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60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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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桂磊
2024-08-30 17:33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 明材料(如有)。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桂磊为狮头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狮头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狮头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 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的相关规定 ...
狮头股份(600539) - 2024 Q2 - 季度财报
2024-08-30 17:33
营业收入与净利润 - 公司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2.236亿元,同比增长6.35%[15] - 本期实现营业收入22,363.26万元,同比上涨6.35%[17] - 公司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22,363.26万元,同比增长6.35%[24] - 公司2024年上半年营业总收入为223,632,625.03元,同比增长6.35%[81] 净利润与亏损情况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6.14万元,较上年同期的-667.98万元有所改善[15] -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6.14万元,同比减亏12.25%[17] -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6.14万元,同比减亏12.25%[24] - 公司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为-3,513,841.34元,同比亏损减少25.98%[83] - 公司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61,402.22元,同比亏损减少12.25%[83]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54.59万元,较上年同期的-1.0497亿元大幅改善[15] -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545,858.87元,上年同期为-104,968,969.84元[26] - 2024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545,858.87元,相比2023年同期的净流出104,968,969.84元,现金流状况大幅改善[87] - 公司2024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277,077.03元,较2023年同期的-45,415,337.74元有所改善[89] 资产与负债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4579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1.67%[15] - 总资产为5.3276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4.19%[15] - 公司2024年上半年资产总计为532,758,023.77元,较2023年底的556,060,473.67元有所下降[76] - 公司2024年上半年流动负债合计为107,341,006.36元,较2023年底的117,754,992.98元减少8.8%[76] - 公司2024年上半年负债合计为118,058,368.31元,较2023年底的127,819,350.77元减少7.6%[77] - 公司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45,789,217.44元,较2023年底的351,650,619.66元减少1.7%[77] 成本与费用 - 公司营业成本同比增加17.70%,主要受采购成本增加影响[25] - 公司销售费用同比减少18.06%,主要因优化仓储运营及市场推广费减少[25] - 公司管理费用同比减少25.04%,主要因优化品牌管理团队及降本增效[25] - 公司财务费用同比增加192.05%,主要因利息收入减少及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增加[25] - 公司2024年上半年财务费用为1,753,352.07元,同比增长192.05%[83] 股东与股权 - 上海远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6.70%的股份,期末持股数量为61,412,700股[70] - 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24%的股份,期末持股数量为25,857,300股[70] - 华远陆港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07%的股份,期末持股数量为11,651,549股[70] - 魏文浩持有公司3.11%的股份,期末持股数量为7,157,000股[70] - 何建东持有公司2.02%的股份,期末持股数量为4,652,204股[70] - 徐开东持有公司1.10%的股份,期末持股数量为2,525,000股[70] -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持有公司0.81%的股份,期末持股数量为1,870,173股[70] - 段立元持有公司0.77%的股份,期末持股数量为1,779,952股[70] - 徐国勇持有公司0.56%的股份,期末持股数量为1,298,700股[70] 风险与挑战 - 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负数,面临长期无法分红的风险[32] - 公司面临宏观经济波动风险,依赖我国经济稳定发展和网络购物市场规模增长[32] - 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风险,需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以应对行业竞争[32] - 公司面临品牌客户流失风险,依赖品牌方授权和合作[33] - 公司依赖第三方电商平台如天猫、淘宝、京东,存在平台依赖风险[33] - 公司存货占流动资产比例上升,面临存货管理风险[33] - 公司面临客户品牌形象及产品质量波动风险,影响经营业绩[33] 环保与可持续发展 - 公司控股公司龙净水业完成了必需的环境影响评价验收,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健全有效[38] - 公司致力于全面提升价值链资源和能源的使用效率,在采购、产品设计和仓储物流等多个电商服务场景持续提升环保节能的表现[39] 关联交易与独立性 - 重庆振南泽承诺不会从事与狮头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40] - 重庆振南泽承诺将尽可能减少与狮头股份的关联交易,并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价格公允[40] - 山西国资运营承诺尽量避免或减少与狮头股份及其控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并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42] - 山西国资运营承诺保证狮头股份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确保其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性[42] - 吴靓怡、吴家辉承诺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42] - 吴靓怡、吴家辉承诺将尽可能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并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44] - 吴靓怡、吴家辉承诺确保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性和完整性[44] - 公司保证其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的独立性,确保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分开[46] - 公司承诺不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确保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的独立性[47] - 公司承诺不从事与狮头股份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并严格遵守狮头股份的商业秘密[47] - 公司保证在重大资产出售后,狮头股份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49] - 公司承诺在资产出售协议生效后60日内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担保偿付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债务[49] - 狮头股份担保资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监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50] 子公司与投资 - 昆汀科技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9,730.93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9,648.8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5.42万元[31] - 昆汀科技资产总额为27,134.23万元,净资产14,023.66万元[31] - 昆汀科技注销了持股56%的控股子公司杭州昆亮科技有限公司[31] -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审议通过出售杭州昆恒科技有限公司13.9535%股权的议案,回购金额为1500万元[60] - 2024年4月,公司与方贺兵签署《昆恒科技回购款分期还款协议》,约定分6期偿还700万元股权回购款[60] - 2024年6月27日和2024年8月28日,公司收到方贺兵支付的第一、二期回购款共计200万元[60] - 报告期内,方贺兵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期初金额为700万元,报告期偿还100万元,期末余额为600万元[61] - 截至半年报披露日,方贺兵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500万元,预计2025年4月30日偿还[61] 担保与负债 - 报告期末公司担保总额为48,267,469.25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3.96%[68] - 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为64,012,715.13元[68] - 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未披露具体金额[66] 股东与股权结构 - 报告期末公司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0,808户[69] -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69] - 公司注册资本为230,000,000.00元,资本公积为546,357,838.12元[97][98] 财务数据与报表 - 公司货币资金从2023年底的95,181,488.05元增加到2024年6月30日的99,668,973.41元[75] - 公司2024年上半年非流动资产合计为90,540,918.16元,较2023年底的89,748,445.04元略有增加[76] - 母公司2024年上半年货币资金为44,846,818.31元,较2023年底的33,572,215.66元增加33.6%[78] - 母公司2024年上半年交易性金融资产为80,362,360.37元,较2023年底的100,148,140.96元减少19.8%[78] - 母公司2024年上半年流动资产合计为202,856,834.18元,较2023年底的186,733,905.35元增加8.6%[79] - 母公司2024年上半年非流动资产合计为231,703,474.94元,较2023年底的231,267,140.67元基本持平[79] - 母公司2024年上半年流动负债合计为11,444,060.01元,较2023年底的5,338,081.44元增加114.4%[79] 研发与投资 - 公司2024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为329,941.26元[83] - 公司2024年上半年投资收益为1,044,064.31元,同比下降43.45%[83] 政府补助与税收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483,320.41元[18] - 公司2024年上半年支付的各项税费为10,564,210.80元,相比2023年同期的22,628,987.41元减少了53.3%[87] 应收账款与坏账准备 - 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为41,509,287.42元,较期初增加6.5%[193] - 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总额为660,233.70元,计提比例为100%[194] - 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总额为40,849,053.72元,计提比例为2.8%[194] - 公司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为39,059,154.90元,较期初增加25%[193] - 公司1至2年的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为127,388.87元,较期初减少80.8%[193] - 公司2至3年的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为1,941,849.76元,较期初增加1,329%[193] - 公司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为380,893.89元,较期初减少59.6%[193] - 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718,700元,坏账准备为279,350元,计提比例为38.87%[197] - 逾期1-2年的应收账款为200,000元,坏账准备为20,000元,计提比例为10%[197] - 逾期3-5年的应收账款为518,700元,坏账准备为259,350元,计提比例为50%[197] - 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32,483,957.44元,坏账准备为476,214.45元,计提比例为1.47%[198] - 6个月至1年的应收账款为2,925,415.05元,坏账准备为146,270.75元,计提比例为5%[198] - 2-3年的应收账款为1,649,718.33元,坏账准备为329,943.70元,计提比例为20%[198]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期末余额为660,233.70元,期初余额为566,136.22元,本期计提107,766.25元[199]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期末余额为1,143,893.29元,期初余额为1,485,063.25元,本期计提147,848.75元[199] - 合计坏账准备的期末余额为1,804,126.99元,期初余额为2,051,199.47元,本期计提255,615.00元[199] 其他财务数据 - 公司2024年上半年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99,458,221.43元,相比2023年同期的78,856,929.06元增长了26.1%[88] - 公司2024年上半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1,274,602.65元,较2023年同期的-25,053,371.28元显著改善[90] - 公司2024年上半年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44,846,818.31元,较2023年同期的37,765,458.81元增长18.8%[90] - 公司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45,789,217.44元,较2023年同期的351,650,619.66元下降1.7%[91] - 公司2024年上半年未分配利润为-444,927,820.92元,较2023年同期的-439,066,418.70元进一步下降[92] - 公司2024年上半年少数股东权益为68,910,438.02元,较2023年同期的76,590,503.24元下降10%[92] - 公司2024年上半年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14,699,655.46元,较2023年同期的428,241,122.90元下降3.2%[92] - 公司实收资本为230,000,000元,资本公积为544,515,143.6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50,447,518.07元[93] - 本期资本公积减少21,204,734.80元,未分配利润减少6,679,779.70元,导致所有者权益合计减少57,462,032.53元[93] - 本期期末资本公积为523,310,408.84元,未分配利润为-368,154,034.79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31,218,115.78元[94]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未分配利润从-401,101,503.06元增加至-390,648,218.53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从412,662,964.58元增加至423,116,249.11元[95][96] - 公司2023年半年度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31,343,574.29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382,420,893.35元[97] - 2024年半年度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减少至425,430,271.39元,未分配利润进一步下降至-388,334,196.25元[98] 历史交易与股权变动 - 公司于2016年以11,620万元收购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70%股权,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101] - 2016年公司以47,105万元出售与水泥主业相关的业务、资产和负债,包括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51%股权[101] - 公司于2001年发行8,000万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98元,注册资本增至230,000,000.00元[99] - 公司于2007年完成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安排2股对价[100] - 公司于2014年豁免本集团在2007年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所有股份全部上市流通[101] - 苏州海融天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35,11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7%,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102] - 上海远涪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102] - 苏州海融天及一致行动人上海远涪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58,11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7%[102] - 上海远涪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至61,41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0%,成为公司控股股东[102] - 重庆协信远创通过下属全资孙公司上海桦悦增持公司股份2,563,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103]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远涪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增至63,976,5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2%[103] - 上海桦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88,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103]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吴靓怡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家辉,间接持有公司28.72%的股份[10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00万元[104] -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化妆品零售等[104] 会计政策与财务处理 -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占相应应收款项金额的10%以上,且金额超过100万元[113] - 重要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影响坏账准备转回占当期坏账准备转回的10%以上,且金额超过100万元[113] - 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占相应应收款项10%以上,且金额超过100万元[113] - 重要的资本化研发项目预算金额较大,且期资本化金额占比10%以上[113] - 账龄超过1年以上的重要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占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余额10%以上,且金额超过100万元
狮头股份:合同管理制度
2024-08-30 17:33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平等主体的自 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公司 对外作出的为公司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单方承诺、声明、保函、担 保书、用户条款、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法律文件,也应遵照本管理制度执行。本管 理制度所称合同不包括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 公司关注涉及合同管理的下列风险: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签署和执行的内部控制,规范合同管理行为,防范和控 制经营风险,维护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 度。 (三)合同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的有效监控; (四)合同违约风险的及时识别和有效处理; (五)合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的定期检查。 (一)未订立合同、未及时签署合同、未经授权对外订立合同、合同对方主 体资格不符合要求、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合同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可能导致公司权益受到侵害; (二)合同未全面、适当履行或监控不当,可能导致公司权益受损; (三)合同纠纷处 ...
狮头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30 17:33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41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公司 2024 年 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 的信息真实反映出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监事会 出具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 规定的行为。4.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编 制错误或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公司召开了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本次 ...
狮头股份:纪律与廉洁制度
2024-08-30 17:33
纪律与廉洁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同 仁,特别是董事、监事和高中层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树立廉洁、勤勉、敬业的工 作作风,督促公司全体同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及公司内部管 理制度,防止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及员工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纪律及廉洁行为规范 第三条 严禁全体同仁有下列行为: (一)通过自己或亲属或其他关系人收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回扣; (二)要求或接受任何合作伙伴,为其本人及亲属或其他关系人在求学、求职、 购房、装修、婚丧嫁娶以及办理其他私人事务过程中提供方便,或在任何合作伙伴 或其关联公司处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顾问等),或给予其本人 或代理人或亲属或其他关系人利益的暗示、诱惑、承诺。 (三)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四)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侵占公司资财; (五)不真实表达或故意遗漏、虚报交易或其他事项 ...
狮头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慰庭
2024-08-30 17:3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刘慰庭为狮 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 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狮头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狮头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 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 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 1 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 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 明材料(如有)。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
关于对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裁朱继敏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2024-08-16 17:21
当事人: 朱继敏,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裁。 经查明,2024 年 2 月 8 日,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董事、总裁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称, 时任董事兼总裁朱继敏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2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 万元(含)。8 月 9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原董事、总裁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 暨增持结果的公告》显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 实施期间,时任董事兼总裁朱继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5,000 股,增 持金额为人民币 55,660 元,未能达到原定增持计划的金额下限,增 持计划完成率为 27.83%。朱继敏现已离任。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上证公监函〔2024〕0187 号 关于对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 董事兼总裁朱继敏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综上,上市公司总裁面向全市场披露增持 ...
狮头股份:关于公司原董事、总裁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2024-08-08 17:28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38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收到朱继敏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 限届满暨增持结果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原董事、总裁朱继敏先生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董事、总裁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 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总裁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基于 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总裁朱继敏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 万元(含),增持所需资金由朱继敏先生自有或自筹取得。增持计划不设定 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 ...
关于对赵冬梅、周驰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8-07 13:05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三 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2024年8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 索 | 引 | 号 | bm56000001/2024-00009630 | 分 | | 类 | | --- | --- | ---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 | 1722972782000 | | 名 | | 称 | 关于对赵冬梅、周驰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 | 文 | | 号 | 〔2024〕30号 | 主 | 题 | 词 | 关于对赵冬梅、周驰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赵冬梅、周驰浩: 2024年6月8日,狮头科技发展股 ...
关于对西丽实业重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8-07 13:0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狮头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 四十五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 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 十二条规定。 你公司未配合狮头股份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 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并于2024年 8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