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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纪释法丨以开展横向调研为名行私人探望之实如何处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12-17 07:53
案件概述 - 石某作为A省某局党组书记、局长,于2024年12月某周末,在未报经上级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乘公车赴B省C市,以横向调研名义看望原下属牛某(B省某局副局长)[1] - 此次调研总时长不足2小时,仅为走马观花参观业务平台及办公场所并与工作人员简单交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事后未形成任何调研成果[1] - 石某等人在本单位报销了此次行程的差旅费并领取出差补助[1] 定性分歧 -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行为属于无实质内容的调研,增加了基层工作负担,应定性为违反工作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 -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行为是假公务之名行私人探望之实,本质是假公济私,应定性为违反廉洁纪律,并需退赔违规报销的费用[2] 行为本质分析 - 该行为不具备开展调研的必要性和正当性,无真实调研需求,未制定方案,未形成成果,系为掩盖私人探望目的而临时编造的借口[3] - 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并非完成工作任务或做表面文章,而是虚构公务事由,意图使用公款报销个人行程费用并蹭取公务接待,属于“占公家便宜”[4] - 行为的本质危害在于侵害了党员干部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属于公私不分、假公济私,将公共资金用于非公务活动,造成财政资源浪费[5] 纪律适用界定 - 执纪实践需科学精准认定,不能仅因行为具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表面特征就片面定性,应聚焦行为的本质和危害性进行判断[6] - 若公务活动存在内容泛化、缺乏实效、走马观花、增加基层负担并造成严重后果,应认定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6] - 本案行为更符合违反廉洁纪律的构成要件,即未能确保清正廉洁,在公务活动中假公济私,用公款报销非真实公务行程费用[6][7]
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丨筑牢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根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12-17 07:53
新修订《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核心内容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4年3月印发了新修订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旨在完善农村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保障[3] - 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党的自我革命及“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细化完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要求[4] - 规定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行为规范,将纪律处分条例的要求细化为贴合农村基层实际的实操性准则,精准覆盖典型廉洁风险点[5] 规定规制的重点领域与行为边界 - 规定聚焦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乡村建设项目管理等8个方面,细化“负面清单”以明确行为边界[4] - 规定旨在有效防范农村基层干部虚报冒领、侵占挪用、擅权妄为等廉洁风险,保障涉农资金安全规范使用[4] - 规定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办事不公等突出问题强化制度约束[4] - 规定扩大了监管覆盖范围,将驻村第一书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纳入规范范畴,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4] 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落实措施 - 纪检监察机关需立足职能职责,贯彻规定要求,按照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持续发力惩治‘蝇贪蚁腐’”的部署,聚焦农村基层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8] - 通过建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来提升履职能力,包括制定工作指引、严把案件质量关、建立“分层分类+实战实训”培训体系[8] - 推行片区协作以破解基层监督难题,按照“地域相邻、便于协作”原则跨乡镇、村建立协作片区,统筹力量对重点项目开展联合监督、交叉检查[9] - 运用“清单化监督+专项检查”模式,聚焦规定明令禁止的侵占挪用补贴资金、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乡村工程建设利益输送等突出问题深挖细查[9] - 优化力量配备,用好市统筹抓乡促村机制,科学划分协作片区,发挥“室组地”协同作用,联动开展监督检查和复杂案件查办[9] - 围绕规定明确的8个方面“负面清单”确定监督重点,推动照单履职、精准发力[9] - 激活村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前哨作用,通过交叉监督、联合检查提升基层主动监督能力[9] 提升监督治理效能的具体实践与方法 - 推动村级事务运行更加规范化,规定为精准有效监督明确了重点、划定了范围,有效推动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等制度执行[6] - 例如,福建省永安市组建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将集体资源资产纳入平台公开竞价交易,有效防范了“人情包”“权力包”等问题[6] - 推动监督力量下沉、监督关口前移,通过片区协作、提级监督机制整合县乡村三级监督力量,对重点村、重大事项开展交叉检查和联动监督[6] -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打通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等数据壁垒,建立智能预警模型,实现对村级小微权力的智慧监督和动态监测[7] - 拓展线索渠道,用好用活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等载体,紧盯侵吞集体资产、截留挪用补贴、在民生服务中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全面起底问题线索[10] - 集中力量攻坚,运用领导包案、片区协作、巡审联动等模式,着力突破有影响、有分量的重要案件[10] - 提升案件质量,贯通运用规定与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等,对事实证据、定性量纪、手续程序等方面严格审核把关[11] - 坚持标本兼治,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通过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整改问题、完善制度、堵塞漏洞[11] - 深化警示教育,用好农村基层干部典型案件“活教材”,分类组织开展警示教育[11] 坚持严管厚爱结合与激励担当作为 - 规定明确,农村基层干部履行职责行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损失或后果的,不追究责任,实践中需细化认定的情形、程序和结果运用机制[12] - 对涉及改革探索、推动发展中出现的偏差,要实事求是、精准区分故意违纪与工作失误、主观疏忽与客观条件限制,确保处理结果客观公正[12] - 规定要求对受到诬告、错告的农村基层干部按规定进行澄清,实践中需建立健全核查了结、澄清正名等工作规范[13] - 经核查属不实举报或诬告陷害的,综合考虑影响范围和干部本人意愿,灵活采取书面、会议、通报等方式在适当范围内予以澄清[13] - 对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恶意中伤、诬告陷害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13] - 建立常态化、规范化暖心回访机制,对受处分(处理)农村基层干部坚持“一人一策”进行回访教育,注重思想疏导、政策解释、困难帮扶[13] - 围绕基层权力运行重点环节梳理小微权力清单,明确村干部履职流程与禁止性规定,推动村务公开常态化[14] - 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苗头性问题,通过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防微杜渐[15] - 区分不同情形精准追责问责,甄别主观故意与客观失误、违纪违法与工作偏差等情形,做到权责对等、宽严相济[15] - 针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履职能力,聚焦乡村全面振兴、政策执行等重点任务,有针对性开展纪法教育[15]
违规吃喝案件中党纪条款适用研究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12-17 07:53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通过一起具体案例,深入分析了如何对“用公款支付、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这一复合型违规违纪问题进行精准定性处理,明确了在行为同时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多个条款时应依据想象竞合从一重处理、对接受宴请方应依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对共同违纪人员应坚持过罚相当原则进行量纪 [1][3][4][5] 案件基本情况 - A市城投公司(市属国企)党委书记、董事长孙某,在2024年12月6日副市长王某带队调研后,假借汇报工作名义邀请王某一行到酒店就餐,谎称个人自费,餐费共计5000元 [1] - 孙某安排公司副总经理张某垫付餐费,后以招待费名义在公司入账报销 [1] 违规行为定性分歧 - **第一种意见**:认为孙某行为同时违反《条例》第一百零一条(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应合并处理 [2] - 张某与孙某系共同违纪,定性和处理相同 [2] - 王某及随行人员应依据《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有关规定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定性处理 [2] - **第二种意见(文章采纳)**:认为对孙某、张某应依据《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定性 [2] - 对王某及随行人员,因其对餐费系公款支付不知情,应依据《条例》第一百零一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定性处理 [2] 定性处理分析依据 - **对提供宴请方(孙某、张某)**:其行为属于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条款,构成想象竞合,依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应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3] - 经比较,《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最高处分档次(开除党籍)重于第一百零一条(留党察看),因此适用第一百一十三条 [4] - **对接受宴请方(王某及随行人员)**:定性需遵循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因其主观上不知情系公款支付,故不构成“违规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 [4] - 但其行为侵犯了职务行为廉洁性,故依据《条例》第一百零一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定性 [4] 量纪处理原则 - 对共同违纪人员处理坚持过罚相当原则,根据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5] - 张某听从孙某安排,非主导地位,责任较小,处理可轻于孙某 [5] - 王某作为带队领导对接受宴请有决定权,随行人员系陪同参加,可责性较低,处理可轻于王某 [5] 最终处理结果 - 孙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 张某及王某等参加宴请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5] - 责令所有违规参加宴请人员退赔餐费5000元 [5]
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12-17 07:53
核心观点 - 陕西省佛坪县通过强化政治监督、聚焦民生与重点领域、坚持系统施治,将监督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以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1] 监督机制构建与责任落实 - 建立纪委监委和牵头单位“双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形成党委政府主责、纪委监委推动、职能部门协同的责任链条,以凝聚监督合力 [2] - 深化与巡察、组织、审计等部门机构的联动监督,加强贯通协作 [2] - 对镇(街道)、部门单位开展政治研判,将党组织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单独形成报告专题向县委汇报 [2] - 今年以来向各党委(党组)、“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发送落实主体责任提示函139份 [2] - 通过“定期调度+定向研究”、“实地调研+现场办公”压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 [2] - 制定“比学习、比业务、比担当、比作风、创一流”的干部队伍能力提升工作方案,细化18条具体措施 [2] - 通过“全员上讲台”、“双导师”帮带等方式开展培训9期,以提升干部监督能力 [2] 监督重点与实施手段 - 构建“线上+线下”线索排查网络,线上依托网站、微信公众号开展民意调查,线下通过走村入户、下沉接访收集问题 [3] - 针对乡村振兴领域明确7类监督重点、20个问题清单 [3] - 针对医保领域细化33条整治措施 [3] - 累计起底排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116件 [3] - 聚焦重大项目建设,全程跟踪项目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环节 [3] - 聚焦民生领域,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等8个重点领域及16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开展重点监督整治 [3] - 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推动村集体资产监管系统全覆盖,将249个村民小组信息全部纳入系统 [3] - 整合民政、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16个部门数据,实现数据比对、智能预警、精准核查 [3] 案件查处与问题整改 -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快查快办、精准处置 [4] - 今年以来处置问题线索140件,立案82件,党纪政务处分75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4] - 注重“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4] - 探索实施“群众点题、部门答题、纪委监督”工作模式,对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实行销号管理 [4] - 今年以来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156件,办成民生实事38件 [4] - 完善多元评估检验体系,将以案促改促治情况纳入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和巡察工作重点,开展“一案一评估” [5] - 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民补贴等领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强化跟进监督 [5] 成果转化与制度建设 - 坚持“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注重从案件和问题中挖掘共性规律推动源头治理 [5] - 今年以来通报典型案例40余起,督促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90余场次 [5] - 针对监督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向相关部门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3份 [5] - 推动出台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收费管理办法等57项制度 [5]
三堂会审丨函询回复不容隐瞒 民事行为难掩受贿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12-17 07:53
案件核心事实与定性 - 前官员刘某某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 其行为包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并构成受贿罪 [3][4] - 刘某某在2019年1月操办亲属丧事期间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共计21.05万元人民币 [3][8] - 刘某某长期以亲属和朋友名义在管理服务对象曹某的小额贷款公司投资放贷600万元 后公司破产 经法院确认欠其本息共计1247万余元 [4][11] - 2009年至2020年间 刘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 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933万余元 [4] - 2024年10月25日 刘某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6] 违纪行为分析:不如实说明问题 - 2020年9月 刘某某在接受省纪委函询时 对群众反映其借丧事敛财21.05万元的问题予以否认 未如实说明 [8][10] - 该行为被定性为违反组织纪律 即“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 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9][10] - 此行为与“对抗组织审查”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存在区别 主要在于行为性质、发生时间节点及主观目的不同 [9][10] - 刘某某行为被认定为消极的不作为 目的是不让自身问题暴露 而非主动提供虚假情况干扰审查 [10] 受贿行为分析:1000万元款项性质 - 2018年 商人曹某请托时任县委书记的刘某某帮助承揽工程项目 并承诺给予感谢费 刘某某同意并利用职务便利提供了帮助 [12][13] - 2019年6月至8月 曹某在项目获利后 分两次送给刘某某1000万元作为感谢费 并希望其继续提供关照 [12][14] - 刘某某要求曹某将1000万元经多人账户转至其个人账户以掩人耳目 [12] - 法院认定该1000万元系刘某某职务行为的对价 属于受贿款 而非归还此前1247万余元欠款的一部分 [13][14] - 刘某某在曹某公司投资放贷以期获取大额回报的行为 另被评价为违反廉洁纪律 [15] 受贿行为分析:高价售房 - 刘某某在担任县长期间 商人张某某请托其在公司审批上提供帮助 [17] - 刘某某要求张某某以240万元购买其名下市场价为178万余元的两套房产 张某某同意 [17][19] - 刘某某随后帮助张某某顺利办理审批并成立公司 [17] - 该行为被认定为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 构成受贿罪 [18] - 受贿数额按交易时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 即61万余元 [19]
广西开展产业园区改革发展护航行动 纠察疏结合 查改治并举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12-17 07:53
项目开工与产业进展 - 广西北海三峡海上风电国际产业园项目近期开工,标志着北海深远海风电产业进入全面发展新阶段 [1] - 项目曾因土地产权不清、各方协调难等问题受阻,后经监督协调保障如期开工 [1] 监督机制与行动 -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在北海、防城港、钦州三市部署产业园区改革发展护航行动,深化重大项目监督 [1] - 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监督力量联动,通过驻点监督、跟进监督等模式破解企业发展堵点 [1] - 联合三市纪委监委成立工作组,建立入驻企业、重点项目“两个清单”,常态化开展“清风护航”优化营商环境行动 [1] - 构建“问题收集—精准交办—跟踪问效”机制,累计推动解决难点堵点问题185个 [2] 案件查处与震慑 - 2024年底,严肃查处某产业园区投资控股集团副总经理何某靠企吃企、违规决策、权钱交易案件 [2] - 2024年以来,查办了一批严重干扰产业园区改革发展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2] - 严肃查处某产业园区投资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黄某某等案件 [2] - 今年以来,北海、防城港、钦州三市共查办涉及产业园区案件75件 [2] 问题整改与制度建设 - 针对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医学创新赋能产业园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问题,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整改 [2] - 指导三市对产业园区典型案件进行类案分析,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 [3][4] - 针对园区国有平台公司财务管理混乱问题,钦州市纪委监委推动相关公司出台和完善合规经营管理制度 [4] - 北海市纪委监委探索建立产业园区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联合梳理关键环节风险漏洞,共同制定权责清单 [4] - 今年以来,三地纪检监察机关共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9份,推动建立健全制度机制81项 [4]
访谈丨引领全球自主开放的主动作为和生动实践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12-17 07:53
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的战略意义 - 全岛封关运作将于12月18日正式启动,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进入全新阶段 [1] - 战略目标是把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这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 [1] - “引领”作用体现在对标最高水平开放形态,担负先行先试任务,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发挥牵引作用 [1] - “门户”地位体现在加强同粤港澳大湾区联动发展,深化同京津冀、长三角、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合作,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 [1] - “新时代对外开放”意味着实行积极主动的开放政策,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1] 开放与创新的具体举措 - 要素流动便利化:人员免签入境国家范围扩大,“中国洋浦港”吞吐量再上新台阶,资金依法划转更自由,数据出境管理更规范高效 [2] - 领域开放:货物贸易实施“零关税”政策,全国首张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出台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开放程度全国领先 [2] - 税收支持:所得税税率实施“双15%”优惠政策,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全面落地,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进一步增加 [2] - 法治基础: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基础的法治保障不断完善 [2] 封关运作后的政策制度与影响 - 将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制度 [3] - 对海南的影响:有利于加快吸引全球人才、资金、技术等优质要素集聚,推动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四大主导产业补链延链、优化升级,打造新质生产力重要实践地 [3] - 对中国的影响:为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路开路,有利于更好联通内外,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全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作出贡献 [3] - 对世界的影响:是引领全球自主开放的主动作为,有利于为世界经济注入稳定性和确定性、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 [3] 未来发展规划与持续发力领域 - “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 [4] - 封关运作后需在制度建设、对外开放、深化改革、产业发展、区域协同、生态环境、民生福祉等领域持续发力 [4] - 具体任务包括:深入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分步骤构建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政策制度体系 [4];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提高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5];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5];培育具有海南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主导产业优化升级 [5];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向更高水平迈进 [5];高标准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5];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建设共建共享、共同富裕的自由贸易港 [5]
监督一线丨找准切口打通堵点 凝聚合力为封关运作保驾护航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12-17 07:53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左翰嫡 侯颗 自贸港封关将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陈猛的工作节奏明显加快了。 前不久,他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区域协调发展司有关负责同志进行座谈,对方介绍,近期的重点是支持海 南开展压力测试查漏补缺,发布配套政策文件,以及协调进一步支持当地产业发展,各项工作都在按部 就班推进。 "我们还组织相关单位纪检机构,根据海关领域117项重点任务,紧盯封关运作4个重点项目和智慧监管 平台建设,对工程招标、现场管理、合同履行等关键环节开展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并推动完成整 改。"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介绍。 "针对压力测试中发现的问题,还要继续加强统筹协调,调动相关力量及时予以解决。"交流时,陈猛提 出建议。 海南自贸港建设是一项系统性任务,陈猛认为,监督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督促国家发展改革委 制定每年的工作安排并分解到具体人具体事,协调各主责单位落实,今年确定了4大方面的34项工作, 基本都已落实到位。" 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承担的任务,派驻纪检监察组会通过调研座谈、调阅资料、调度进展等形式跟 进监督。"重点是聚焦封关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推动打通堵点。此外,还督促 ...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袁奕之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12-16 19:37
核心事件 -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袁奕之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 调查机构 - 调查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与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联合进行 [1][2]
河南通许:监督织密农村集体“三资”防护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12-16 16:37
文章核心观点 - 河南省通许县通过“室组地”联动、“查、改、治”一体推进及科技赋能等多种监督手段,推动农村集体“三资”(资产、资金、资源)管理规范化、透明化,旨在防范腐败并提升管理效能 [1][2][3] 监督机制与组织架构 - 采用“室组地”联动监督模式,统筹县、乡镇、村三级监督力量,依托四个协作区联合作战,以提升核查精准度、监督力度和办案效率 [1] - 联合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县321个村(社区)的“三资”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 [2] - 发挥“纪巡审”联动监督作用,深化专项巡察并利用专项审计成果来深挖问题线索 [2] 监督方法与技术手段 - 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入户走访等方式精准掌握实际情况和问题 [2] - 借助“互联网+监督”平台、“廉通惠民”APP等科技手段,运用大数据筛查和碰撞比对分析精准抓取问题线索 [2] - 督促县财政局引进村级电子记账系统,将“三资”监管信息化进程及涉农惠农资金等重要事项纳入公示清单,以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 [3] 重点整治问题与案件查处 - 围绕“三资”领域资金管理不规范及资产资源处置中的“低价包”、“长期包”、“干部包”、“虚假包”等典型问题进行整治 [2] - 综合运用领导包案、协作区办案、提级督办等方式,严查私分、侵占“三资”及收益分配暗箱操作等违纪违法行为 [2] 整改与长效机制建设 - 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制发案例分析通报,督促开展以案促改专项行动 [3] - 推动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并督促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围绕资产资源管理、政策法规、流程规范等方面组织专题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和履职责任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