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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商场(600280) -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6 20:05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8 月 27 日修订 第 1 页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 2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和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五节 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 3 页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 ...
中央商场(600280) -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5
舆情管理 - 制订《舆情管理制度》,明确舆情范围[2] - 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3] - 证券部等负责信息监控[4] 处理机制 - 明确处理原则、报告流程和措施[5][6] 责任规定 - 未执行制度或泄密造成损失将追责[9][10] 制度说明 - 董事会制定并解释,与法规冲突按法规执行[12]
中央商场(600280) -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5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1、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委派 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年度的有效执行负责。各控股子公 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本制 度的贯彻和执行。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 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及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依法参与建立控股子公司的治理架构,确定控股子公司章程 的主要条款,选任代表公司利益的董事、经理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设有董事会的,公司向其派出董事,通过控股子公司 董事会行使出资者权利。外派董事需定期向公司报告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有关 事项。对于重大风险事项或重大决策信息,外派董事要及时上报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保证公司投资的安全、完整、增值,确保 公司 ...
中央商场(600280)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6 20: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为11.68亿元,同比下降11.96%[20][21] - 营业收入11.675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1.96%[44] - 营业总收入从2024年上半年的13.26亿元下降至2025年上半年的11.68亿元,降幅达12.0%[98] - 营业收入为4.58亿元,同比下降9.8%[10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6.74万元,同比下降191.95%[20][2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72.25万元,同比下降153.10%[20][2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08元/股,同比下降200.00%[20]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08元/股,同比下降200.0%[9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0%,同比下降2.43个百分点[20] - 公司2025年上半年净亏损937.85万元,而2024年同期为盈利679.54万元[9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876.74万元,而2024年同期为盈利953.45万元[98] - 营业利润为3235.74万元,同比下降25.9%[101] - 净利润为2540.69万元,同比下降22.4%[101] - 公司综合收益总额为-937.85万元,同比大幅下降238.0%[9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为-876.74万元,同比大幅下降192.0%[99] - 综合收益总额为-937.85万元,同比下降114%[108][110]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5.65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3.67%[44] - 营业成本从2024年上半年的6.56亿元下降至2025年上半年的5.66亿元,降幅达13.7%[98] - 销售费用1.16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43%[44] - 税金及附加3441.46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1.67%[44] - 财务费用从2024年上半年的1.41亿元略降至1.38亿元,其中利息费用维持在1.35亿元左右[98] - 信用减值损失转回524.24万元人民币同比上升4619.23%[44]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8亿元,同比上升80.43%[21]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578亿元人民币同比上升80.43%[4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8亿元,同比增长80.4%[10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长至1.305亿元,同比增长330%[106]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190.6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539.37%[44]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13.68亿元,同比增长84.5%[104]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46.2%至9.413亿元[10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化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9010.51万元,同比下降4.1%[105]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增长124%至2755万元[106] - 货币资金从2024年底的3.85亿元增长至2025年6月的4.43亿元,增幅15.1%[91] - 公司货币资金从2024年末的2.31亿元增加至2025年6月30日的3.40亿元,增幅达46.8%[95] 资产变化 - 总资产为108.42亿元,同比下降2.35%[21] - 总资产从2024年底的111.02亿元下降至2025年6月的108.42亿元,降幅2.3%[91] - 存货从2024年底的42.68亿元下降至2025年6月的41.40亿元,降幅2.9%[91] - 应收账款从2024年底的4856.53万元增长至2025年6月的5127.32万元,增幅5.6%[91] - 应收账款从2024年末的1.01亿元大幅下降至3080.92万元,降幅达69.5%[95] - 其他应收款从2024年底的1.11亿元下降至2025年6月的8847.89万元,降幅20.4%[91] - 其他应收款保持高位,从2024年末的64.17亿元微增至64.32亿元[95] - 受限资产总额43.205亿元人民币含货币资金3.53亿元及存货10.481亿元[49] - 长期股权投资4324.24万元人民币较年初减少24.87万元[51] 负债变化 - 短期借款从2024年底的41.13亿元增加至2025年6月的42.21亿元,增幅2.6%[92] - 短期借款维持在25.27亿元高位水平,较2024年末的25.36亿元略有下降[95][96] - 合同负债从2024年底的8.09亿元下降至2025年6月的6.55亿元,降幅19.0%[92] - 应付账款从2024年末的2.48亿元下降至1.90亿元,降幅达23.5%[96] - 总负债从2024年底的103.92亿元下降至2025年6月的101.65亿元,降幅2.2%[93] 所有者权益变化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61亿元,同比下降4.42%[21] - 未分配利润从2024年底的-9.23亿元下降至2025年6月的-9.32亿元,降幅0.9%[9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从2024年底的6.91亿元下降至2025年6月的6.61亿元,降幅4.4%[9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下降3.05亿元至6.608亿元[108][109] - 未分配利润减少876.74万元至-9.318亿元[108][109] 各业务线表现 - 百货零售销售下降及地产板块结转收入减少是业绩下滑主要原因[20] - 公司百货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72.74%[29] - 联营模式营业收入26266.96万元占比30.93%毛利率100.00%[29] - 经销模式营业收入31340.97万元占比36.90%毛利率8.19%[29] - 租赁模式营业收入26846.91万元占比31.61%毛利率99.55%[29] - 房地产开发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11.94%[32] - 房地产主要项目预计投资总额56.35亿元[32] - 盱眙星雨华府项目预计投资总额8.16亿元[32] - 淮安雨润广场项目开发成本余额254420.85万元[32] - 南京罗森门店达314家安徽罗森门店223家[38] 子公司表现 - 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净利润最高为4,841.57万元,占子公司净利润总额显著比例[53] - 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净亏损最大达-4,628.91万元,反映投资业务承压[53] - 百货零售类子公司中湖北大冶中央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净利润率达38.4%(1,005.95万元/2,620.01万元)[53] - 房地产类子公司普遍亏损,盱眙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净亏损-2,038.67万元[53] - 安徽中商便利店有限公司营业收入13,587.09万元,但净利润率仅1.2%(167.56万元)[54] - 海安润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净利润率21.0%(561.07万元/2,667.28万元),为百货零售类中较高水平[54] - 公司注册资本规模最大子公司为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9,000万元)[53] - 报告期内注销两家子公司(泰州中央国际购物有限公司、徐州百大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无重大经营影响[54] 关联交易 - 关联债权债务期末余额总计8934.09万元人民币,期初余额9747.68万元,减少813.59万元[70][71] - 向江苏万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提供资金发生额70.26万元,期末余额70.26万元[70] - 江苏雨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发生额增加47.50万元,期末余额143.24万元[70] - 湖北雨润肉类食品有限公司资金减少100.35万元,期末余额254.74万元[70] - 如东雨润润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减少387.60万元,期末余额91.20万元[70] - 江苏雨润精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减少116.66万元,期末余额144.56万元[70] - 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减少500万元,期末余额清零[70] 租赁与担保 - 徐州中央百货大楼租赁物业面积11.50万平方米,年租金约1750万元[73] - 租赁合同总金额调整至69833.33万元,固定租金部分40225万元[73] -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中非子公司部分为55万元[77] - 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80310.99万元[77] - 公司担保总额180365.99万元占净资产比例272.96%[7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担保金额118037万元[77] - 子公司为徐州蓝天商业大楼担保本金55万元及利息103.75万元已逾期[76] 诉讼与重大事项 - 重大诉讼涉及沭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与南通建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63] - 沭阳购物广场以评估价24829.6万元转让资产冲抵3.05亿元债务[74] - 沭阳购物广场签订10年租赁合同租金总额7892万元[74][75]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政府补助金额为188.50万元[23] 行业与市场环境 - 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5458亿元同比增长5.0%[26] - 全国网上零售额74295亿元同比增长8.5%[26] - 公司披露百货业务受区域经济及竞争加剧影响,存在业绩不达预期风险[55] 公司治理与股东结构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徐菱涓、张正堂为新任独立董事[58] - 普通股股东总数67363户[81] - 控股股东祝义财持股47668.74万股占比42.25%[83] - 第二大股东江苏地华实业持股16650万股占比14.76%[83]
中央商场(600280) -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6 19:59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 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 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 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备案并 ...
中央商场(600280) -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办法
2025-08-26 19:59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战略管理办法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战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规范公司发展战略 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战略管理体系,提高发展战略规划的科学性,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发展战略,是指公司在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现状及 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为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所制定并实施的发展目标与战略规 划。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总战略)、职能战略规划、业务板 块发展规划、专业规划,以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评价等工 作。 第二章 战略规划的组成 第四条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周期包括远景规划、5年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年 度经营计划,编制重点是5年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第五条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由公司总战略、职能战略规划、业务板块发展规 划、专业规划,以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组成。 第六条 公司总战略是对全公司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的全面规划,是统领全 局的纲领性文件。 第七条 职能战略规划是公司总战略在管 ...
中央商场(600280) -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19:5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补选要求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6][13][18] 职务解除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依据[12]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审议事项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会议相关 - 过半数推举1人召集主持专门会议[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10年[20] - 会前3日提供会议资料[23] - 2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延期[24] 报告与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6]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6] 其他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属董事会[28] - 南京中央商场董事会于2025年8月27日发布相关内容[29]
中央商场(600280) -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6 19:59
制度内容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 适用于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3] - 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4] 执行流程 - 证券部收集资料提方案报董事会批准[5] 责任处理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两种从重,四种从轻或免予[3][4][7] - 追究形式含责令改正等,可附带经济处罚[8][6] 制度执行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0]
中央商场(600280) -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6 19:59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 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 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管理公司上述人员的身份及持股 变动的自查和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主动配合,对以自己名义开户的股票账 户进行登记、清理,如实申报买 ...
中央商场(600280) -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5-08-26 19:5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职责权利 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 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计发薪酬的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津贴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的原则: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一)竞争力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担当责任等相结合,体现"责、权、利" 的统一,与市场同等职位、区域位置收入水平相比具有竞争力; (二)效益导向原则,薪酬与公司绩效、个人业绩相挂钩,共享成果、共担责 任; (三)战略导向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实现经营业绩与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