三季报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及2023年前三季度和全年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和现金流量净额均保持不变 [1] 现金流量表更正详情 - 2023年三季报"支付的各项税费"从更正前126,541,925.30元下调至75,112,154.38元 减少51,429,770.92元 [1] - 2023年三季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从更正前324,825,035.28元上调至376,254,806.20元 增加51,429,770.92元 [1] - 2024年三季报上期发生额中"支付的各项税费"从126,541,925.30元更正为75,112,154.38元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从324,825,035.28元更正为376,254,806.20元 [1] 更正范围与影响 - 更正仅涉及现金流量表部分项目重分类 不改变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242,426,073.76元)和现金流量净额(-193,158,816.13元) [1] - 除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外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他内容均未变动 [1] 公司后续措施 - 公司对更正给投资者造成不便致歉 承诺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和信息披露审核复核 提升定期报告编制质量 [2]
创新新材: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51
交易背景与目的 - 上海期货交易所于2025年6月10日推出铸造铝合金期货及期权交易品种 新交易品种上市后期货价格将逐步影响现货定价模式 现货销售价格波动将对公司利润造成影响 [1] - 公司拟通过开展铸造铝合金期货、期权及相关衍生品交易 利用套期保值功能降低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1] 交易规模与资金安排 - 2025年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风险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其中期货及场内期权保证金额度不超过8.2亿元 场外衍生品保证金额度不超过1.8亿元 [1] - 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 [2] 交易工具与品种 - 交易工具包括期货、期权及衍生品 交易品种涵盖铝、铜、铸造铝合金等商品的期货、场内期权和场外衍生品 [2] - 金融衍生品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套期保值、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组合产品 [2] 交易场所与执行机构 - 商品期货及场内期权交易在上海期货交易所进行 场外衍生品交易通过具有资质的期货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非关联金融机构开展 [2] 授权期限与审议程序 - 交易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 - 调整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不构成关联交易 [6] 风险控制体系 - 价格波动风险控制:严格匹配生产经营需求 仅交易相关商品期货品种 且仅与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合作 [4] - 流动性风险控制:依据合同及库存周期确定开仓合约 严格执行套保方案 及时申请套保头寸并做好仓位管理 [4] - 资金风险控制:保证金余额严格控制在10亿元限额内 合理调度自有资金并禁止使用募集资金 [4] - 内部控制措施:完善管理制度 强化审批授权机制 组织专业培训并建立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5] - 技术风险控制: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 故障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减少损失 [5] 会计处理与业务影响 - 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24号和37号规定进行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和列报披露 [6] - 通过期货和衍生品端损益对冲现货端价格波动、汇率及利率波动 提升经营业绩稳定性和风险防御能力 [5]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 风险应对措施可行 在保证风控措施有效运行前提下 业务开展可降低市场价格波动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6]
南山铝业: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41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本身、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机构及相关人员、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1]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 [2] - 境外披露信息需同步在境内市场披露,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2] - 自愿披露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与法定披露信息冲突或误导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或市场操纵 [2] - 信息披露文件以中文文本为准,若采用外文文本需保证内容一致 [2] 信息披露一致性要求 - 披露信息需前后一致,财务信息需有合理勾稽关系,非财务信息需相互印证,重大差异需充分披露原因 [3] - 公告文稿需重点突出、逻辑清晰,避免使用专业术语、晦涩表达及外文缩写 [3] - 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代替公告义务 [3] 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 - 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不得私下提前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披露 [4] - 需关注公共传媒报道及证券交易情况,及时回应证监会和上交所问询并公告 [4] 信息披露及时性要求 - 需配备必要通讯设备如投资者咨询电话、网站专栏,加强投资者沟通 [5] - 重大事项触及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知悉重大事项或信息泄露导致交易异常波动时需及时披露 [5] - 重大事项需分阶段披露进展,已披露事项发生重大变化需及时公告 [5] - 符合条件时可申请暂缓披露,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需及时披露 [6] - 符合条件时可申请豁免披露,需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范围 [6]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需在法定期限内按规编制 [7]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需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 [7] -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变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申请,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 [8] - 董事会需确保定期报告按时披露,无法形成决议时需以公告说明原因及风险 [8] 定期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股票债券发行及股东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持股报酬情况、董事会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重大事件影响、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 [8]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重大诉讼仲裁事件影响、财务会计报告等 [8] - 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8] 定期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期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无须审计 [9]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需专项审核并披露 [9]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 [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需发表意见并披露 [10] 业绩预告及快报要求 - 需合理谨慎准确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不得使用夸大模糊或误导性陈述 [10]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同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扭亏为盈、期末净资产为负时需在一个月内预告 [10] - 出现向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或业绩泄露导致交易异常波动时需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12] - 实际业绩与预告或快报差异较大时需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需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 [12]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时需按规提交董事会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等文件 [13]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时需在后续中期报告说明情形是否消除 [14] 风险及行业信息披露 - 需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15] - 未盈利公司需披露尚未盈利成因及对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影响 [15] - 需结合行业特点披露行业信息和公司经营性信息,包括技术、产业、业态、模式等反映行业竞争力信息 [15] 临时报告披露要求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会决议公告、重大事件公告,需及时披露并加盖董事会公章 [16] - 发生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需实时披露临时报告 [16] - 重大事件包括经营方针范围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购买出售资产超过资产总额30%、重要合同关联交易、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外部条件重大变化、董事总经理变动、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化、分配股利增资计划、重大诉讼仲裁、涉嫌犯罪、大额赔偿责任、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股东权益为负、主要债务人资不抵债、新公布法律法规影响、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质押冻结、主要资产被查封、主要账户冻结、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业务停顿、额外收益、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信息更正、刑事处罚、立案调查、重大行政处罚、留置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职责等 [17] 临时报告披露时点及持续披露 - 需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时及时披露 [18]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证券交易异常时需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 [18] - 首次披露后需持续披露决议情况、意向书协议主要内容及变更解除终止情况、批准或否决情况、逾期付款原因及安排、交付或过户事宜及进展、其他进展或变化 [19] 董事会及股东会披露要求 -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需及时报备决议,涉及股东会表决事项或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 [20] - 股东会需提前二十日或十五日发出通知,结束后及时披露决议公告,延期或取消需提前两个交易日通知 [20] - 股东提出临时提案需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自行召集股东会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 [21] - 股东会发生突发事件导致不能正常召开需立即报告并披露,通报未披露重大事件需与决议同时披露 [21] 交易及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包括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租出资产、委托管理资产业务、赠与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转让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等 [22] - 交易披露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资产净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交易利润占最近一年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23]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包括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24]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 [24] 信息披露审核与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编制需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秘书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 [25] - 临时报告编制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立即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和披露 [26] - 公告披露需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提交上交所系统、指定媒体披露 [27] 信息披露责任划分 - 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信息披露,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28] - 董事会秘书负责与上交所联络、信息保密、协调组织信息披露 [29] - 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资料收集和编制 [30] - 董事需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代表公司发布未公开信息,子公司董事需及时报告子公司信息 [31] - 经理层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生产经营等情况,答复董事会询问,子公司总经理需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并保密 [32] -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主动告知事件并配合信息披露,不得要求提供内幕信息,及时提供关联人名单 [33] - 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需指派专人管理并及时报告 [34] 内幕信息保密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需保密,不得在公告前向第三人披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 [35]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务可获取内幕信息人员、保荐人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36] - 非正式公告方式传达信息需严格审查,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37] - 通过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 [3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提名人、兼职股东或其他单位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39] - 商务谈判等业务活动需提供未公开信息时需签署保密协议 [40] - 重大事件筹划过程中需采取保密措施,信息处于不可控状态时需立即公告 [41] -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时需立即报告并公告 [42] 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 - 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股东会董事会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统一存档 [4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履职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记录并存档 [44] - 对证监会等单位正式行文需董事长审核批准,相关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45] - 查阅信息披露文件需董事会秘书批准,查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文件需董事会秘书核实身份、董事长批准 [46] - 需及时通报监管部门新颁布规章、处分决定、监管函等文件,董事会秘书需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7] - 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48] 责任追究及处理措施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需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并可要求赔偿 [49] - 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未及时报告或报告不准确造成信息披露不及时疏漏误导需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经济处罚 [50]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公开谴责批评或处罚时需对管理办法及实施情况检查并采取更正措施,对责任人纪律处分 [51] - 涉嫌违法时按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规定处理,责任追究处分情况需及时向山东证监局和上交所报告 [52] 附则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53]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54]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55]
南山铝业: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41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实现公司价值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 平等 主动 诚实守信原则 旨在建立双向沟通机制 提升公司透明度与治理水平 [2] - 公司通过多元化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包括法定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 媒体合作等方式 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5] 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活动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企业价值 [2] - 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 平等性 主动性和诚实守信 要求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主动回应诉求 并注重诚信规范运作 [2][3] - 公司禁止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做出误导性宣传 或对股价公开预期承诺 防止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行为 [3][4] 管理内容与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涵盖在册及潜在投资者 证券分析师 行业分析师 财经媒体 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个人与机构 [4] - 沟通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经营管理信息 环境社会与治理信息 文化建设 股东权利行使方式等 [4][5] - 公司需通过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 年度报告说明会 股东会 公司网站 分析师会议 一对一沟通 电话咨询等方式与投资者保持互动 [5] 信息披露与沟通机制 - 公司信息披露需第一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 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不得先于指定渠道 且不得以新闻发布替代公告 [6]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包括业绩说明会 现金分红说明会等 董事长或总经理一般应当出席 特殊情况需公开说明原因 [6][7] - 在现金分红未达规定 终止重组 证券交易异常波动 重大事件受质疑等情形下 公司必须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7] 组织架构与职责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负责人 董事会是决策机构 董事会秘书为管理事务负责人 证券部为职能部门 [8]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职责包括信息沟通 定期报告编制 会议筹备 分析研究 媒体合作 网络平台建设 危机处理等 [9][10]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需全面了解公司运营与战略 熟悉法律法规 具备沟通协调能力与良好品行 [8][9] 实施与操作规范 -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由专人负责 确保畅通并及时反馈 变更需及时公布 [10] - 接待投资者来访需建立档案记录并签署承诺书 委托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需注明受托完成 [11][12] - 在业绩说明会 分析师会议等活动中 公司需事先确定可回答范围 拒绝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问题 [11] 媒体关系与公共关系 - 公司业务宣传材料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 媒体采访需提前报审并审核文字资料 确保报道客观独立 [12] - 公司需与证券监管部门 证券交易所等建立良好沟通 及时解决问题 并与其他上市公司保持交流合作 [11][12]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 说明行业状况 发展战略 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 分红情况等内容 [13] 培训与档案管理 - 公司应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培训 重大活动前举行专门培训 确保规范运作 [13] - 投资者关系活动需建立完备档案 包括参与人员 时间 地点 谈论内容 泄密处理过程等 [13] - 若在活动中发布应披露重大信息 需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前正式披露 [13]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上市之日起正式执行 [14]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确保法律合规性 [14]
南山铝业: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41
审计委员会设立依据与总则 -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 -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包括检查公司财务和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 [1] - 审计委员会职权涵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以及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1] 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以及监督公司内部控制 [2] - 具体权限涵盖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审阅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并监督问题整改 [5] -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 并处理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项及法律法规相关事宜 [5] 人员组成与任职条件 - 审计委员会由5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3名且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 [2] - 委员由董事长 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委员需符合无禁止性情形 近三年无被公开谴责或行政处罚记录 并具备财务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 [3][4] 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 -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 临时会议可由董事会 召集人或2名以上委员联名要求召开 [1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1] - 决策前期需提供公司财务报告 内外部审计工作报告 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报告等资料 [8] 年度报告审计流程 - 在年度报告编制中需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时间安排 并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两次审阅财务报表 [10] - 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并提交董事会 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总结报告及续聘决议 [10] - 所有相关文件均需在年报中披露 [10] 会议记录与信息披露 - 会议记录需记载召开日期 出席人员 议程 委员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等信息 [1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且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4] - 公司需在年度工作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过去一年的会议召开和决议情况 [14]
南山铝业: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41
提名委员会人员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3名 [1] - 委员由董事长 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设主任委员1名 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1] 委员任期与资格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届满可连选连任 [2] -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失去资格 董事会可审议终止委员资格 [2] - 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需暂停行使职权直至补足 [2] 职责权限 - 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 研究董事及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 [2] - 广泛搜寻合格人选 对董事候选人及高管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2]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相关部门需配合工作且费用由公司承担 [3] 董事及高管选任程序 - 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4] - 需征求被提名人同意方可作为人选 召集会议进行资格审查 [5] - 向董事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和相关材料 根据反馈进行后续工作 [5] - 董事会无充分理由不得搁置提名委员会提名的候选人 [5] 总经理提名高管审查流程 - 对总经理提名的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选进行审查 [6] - 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经确定拟聘人选后再提请董事会审议 [6] 会议召开规则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 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但需作出说明 [6]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6]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8] 委员参会与表决 - 委员可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6] - 委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独立董事需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7]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董事会可罢免其职务 [7]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需有记录并形成纪要或决议向董事会呈报 保存期为10年 [8] - 出席会议委员均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9] - 违反保密义务需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承担法律责任 [9] 附则规定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10]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抵触时需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10]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10]
南山铝业: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41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应对舆情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舆情定义包括媒体负面报道 社会不良传言 影响投资者取向的信息 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信息 [1] - 制度依据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 - 舆情管理实行统一领导 统一组织 快速反应 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 [2] - 成立舆情应对工作组 由证券部 法务部 宣传部 财关公司组成 [1] - 舆情应对组负责启动/终止处理工作 评估影响 拟定方案 组织对外宣传 向监管部门上报信息 [2] - 成立舆情监控小组 由财关公司和宣传部进行24小时实时网络监测 [2] -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需配合舆情信息采集 及时通报经营中发现的情况 [2] 舆情分类与处理原则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 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 可能造成股价变动的负面舆情 [3] - 处理原则包括及时性 协同性 针对性 审慎性 [3][4] - 报告流程要求知悉舆情后立即汇总至证券部 董事会秘书及时向舆情应对组报告 涉及不稳定因素需向监管部门报告 [4] 处置措施与责任追究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和舆情应对组灵活处置 可要求澄清或撤销不实内容 [4] - 重大舆情需上报管理层 召开紧急会议决定是否发布公告或召开说明会 同时与监管部门沟通 [4] - 处置措施包括调查事件真相 与媒体沟通防止事态发酵 加强投资者沟通 及时发布澄清公告 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 [4] - 内部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可能导致公司损失 公司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 警告 经济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5] - 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成公司损失 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
南山铝业: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40
会议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类型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14点30分,召开地点为山东省烟台龙口市南山国际会议中心三楼白玉厅 [1]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9:15-9:25、9:30-11:30、13:00-15:00及互联网投票平台时间9:15-15:00 [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5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证券代码600219)有权出席会议 [5] 投票与表决机制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行使表决权,首次使用互联网投票需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3] - 公司委托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大会提醒服务,通过智能短信推送参会邀请和议案信息,并根据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投票 [3][4]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其表决权数量为全部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总和,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 会议审议与登记安排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通过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及下午时段,登记地点为公司证券部,需提供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5] - 会议联系人为李盛吉,联系电话0535-8616188,传真0535-8616230,地址为山东省龙口市南山工业园,邮政编码265706 [5]
南山铝业: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29
核心观点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达108.16亿元 拟每10股派现0.40元 现金分红比例17.69% [1][2] - 公司主动关停12万吨铝型材产能 优化资源配置以聚焦高附加值领域 包括工业材 汽车轻量化材料及铝深加工等核心赛道 [5][6] - 公司取消监事会架构 原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4][6] - 为全资子公司烟台锦泰国际贸易提供1.5亿元担保 用于铝土矿进口开证及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担保期限5年 [5] 财务数据与利润分配 - 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816,262,665.49元 [2] - 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2] - 现金分红比例为17.69% 实际派发时将扣除回购账户股份 [2] -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全票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 产能调整与战略转型 - 永久性关停12万吨铝型材产能设备 [5] - 通过产能优化减少低效资产投入 集中资源发展高附加值产品 [6] - 重点聚焦工业材 汽车轻量化材料及铝深加工高端市场 [6]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取消监事会制度 职权移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 - 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 [3] -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4] - 修订部分治理制度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6] 子公司业务支持 - 为全资子公司烟台锦泰国际贸易提供1.5亿元最高额担保 [5] - 担保用途为进口铝土矿开证及国际贸易融资日常经营需求 [5] - 担保合作方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5] 会议与决议情况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通过所有议案 [1][2][3][4][5][6][7] - 关联交易议案中关联董事宋昌明回避表决 获8票同意 [3] - 拟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部分议案 [7]
调研速递|天山铝业接受嘉实基金等80余家机构调研 披露多项关键数据与业务进展
新浪财经· 2025-08-29 22:29
成本控制与优势 - 2025年上半年电解铝一体化成本稳定在13900元/吨[1] - 阳极碳素成本涨幅可控且售价上调 保持正常盈利[1] - 铝土矿采购价格从高位回落至75美元/吨左右[1] - 广西铝土矿开采成本远低于市场价格 成本优势显著[1] 项目建设进展 - 印尼氧化铝和铝土矿项目进入矿山详细勘察阶段 进展顺利[2] - 140万吨电解铝绿色低碳能效提升项目部分电解槽计划2025年11月底通电 最快12月产出首批铝锭 2026年全面释放产能[2] - 新供电协议落地对140万吨产能用电成本优化显著[2] 产能与产量 - 2025年上半年铝锭产量约58万吨 氧化铝产量约120万吨 均实现满产满销[3] - 新疆坯料产线与江阴板带箔产线处于产能爬坡关键阶段[7] 分红政策 - 按照股东回报规划 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30%[3] - 今年5月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 合计分红9.22亿元[3] - 下半年有条件时会考虑中期利润分配[3] 市场与价格走势 - 几内亚铝土矿到港库存处于正常周转水平[4] - 国内外多座氧化铝厂规划建设 短期内价格或受扰动[4] - 行业面临价格竞争与产能优化并行格局[4] - 电解铝市场价格、库存及成交保持平稳[4] 业务展望与发展 - 高纯铝市场需求触底反弹 将巩固电容器箔用原料市场地位 探索军用、航空航天等高端领域应用[5] - 下游板带箔业务生产、销售平稳[7] - 坯料加工成本竞争力突出 综合用电成本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7] 成本改善途径 - 下半年通过消除原材料成本滞后效应缓解成本压力[5] - 优化电力成本进一步压低综合电力成本[5] 财务状况 - 作为重资产型一体化铝企业 资产负债率相对高位[6] - 将通过优化债务结构、提升经营现金流、合理控制投资节奏推动资产负债率回落至行业合理水平[6] - 财务费用随着有息负债规模缩减与融资成本下降具备下降空间[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