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股份(6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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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股份(600302) - 标准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7:04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投票权,表决权总数为所持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2]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多轮选举需重新计算[3]  投票限制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数分别按规则计算且只能投向对应候选人[3][4] - 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最高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否则选票弃权[4]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6] - 中选董事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多者当选[6]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6] - 两名或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则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7]
 标准股份(600302) - 标准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7:0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由董事会、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等提名[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 连续任职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22]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所列职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也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其他规定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办理披露[23]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4]
 标准股份(600302) - 标准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7:04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西 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即 ...
 标准股份(600302) - 标准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7:04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权力机构, 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 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以市场开拓为纲,组织落实深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召集股东 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投资方案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四)拟订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 ...
 标准股份(600302) - 标准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7:03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1 第六条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纵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
 标准股份(600302) - 标准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7:03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有效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遵守 ...
 标准股份(600302) - 标准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7:03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 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 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 ...
 标准股份(600302) - 标准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7:03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明确公司内部和有关人 员的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和保密责任,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 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 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董事会主动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规定时间内、规定媒体上、规定网站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 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 (一)认真履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披露信息; (二)确保信息披露内容合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实施的有效性; (三)公司保证所有股东、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具有平等地 ...
 标准股份(600302) - 标准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7:03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公司应当自委员提出辞任或被解除职务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若 委员辞任导致委员会人 ...
 标准股份(600302) - 标准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7:03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负责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投资部,是董事会秘书分管和履职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有足够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 用等专业知识; (三)从事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工作三年以上; (四)经过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专业培训,参加监管部门认可的任职 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一条 为提高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更好地组织、协调、服务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健全相关工作程序,做好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