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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纪释法 | 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失职行为纪律适用
核心观点 - 文章系统阐述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性 强调必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明确各方职责 并强化问责机制 [1][3] 责任体系构成 - 责任体系需明确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各级纪委监督责任 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 领导班子成员管党治党责任 以及党员、干部的具体责任 [1] -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 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党委常委会委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3] -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 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3] 纪律处分规定 - 不履行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 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2] - 2018年修订《条例》时将相关条文由“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凸显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4] 违纪行为构成要件 - 违纪行为主体是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 特别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 纪委、纪委派驻机构及其领导成员 [6] - 客观行为包括“不履行”和“履行不力” “不履行”指故意不履行或放弃履行 “履行不力”指履行不充分、不尽责 [7] - 须造成“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危害后果 且危害后果必须达到严重程度 [8] - 主观方面可能是故意 也可能是过失 [10] 责任界定与适用 - 界定责任时须严格按照权责对等原则 准确划分直接责任者或领导责任者 避免简单机械归责 [9] - 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党委主体责任是前提 纪委监督责任是保障 [11] - 需根据行为发生时间准确适用不同版本的《条例》进行定性处理 [12][13]
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丨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聚焦于纪检监察系统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旨在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3] - 核心目标是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的能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3][9][13] 学习与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 - 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纪委常委会重要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任务和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全面把握其“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 [5] - 通过履职通识培训、模拟办案、以案代训等实战实训方式,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操作能力,加强法治能力建设 [5][6] - 领导干部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干部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7] 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的重点 - 立足监督首责,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重要工作,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保障 [9] - 坚持人民立场,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腐”,推动解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9][12] - 以法治思维铲除腐败土壤,深化风腐同查同治,推动完善权力配置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10] - 把握职权法定原则,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确保纪检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12] 实现纪法贯通与法法衔接 - 深刻认识党纪和国法目标一致、功能相同、优势互补,做好贯通衔接是实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 [13] - 提升双施双守本领,精准运用纪法“两把尺子”,严把事实证据关、定性处理关、程序手续关,确保案件经得起检验 [14] - 健全内控机制,优化内部流程,并通过与司法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完善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 [14] - 坚持实事求是,对违纪违法案件实行线索一并研判、立案同步启动、证据统一收集,规范与司法机关衔接程序 [15] - 在审理环节全面审核纪法罪问题,既精准适用党纪政务处分,又确保涉嫌犯罪问题符合司法认定标准 [15]
三堂会审丨准确认定单位受贿和私分国有资产罪
案件核心事实 - 某国有市政工程监督管理单位A市市政管理处及其改制后的A市城建市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2010年至2023年间以单位名义向施工公司收取“管理费”共计1亿余元 [6] - 单位负责人张某与高管高某共同商议决策,将收取的1亿余元中的1200万元现金专门保管,并将其中的1100万元以补贴名义分发给员工 [6] - 张某个人还利用职务便利,在2015年至2024年间为某建设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25万元 [5] 法律定性分析 - 张某与高某的共同商议行为被认定为代表单位意志的“单位决策”,因其目的是为单位增加收入,且所得利益归单位所有,符合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 [9][11] - 单位收取“管理费”的行为被定性为单位受贿罪,而非贪污罪,因其本质是“权钱交易”,财物来源于施工公司而非公共财物,且收益主要用于单位经营 [13][14][15] - 将单位受贿所得中的1100万元私分给员工的行为被单独定性为私分国有资产罪,因该资金虽为违法所得,但已由国有单位实际支配,属于国有资产 [16][18][19] 案件查处与判决结果 - 张某于2024年5月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于2025年1月被开除党籍并取消退休待遇 [7] - 法院一审判决A市市政管理处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500万元 [8] - 张某因单位受贿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70万元 [8]
深化系统整治 构建办案治理监督教育有效闭环
核心观点 - 成都市纪委监委在民生领域开展系统性整治,通过压实责任、办案引领、举一反三和促改促治,构建办案、治理、监督、教育的有效闭环,旨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并提升治理效能 [1] 系统整治合力形成 - 党委带头扛起责任,市委主要领导专题调度,分管市领导根据职责分工谋划部署专项工作,压紧压实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政治责任 [2] - 纪委靠前做好监督,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副书记专门抓、班子成员具体抓的工作推进机制,并整合财政、市场监管等专业力量开展督导,提升主动发现问题和快速核查能力 [2] - 部门履责抓好监管,各职能部门将交叉检查作为履行部门落实责任的重要抓手,聚焦中小学"校园餐"、公办养老机构资金使用等24个"小切口"开展全覆盖检查 [3] 办案引领清除风险 - 着力查处典型问题,以点破面、逐步深入,重点锁定群众反映强烈、权力集中、关联广泛的案件,如以龙泉驿区某街道干部利用建筑渣土处置监管权以权谋私的问题线索为突破口,排查出"靠渣土吃渣土"窝案 [4][5] - 循线深挖拓展案源,通过监督检查"找"、审查调查"挖"、信访举报"筛"、职能部门"移"、反腐败协调小组"交"等多种渠道,全方位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并利用驻在单位资源和信息系统构建监督模型提高发现问题精准度 [5] - 集中攻坚形成震慑,实行主要领导下沉督导、班子成员包县包案负责,深化"室组地"联动,采取联合监督办案模式,通过挂牌督办、指定管辖、提级办理等方式聚力攻坚 [5] 举一反三精准发力 - 做好政治生态分析,将查当事人与查作风、查责任、查制度、查事、查权等"一案六查"贯穿案件查办始终,找准一体推进"三不腐"的结合点和着力点 [6] - 写好纪检监察建议,系统整治过程中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如在物业领域系统整治中向相关行业部门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履职提示函、工作建议等37份 [7] - 提升警示教育针对性,将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警示教育"活教材",制作"案说规纪法"等微短剧184期,拍摄警示教育片,编写警示教育读本 [7][8] 促改促治增强效应 - 强化整改问效,构建整改情况全流程监督机制,由以案促改促治工作责任地区、单位开展自评后,相关联系监督检查室进行再次审核评估,并视情况开展"回头看" [9] - 推动建章立制,围绕权力运行、资金流动、选人用人等关键环节完善制度机制,如经过全市物业管理领域系统整治,推动全面修订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办法等配套文件49项 [9] - 群众可感可及,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如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累计完成资金类项目交易6.4万宗、交易规模127.5亿元,盘活城乡资产资源项目1.69万宗、交易规模396亿元,直接为集体增收2.2亿元 [10]
将廉洁文化建设深度融入企业治理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华电集团重庆分公司党委体系化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将其深度融入企业治理全链条,以提升治理效能和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1] 廉洁教育体系建设 - 坚持思想政治建设首位,通过分层分类、精准滴灌的常态化教育夯实思想根基 [2] - 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开展“廉洁微党课”等活动 [2] - 深化纪法教育,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将学习纳入党委中心组和支部计划,并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推动纪律规矩入脑入心 [2] - 推进警示教育常态长效,运用身边典型案例开展分层分类警示教育,在工程建设、招标采购等重点领域组织专门教育 [2] 廉洁文化传播路径 - 探索本土化、场景化、立体化传播载体,提升廉洁文化渗透力和感染力 [3] - 红色教育传承廉洁基因,挖掘宣传革命先辈廉洁事迹,弘扬红岩精神中的廉洁元素 [3] - 家企共建筑牢廉洁防线,开展“廉洁家书”、“家属助廉座谈会”等活动,将监督延伸至“八小时之外” [3] - 岗位践诺压实廉洁责任,结合岗位职责差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洁从业承诺书,将要求嵌入业务流程 [3] - 文化浸润营造廉洁氛围,创作廉洁主题微视频、书画作品,建设“廉洁文化长廊”等实体阵地 [3] - 廉洁首课夯实从业基础,将廉洁教育作为新员工入职、干部提拔的“必修课”,帮助扣好廉洁从业“第一粒扣子” [3] 廉洁生态全域共建 - 实施廉洁文化建设“六进”路径,将廉洁要求系统嵌入企业治理各环节 [4] - 进公司本部强引领,将清廉单元建设置于公司发展“一盘棋”中谋划,融入领导班子建设全过程 [4] - 进下属企业重实践,督导基层单位差异化打造具有代表性的廉洁文化载体,成熟一个推广一个 [4] - 进业务部门防风险,纵深推进风腐同查同治,探索实施“三道防线”监督评估机制和工程项目建设廉洁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4][5] - 进重点项目督全程,针对重大工程项目推行“一项目一方案”精准监督,聚焦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 [5] - 进作业班组治“微腐”,推动监督力量下沉,通过班务公开、民主评议等方式畅通基层监督渠道 [5] - 进关键岗位控权力,抓好任前廉洁谈话、年度述职述廉、关键岗位轮岗交流等制度执行 [5]
利用影响力受贿还是斡旋受贿
法律概念界定 - 斡旋受贿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 [1]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 [1] - 两罪均表现为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但犯罪主体不同 [1] 案例事实分析 - 甲作为A市教育体育局局长,接受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丙请托,向熟识的A市科技馆馆长乙打招呼帮助承接布展设计工程项目 [2] - 乙考虑到甲曾是其老领导且两单位存在工作联系,帮助丙的公司获取竞争优势并中标 [2] - 丙为表示感谢给予甲好处费30万元,乙未收受财物且对甲收钱不知情 [2] 行为定性分歧 - 第一种意见认为甲利用职务便利属普通受贿,应依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定罪 [3] - 第二种意见认为甲利用与乙密切关系属利用影响力受贿,应依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定罪 [3] - 第三种意见认为甲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属斡旋受贿,应依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定罪 [3] 法律适用分析 - 普通受贿要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本人职权或对有隶属、制约关系人员的职权 [4] - 斡旋受贿要求"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指职务无隶属制约但存在职权地位影响和工作联系 [4] - 本案甲对科技馆项目无主管职权,与乙无职务隶属关系,故不符合普通受贿要件 [4] 综合判断依据 - 需从双方工作联系、私交情况、职权范围、日常交往等综合判断利用的是职权地位还是私人关系 [5] - 本案甲乙关系基于同一部门共事形成,交往以工作联系为主 [6] - 乙提供帮助主要考虑甲曾是其直属领导、单位存在工作联系及未来互助可能 [6] - 甲主要凭借其职权地位产生的影响和工作联系推动乙帮忙,符合斡旋受贿情形 [6]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5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信访举报与问题线索处置 - 2025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314.4万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99.6万件次 [1] - 同期处置问题线索197.6万件 [1] 立案情况 -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78.9万件 [1] - 立案涉及省部级干部90人、厅局级干部3704人、县处级干部3.1万人、乡科级干部10.6万人 [1] - 立案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7.2万人 [1] 处分情况 -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67.7万人,其中党纪处分50.2万人、政务处分22万人 [1] - 处分人员中包括省部级干部41人,厅局级干部2953人,县处级干部2.4万人,乡科级干部8.4万人,一般干部9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47.6万人 [1] “四种形态”运用情况 - 2025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137.6万人次 [3] - 运用第一种形态68.8万人次,占总人次的50% [3] - 运用第二种形态55.6万人次,占40.4% [3] - 运用第三种形态6.6万人次,占4.8% [3] - 运用第四种形态6.6万人次,占4.8% [3] 行贿人员查处情况 -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立案行贿人员2.5万人 [4] - 将行贿人员移送检察机关3127人 [4]
重庆市渝中区政协原二级巡视员彭洪森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事件概述 - 重庆市渝中区政协原二级巡视员彭洪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1] - 涉事人员已主动投案 [1] - 目前正接受重庆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
中国中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公司管理层变动 - 中国中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云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 [1] - 刘云被指控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 [1] - 刘云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项目、签订服务订单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财物 [1] - 刘云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 [1] - 依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刘云开除党籍处分和开除处分 [1] - 甘肃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1] 公司治理与纪律审查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粮集团纪检监察组和甘肃省纪委监委联合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1][2] - 审查调查发现刘云存在搞利益交换"小圈子"、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录用人员并从中获利等行为 [1] - 收缴刘云违纪违法所得 [1]
交通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侯维栋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司人事变动 - 交通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侯维栋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