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商场(60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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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商场(600280) -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6 19:59
募集资金支取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披露情况[8]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8]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9]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且流动性好[10]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0] - 每12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2] 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公司应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6]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之日起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在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备案公告[6] 事项审议与报告 - 公司相关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10][11] - 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必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18]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使用[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使用[14]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4] 项目核查与调查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20] - 独立董事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董事会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0][21]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现场调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1] 办法相关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办法[24] - 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24] -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24] - 本办法将随募集资金管理政策法规变化适时修改或补充,报股东会批准[24]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4]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4]
中央商场(600280) -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19:5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补选要求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6][13][18] 职务解除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依据[12]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审议事项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会议相关 - 过半数推举1人召集主持专门会议[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10年[20] - 会前3日提供会议资料[23] - 2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延期[24] 报告与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6]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6] 其他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属董事会[28] - 南京中央商场董事会于2025年8月27日发布相关内容[29]
中央商场(600280) -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办法
2025-08-26 19:59
战略规划体系 - 发展战略规划周期含远景、5年长期、年度计划,重点是5年长规划[4] -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方案,董事会审议[6] 战略规划内容 - 总战略涵盖现状、环境分析等6部分[9] - 职能战略含业务现状等8部分[10] - 业务板块规划含现状、方向等[11] 战略管理 - 内外部环境变化时,总裁办公会、董事会决定修订或重制[11] - 以年度计划为目标,分解到业务板块并纳入考核[13] - 定期评价战略实施,每年总结、期末全面评价[13]
中央商场(600280) -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6 19:59
制度内容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 适用于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3] - 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4] 执行流程 - 证券部收集资料提方案报董事会批准[5] 责任处理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两种从重,四种从轻或免予[3][4][7] - 追究形式含责令改正等,可附带经济处罚[8][6] 制度执行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0]
中央商场(600280) -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6 19:59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 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 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管理公司上述人员的身份及持股 变动的自查和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主动配合,对以自己名义开户的股票账 户进行登记、清理,如实申报买 ...
中央商场(600280) -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5-08-26 19:59
薪酬适用范围 - 办法适用于公司计发薪酬的董事、总裁等,独立董事津贴除外[2] 薪酬决定与构成 - 董事报酬由股东会决定,高管报酬由董事会决定[3] - 任职董事薪酬依岗位定,未任职可发津贴[5] - 高管薪酬含基本年薪等四项,有中长期激励[5] 考核与调整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绩效评价[7] - 经营环境变化可调整考核指标和办法[7] 施行与解释 - 办法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解释[9]
中央商场(600280) -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9:59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会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一条 为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提高本公司股东会议 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
中央商场(600280) -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6 19:59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保护权益[2]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充分、合规披露等六项原则[3] 决策与实施 - 董事会是决策机构,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5] - 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实施相关工作[5] 工作内容 - 工作包括信息沟通、及时披露等多项职责[5] 沟通内容与对象 - 就发展战略、经营财务等内容与投资者沟通[7] - 服务对象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媒体及监管机构[7] 开展方式 - 开展工作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分析师会议等[8] 人员素质 - 管理人员需具备了解公司、熟悉法规等素质技能[11]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3]
中央商场(600280) -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6 19:59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上交所备案[3] - 信息披露“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7]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预计全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预告[14] 信息披露内容与载体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刊登公告报刊,上海证券交易网站为信息披露指定网站[7]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以临时报告披露[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披露[20] - 公司应在临时报告所涉及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22] - 公司在规定时间无法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详细情况,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23]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股价,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3] - 涉及公司收购、合并等行为导致股本总额等发生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3] 相关人员职责与配合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其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形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25][26][30][3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1]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2] - 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负责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相关事务[28]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8] - 总裁、财务负责人等应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敦促临时报告披露[29]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0]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特定事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信息披露后续工作 - 证券部应在临时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公告文稿送所有董事,七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事项抄告相关单位[3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相关信息披露的传送、审核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40]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为10年[40] - 依据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的,董事会应将处理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44]
中央商场(600280) -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08-26 19:59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 息使用人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 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 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 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 证券。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 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 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 司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