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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4 00:18
证券代码:301601 证券简称:惠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 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 章程>的议案》 (包含 27 项子议案),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在公司现有经营范围的基 础上新增以下内容: 原经营范围: 化工、化纤、尼龙、双氧水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工程咨询、 工程设计、工程安装、工程总承包、分包及整体技术解决方案;化工装备及机械 设备的生产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 经批 ...
惠通科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4 00:18
董事会换届选举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1] - 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议案 [1] - 第四届董事会将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8名(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4名 [1] - 董事会提名7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资格证书,所有候选人均符合任职条件 [2] -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 董事候选人持股情况 - 严旭明直接持有21,600,000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1,720,000股,通过资管计划间接持有0.29%股份,合计持股16.89% [4] - 张建纲直接持有17,900,000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1,420,000股,通过资管计划间接持有0.51%股份,合计持股15.51% [5] - 钟明直接持有7,200,000股,持股比例5.13% [7] - 杨健直接持有7,200,000股,通过资管计划间接持有0.10%股份,合计持股5.23% [9] - 曹文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700,000股,通过资管计划间接持有0.14%股份,合计持股0.64% [10] - 景辽宁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700,000股,通过资管计划间接持有0.09%股份,合计持股0.59% [12] - 陈廷飞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650,000股,通过资管计划间接持有0.21%股份,合计持股0.67% [14] - 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范以宁、陈曦、周围、魏高富均未持有公司股票 [15][16][17][19] 实际控制人情况 - 严旭明与张建纲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4][6] - 严旭明担任扬州惠信和扬州惠金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4] - 张建纲担任扬州惠誉和扬州惠盈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6]
惠通科技: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陈曦
证券之星· 2025-08-04 00:18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候选人陈曦已通过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候选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1] - 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1] - 候选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 - 候选人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5] 独立性与关联关系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5]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也不在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之列 [5]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5]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5] - 候选人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5] 业务往来与合规性 - 候选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6] - 候选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任何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7] - 候选人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 - 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7] - 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7] - 候选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7] 履职承诺 - 候选人承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9] - 候选人承诺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情形,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9] - 候选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声明内容及其他相关信息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9] - 候选人承诺如因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10]
通用股份: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4 00:18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进行审议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 第四条 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 ...
惠通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4 00:18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严格履行关于持股比例、期限、变动方式及价格的承诺[1]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或信用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1] - 买卖公司股票前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1] - 禁止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进行融资融券交易[1]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需在股东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新任高管需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3] - 现任董事及高管个人信息变更或离任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3][11]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内容包括减持数量、来源、时间区间等,且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7][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5] 股份锁定与转让规则 - 上市满一年后,董事及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6] - 上市未满一年时,新增股份100%锁定[6]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6]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6] - 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1] 禁止转让的情形 - 公司或本人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的[9]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至终止上市或确认未触及前[9] - 窗口期禁止交易,包括年报前15日、季报前5日及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10][11]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量、价格等[11] - 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收回并披露[13][15] - 未报备审查的交易将面临书面检查、收益上交及内部通报批评[13] 日常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买卖计划合规性,并管理相关人员持股数据[3][14] - 证券事务部需在窗口期前通过邮件、微信提醒禁止交易事项[14] - 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发现违规需及时上报监管机构[14]
惠通科技: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4 00:18
董事会机构设置 -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并保管印章 [3] - 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另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由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在审计/提名/薪酬委员会中占比过半 [3]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3]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可由1/10表决权股东、1/3董事、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 [4][5] - 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但需说明理由 [4][6] - 会议通知需包含日期、地点、议题等内容,变更提案需提前3日或经全体董事认可 [6][7] 会议出席与表决 - 董事需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未出席且未委托视为弃权 [7][8] - 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每名董事一票,结果需当场宣布或次日通知 [8][9] - 关联交易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通过方可形成决议 [9][10] 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人员、议程、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 [11][12] - 会议档案(通知、记录、决议等)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2][13] -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需在后续会议中通报,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 [12][13] 其他关键条款 -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规或章程导致损失时,投赞成票且未异议的董事需担责 [12]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与法律冲突时以法律为准 [13]
通用股份: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4 00:18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 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工作制 度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 ...
通用股份: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4 00:1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 -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财务信息披露审阅及重大决策监督,替代监事会职能[1] - 委员会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过半且含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成员需具备财务/法律/企业管理等专业背景[2][5]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董或1/3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须为会计专业独董[6][7] 职责权限 - 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的事项包括:财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免、财务负责人任免、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等[12] - 行使监事会职权涵盖财务检查、监督董事高管行为、提议股东会、提出诉讼等7项核心职能[13] - 对内审工作的监督包括指导年度审计计划实施、接收内审部门直接汇报、协调内审与外部审计关系[14][15] 运作机制 - 每年至少召开1次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无管理层单独会议,审核审计费用及条款,评估其独立性[15][17]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需2名以上委员提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5][28] - 会议可邀请外部审计代表、高管列席,表决采用举手或投票方式,存续期内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2][33] 信息披露要求 - 强制披露委员会成员构成、专业背景及5年从业经历,年度履职情况需随年报同步在上交所网站公开[37][38] - 对董事会未采纳的审议意见须披露并说明理由,涉及重大问题的整改情况需及时公告[40][41]
通用股份: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及ESG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4 00:18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及ESG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通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及 ESG 委员会,并制订 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及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及 ESG 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及 ESG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及 ESG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及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
惠通科技: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4 00:18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保护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 定本制度。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 保持公司的独立性,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 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并提交股东会 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因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公司的关联人的, 在实施该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的 同时, 应当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或者 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前款规定的关联担保事项的, 交易各方应当采取提前终止担 保等有效措施。 第三条 关联交易的定义: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