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60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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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52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全体3名监事均出席[1] - 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认为报告真实全面反映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1][2] - 表决结果为全票3票同意通过[1] 审计机构续聘 -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2] - 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外汇衍生品交易 - 批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规避汇率与利率波动风险[2] - 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 - 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亿晶光电: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52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类型为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2025年9月11日14点00分,召开地点为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1]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1]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全天,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15:00[2] 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共13项,全部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和议案2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 - 特别决议议案为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至13,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 议案披露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披露媒体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2] 投票规则与程序 -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时,可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需完成股东身份认证[3]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通过任一股东账户投票视为全部账户投出同一意见[4] - 同一表决权通过不同方式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需对所有议案表决完毕才能提交[4] 会议出席与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4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股票代码:600537,股票简称:亿晶光电)有权出席股东大会[4][5]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5日、9月8日至9月10日9:00-11:30,登记地点为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18号公司证券部[6] -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联系地址为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18号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王悦,联系电话0519-82585558[5]
亿晶光电上半年净利-1.53亿元,同比大幅减亏
北京商报· 2025-08-25 22:44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归属净利润为-1.53亿元 同比大幅减亏 上年同期为-4.7亿元 [1] - 营业收入为11.81亿元 同比下降46.05% [1] 业务概况 - 主营业务为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 - 具有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营的成功经验 产业链延伸至光伏电站领域 [1]
亿晶光电:8月2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5 21:33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文件 [1] 财务表现 - 2024年营业收入构成中制造业占比93.43% 其他业务占比6.1% 其他占比0.46% [1] - 公司当前市值为45亿元 [1] 行业动态 - A股市场成交额连续8天突破2万亿元 [1]
亿晶光电: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约-1.53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5 21:33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11.81亿元 同比大幅减少46.05% [1] - 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约1.53亿元 [1] - 2025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13元 [1] - 2024年同期营业收入约21.89亿元 [1] - 2024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约4.7亿元 [1] - 2024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39元 [1]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45亿元 [1] 市场交易情况 - A股市场成交额连续8天突破2万亿元 [1]
亿晶光电:上半年亏损1.53亿元
证券时报网· 2025-08-25 20:03
公司财务表现 - 上半年营业收入11.81亿元,同比下降46.05% [1] - 归母净利润亏损1.53亿元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3元 [1]
亿晶光电(600537) -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34
担保审核制度 - 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财务负责人初审,董事会秘书复核[3] - 被担保人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财务负责人调查评估,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核[8] 股东会审议条件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审议[5]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单笔超净资产10%、对关联方提供担保需审议[5] 其他规定 - 财务负责人按季度填报对外担保情况表并抄送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11] - 被担保债务展期视为新担保,按规定程序审核[12]
亿晶光电(600537) -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34
章程附件2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 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 会议的提案与通知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 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在初步形成会议 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 ...
亿晶光电(600537) -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34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 职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相关者利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定《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 ...
亿晶光电(600537) -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34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突出质量为先、公平竞 争、保障独立性的原则要求,推动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以下简称"《选聘办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 照本细则的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之外的 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行业主管 部门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七)最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