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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环保(6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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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环保:首创环保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2024-04-12 21:12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公 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第九届 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 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7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 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 币 49 亿元(含 49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 ...
首创环保:首创环保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4-12 21:12
业绩总结 - 公司2023年末确认资产减值损失47801.53万元[1] - 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29005.03万元,应收账款减值27598.33万元[1] - 2023年度资产减值损失18796.50万元,无形资产减值14459.53万元[1] - 公司2023年度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29005.03万元[3] - 公司对无形资产等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8796.50万元[4] - 公司合并报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7801.53万元,减少2023年度利润总额47801.53万元[5]
首创环保:首创环保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12 21:12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3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 1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 1元(含税),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 合 并报 表实 现利 润总 额 2,668,899,840.86 元, 归属 于母 公司 的净 利 润 1,606,154,341.31 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 1,128,617,574.56 元。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 1 ...
首创环保:首创环保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2024-04-12 21:12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进一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降低融资成本,补充公司流动性,根据《公 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为不 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 的超短期融资券,本次发行事宜经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 本次拟注册超短期融资券的规模为不超过 50 亿元(含 50 亿元)。 2.发行期限 一次注册,分期发行。每笔发行期限不超过 270 天。 3.发行利率 6.主承销商选聘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拟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7.资金用途 补充营运资金、置 ...
首创环保:首创环保关于公司所投资基金拟进行清算的公告
2024-04-12 21:12
扬州基金参与情况 - 2019年12月30日同意参与设立,2021年5月18日不再实缴,2024年4月11日同意清算[3] 基金出资情况 - 公司认缴25000万元,占比50%,实缴500万元[6] - 扬州鼎汇认缴15000万元,占比30%,实缴300万元[6] - 中信建投资本认缴10000万元,占比20%,实缴200万元[6] 基金其他情况 - 存续期7年,投资期4年,退出期3年,最多延1年[6] - 扬州润信基金认缴50000万元,实缴1000万元[6]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08620元[6] - 投资中科环保1000万元[7]
首创环保:首创环保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12 21:12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根据《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审 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审计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力保障充分,审计合伙人、签字注册 会计师、审计团队其他人员均保持了良好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本次年报审计 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首次年报审计服务,在审计前期与前任事务所的沟 通、对了解公司主要经营等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跟公司管理层、治理层沟通反馈及时,且重要事项与所内复核、质控部门积极反 馈沟通,保证了审计时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 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 ...
首创环保:首创环保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12 21:12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 1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 况的报告》,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巍先生、李艺先生、王涌先生、刘俊勇先生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巍先生、李艺先生、王涌先生、刘俊勇先生的任职经历以 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
首创环保: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4-12 21:1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行为[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监高、股东等[4]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5] - 信息披露文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有歧义时依中文[8] 责任主体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10]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10] - 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0] 股东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14]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并配合披露[14] 定期报告 - 公司应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7]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9]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证券异常波动,公司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0]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应披露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交易、关联交易和重大事项[24]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多种情况[24] - 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5%以上股份被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4]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26]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7] - 涉及公司收购、合并等致股本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9] 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编制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非财务部分,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财务部分[31]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31] - 临时报告经多部门审核,最终由董事会办公室完成披露[31] 保密与授权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4] - 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33] 审计相关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5]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专项说明[35] 子公司信息披露 - 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重大事件影响证券价格时,公司应披露信息[37] 资料保存与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将视情节处分并索赔[42]
首创环保: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俏)
2024-04-12 21:10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俏) 作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和 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 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未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 体利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现将 2023 年度工 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俏(主任委员)、徐祖信、张萌 战略委员会:刘永政(主任委员)、邓文斌、李伏京、刘俏、张萌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首创环保:首创环保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公告
2024-04-12 21:10
中期票据发行 - 拟申请注册发行不超8亿人民币中期票据,期限不超5年[1] - 发行利率依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1] - 公开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2] 资金用途与决议 - 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置换存量有息负债等[2] - 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30个月[3] 授权与审批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注册发行事宜[4] - 需获股东大会批准并报协会获准注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