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电力(60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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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电力:涪陵电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1-14 17:58
公司治理 - 2023年11月1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审计委员会由3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提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2] 后续安排 - 修订事项须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
涪陵电力:涪陵电力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23-11-14 17:58
股东大会信息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1月30日15点召开[3] - 会议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公司会议室[3]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3] 投票时间 -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4] - 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 - 15:00[4] 其他信息 - A股股票代码为600452,股票简称为涪陵电力[10] - 股权登记日为2023/11/23[10]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3年11月28 - 29日9:00 - 11:30、14:30 - 17:00[12] - 会议登记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公司办公楼13楼证券投资部[12] - 本次会议联系人刘潇,联系电话和传真为023 - 72286349[13]
涪陵电力:《公司章程》修订稿
2023-11-14 17:58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修订稿)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1 目 录 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党委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
涪陵电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1-14 17:56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董事会薪酬委员 会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
涪陵电力: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1-14 17:56
第二章 人员组成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 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
涪陵电力:涪陵电力第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14 17:56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等2023年11月10日送达董事,11月14日通讯表决召开[2] - 发出董事表决票9份,实际收回9份[2]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待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9票同意[3] -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多议案均9票同意[3][4][5][6][8] 委员会调整 -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调整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调整为战略委员会[6] - 明确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6][7]
涪陵电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1-14 17:56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有三名,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监督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重庆 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审 计委员会的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 业人士。 (一)提议聘请 ...
涪陵电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1-14 17: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管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人选、选拔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 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管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有三名,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
涪陵电力: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1-14 17:56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重 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应至少包 括一名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