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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评估公司收警示函!涉东方雨虹债务重组
梧桐树下V· 2026-01-24 14:05
监管处罚 - 北京证监局对北京中评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签字评估师丁颖、红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3] - 该监管措施针对公司执行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涉及的房地产资产评估项目 [1][3] - 评估项目编号为中评正信评报字〔2024〕236号 [3] 评估执业问题 - 在资产评估基准日至报告日之间出售房产的成交价与评估价存在差异 但未说明评估价不予调整的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1][3] - 采用市场法评估房产时修正因素考虑不全面 部分因素修正系数取值不合理 [1][3] - 部分待估房产未对面积因素之外的其他因素进行修正 [1][3] - 未考虑宽深比、层高、成新率、权益状况等修正因素 [1][3] - “面积因素修正系数”标准不统一 [1][3] - 《资产评估说明》中缺少地价定义、利用状况和规划条件等重要事项说明 [1][3] - 待估土地使用权容积率设定依据不充分 [1][3] - 市场法评估土地使用权时可比案例选取不恰当 案例与待估土地在容积率、土地使用年限等因素上存在较大差异 [1][3] - 待估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修正系数”存在误算 “容积率修正系数”取值错误 [1][3] - 工作底稿记录不规范 未说明将土地使用权形状判断为“较规则”的原因 [1][3] - 《资产评估说明》与《宗地区域及个别条件调查表》中对待估土地使用权的区位描述不一致 [1][3] 违规依据与后果 - 上述行为不符合多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规定 包括《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等 [3] - 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3] - 除被出具警示函外 相关情况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3] - 公司被要求关注执业风险 加强质量管理 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3]
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帝欧智家(四川)家居有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6-01-23 03:32
文章核心观点 - 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对其全资子公司帝欧智家(四川)家居有限公司的增资,旨在推动卫浴业务独立发展与高效经营,并将“帝王”卫浴业务相关资产、业务、人员注入该子公司 [1][2] 增资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通过董事会决议,拟对帝欧智家增资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以承接卫浴业务资产并满足其后续经营需求 [2] - 增资完成后,帝欧智家的注册资本将从初始的人民币1,000万元增至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2] - 增资方式包括不超过8,000万元的货币资金,以及不超过16,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如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3] -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增资进展:资产评估 - 评估机构已出具评估报告,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目的是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出资提供价值参考 [4] - 评估范围包括位于简阳的资产,具体涵盖房屋建筑物121,358.67平方米、构筑物14项、机器设备352台、车辆4辆、电子设备269项、在建工程1项、土地使用权4项及其他无形资产38项,账面价值合计9,832.24万元 [5] - 经评估,上述资产账面值为9,832.24万元,评估值为14,411.65万元,增值4,579.41万元,增值率为46.58% [11] 增资进展:工商变更 - 公司已完成帝欧智家的注册资本增资至人民币2亿元(即20,000万元)的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12] - 帝欧智家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成都东部新区 [12] - 经营范围广泛,涵盖家具制造与销售、卫生陶瓷制品制造与销售、厨具卫具、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产品、家用电器等多个家居相关领域 [13]
福光股份(688010.SH):拟将福光光电51%股权转让给福光科技集团
格隆汇APP· 2025-12-12 20:17
交易概述 - 公司拟将持有的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以7,917.22万元人民币转让给福光科技集团 [1] - 交易旨在优化资产结构、降低固定成本、聚焦公司主业 [1] -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拥有福光光电控制权,福光光电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 交易标的评估 - 福光光电无主体经营业务,其主要资产为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2] - 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福光光电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为16,800.22万元(不含增值税),较账面价值增值2,887.86万元,增值率20.76% [2] - 在同一评估基准日,福光光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价值为15,523.96万元,评估增值2,896.89万元,增值率22.94% [2] - 股权价值评估报告中对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的评估结论引用了专项资产评估报告 [2] 交易定价与授权 - 交易价格7,917.22万元系基于资产评估结果,并结合福光光电经营状况等因素,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2] - 公司拟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具体事宜 [2]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12-10 16:01
董事会决议与交易调整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会议,全体7名董事出席并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3] - 审议通过豁免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5] - 审议通过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因标的公司存在约9,600平方米无证建筑物,同意将交易对价扣除该部分评估值1,152.92万元,调整后交易对价为8,853.13万元 [6] - 关联董事陈国桢、You Ruojie在审议补充协议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投赞成票 [8][9] 交易核心条款与风险保障 - 原协议交易对价为10,006.05万元,收购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100%股权,补充协议将交易对价调整为8,853.13万元 [12] - 针对无证建筑物未来可能拆除的损失风险,交易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将其评估值从总对价中扣除 [6][12] - 针对标的公司可能存在的业务纠纷、工商、税务、劳动等潜在风险,转让方华峰集团出具兜底承诺函,承诺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 [13] - 针对标的公司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的处置,华峰集团承诺若在工商变更后18个月内处置价格低于评估价,将补足税后净损失,若高于评估价,收益归公司所有 [14] 交易必要性与战略规划 - 公司收购场地和厂房主要基于未来重点业务发展的迫切需求,包括冲压件扩产、重庆二期项目坯料调拨、新品测试产线以及设备维护等环节 [17][18][19][20] - 冲压件业务因不受出口退税政策取消及部分国家高额关税影响,被规划为重点发展方向,预计完全达产后将出现约8,600平方米场地短缺 [17] - 重庆二期项目将形成30万吨热轧坯料,预计调拨5-10万吨至上海进行后续加工,需使用约7,841平方米厂房 [18] - 公司上海工厂实际月产量约1.8万吨,存货结存6.3万吨,实际产量已达原设计产能的150%以上,现有场地高度饱和 [22] - 标的资产与公司现有厂区仅一墙之隔,收购具有显著的时间优势,若新建厂房或需约18个月周期 [22][23] - 收购有利于降低物流与管理成本,实现物料厂内直达,提升协同效率,解决生产仓储分离问题 [24] 交易经济性分析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峰铝业贸易有限公司向华峰普恩租赁部分办公场地,截至2025年9月末,租赁单价为0.70元/天/平方米 [24][25] - 扣除无证建筑物后的交易对价测算,月租售比为1:229.09,处于国际标准1:200到1:300之间,高于2025年上海市整体房产平均租售比 [25] - 基于剩余经济寿命内租金现值测算,租赁现值合计金额为30,885.60万元(按1%年增长率),与现金购买价19,942.34万元相比,购买更具经济性,差异为-10,943.26万元 [26] - 独立董事认为,收购相较于租赁能有效降低未来运营支出、提升资产自主管控能力,长期经济效益更为显著 [31] 交易估值与评估合理性 - 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0,006.05万元,评估增值17,243.84万元,增值率238.25% [67] - 评估增值主要源于建筑类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建筑类固定资产增值因建材价格上涨及会计折旧年限(20年)短于经济耐用年限(34至46年) [34][35][48] - 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因土地市场价格上升,采用市场法评估,近期可比案例土地出让价格为1,663至1,668元/平方米(不含契税) [35][65] - 评估作价具有合理性,房屋建筑物评估单价在类似案例造价范围内,土地使用权评估单价与近期所属区域土地出让价格相近,且与附近工业地产公开成交案例无明显差异 [71][72][73][74] 历史股权交易背景 - 2025年9月,控股股东华峰集团以20万欧元收购了标的公司原股东普恩有限公司持有的12.50%股权 [77] - 该交易与本次交易作价差异较大,主要因普恩有限公司原为技术出资方,其技术未达预期市场价值,且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截至2025年10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为-7,237.79万元 [78] - 该交易实质是双方合作终止与技术出资方的退出,经商业谈判达成,具有商业合理性 [79] 公司资金状况与偿债能力 - 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7.44亿元,短期借款20.48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亿元 [80] -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增资、借款等方式,支持标的公司偿还前期华峰集团提供的财务资助12,606.87万元,归还期限为2026年12月31日 [80] - 公司2024年及2025年1-9月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18亿元和8.96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净流入 [84] - 公司2025年9月30日净营运资本为39.78亿元,预计未来12个月偿还借款本息刚性支出约22.48亿元,同期未动用及预计新增授信额度共计23.25亿元 [85] - 公司预计2026年度资本性支出约10.79亿元,货币资金充裕,本次现金购买及后续偿债不会对偿债能力及资金周转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86][87] 标的公司状况与后续处置 - 截至交易协议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未决诉讼、行政处罚、业务纠纷、欠税或劳动争议等情形 [89] - 标的公司原有业务所涉资产中,除土地厂房外,其他资产金额较小,预付款项及留抵增值税后续可正常使用或抵扣 [91] - 对于固定资产中的机器设备,公司计划在工商变更后18个月内通过转让、出租等方式完成资产盘活 [91] - 华峰集团已就机器设备处置出具兜底承诺,若处置价低于评估价将补足净损失,若高于评估价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92]
业界探讨中介机构角色定位与责任界定
金融时报· 2025-11-28 08:51
文章核心观点 - 金融欺诈治理中需平衡中介机构责任强化与避免责任泛化 既要强化责任压实诚信根基 又要避免泛化[1] - 司法实践呈现限缩中介机构责任比例趋势 建议构建更合理责任分配体系 考虑引入公平责任与设置责任上限[1] - 中介机构责任本质是履行尽职调查义务而非承担预测义务 机构应协同履职不能因收费低推卸责任[1] 评级机构责任边界 - 法院对评级机构注意义务边界认定存在分歧 辅仁药业案认定对财务数据仅负普通注意义务不承担责任 华信案认定对现金流分析须重点核查验证并承担责任[2] - 金融欺诈认定应严格区分主观故意与非故意情形 评级机构能否通过勤勉尽责发现欺诈是现实难题[2] - 2021年取消债券发行强制评级要求 评级从必备要件变为可选服务 削弱评级机构与投资者决策因果关系 法律责任基础需重新评估[2] 评级行业问题与改进 - 评级机构核心功能为信息中介和风险量化者 化解信息不对称为风险定价提供依据 但信用评级虚高是全球性难题[3] - 国内评级行业存在内卷式竞争 低至几千元评级费 评级结果失真 事后大幅下调等乱象 缺乏法律约束加剧状况[3] - 评估机构独立性受委托付费机制影响 由被评估企业付费可能影响结论公允性 建议探索独立第三方或监管导向基金支付等新机制[3] 机构投资者责任 - 机构投资者在债券交易中应适当承担尽调义务 避免过度依赖评级结果[5] - 债券市场投资者主要为专业机构投资者 有强制性内部尽调和评级要求 纠纷处理应秉持过责相当原则 根据投资者类型分配举证责任[5] - 机构投资者具备资金运营能力和信息优势 但面对系统性造假时尽调难以发现 投研人员数量与市场主体严重不匹配 尽调方法有局限[5] 中介机构合规要求 - 律师行业应重视风险应对 厘清对第三方专业文件如财务数据的合理信赖边界[6] - 评级报告免责声明法律效力可能被挑战 建议设定责任上限如评级费用若干倍或固定金额 限制责任条款需获得投资者认可[6] - 中介机构应全面加强刑事合规意识 可能因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追责 需审慎应对行政调查并做好业务风险隔离[6]
宝地矿业收购葱岭能源资产评估方法引关注 资产基础法评估增值率159.36%
新浪财经· 2025-11-25 19:02
交易核心评估结果 - 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8.41亿元作为葱岭能源100%股权的定价依据,较账面净资产增值5.17亿元,增值率159.36% [1] - 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评估结果差异率仅0.93%,分别为84,065.59万元和84,851.17万元 [2] - 评估增值主要源于非流动资产,其增值51,598.82万元,占总增值额的99.89% [3] 评估方法选择与行业可比性 - 选择资产基础法的核心原因是标的公司为资源型企业,该方法受未来收益预测影响小,更能反映基准日公允价值 [2] - 核心资产孜洛依北铁矿采矿权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与行业惯例一致 [2] - 2023年以来A股市场15个金属矿权收购案例中,14个最终选择资产基础法,19个采矿权评估中有18个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 [2] 主要资产增值来源分析 - 采矿权评估增值2.91亿元,是本次评估增值的核心来源,评估值为46,939.36万元 [4] - 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1,992.29万元,增值率102.80%,其中矿山用地增值1,513.48万元主要因取得时间早(2006年) [3] - 固定资产增值3,388.80万元,主要源于会计折旧年限与评估经济年限差异,例如引水渠工程因评估经济年限(30年)长于会计折旧年限(20年)导致增值375.73万元 [3] 与历史评估差异及参数审慎性 - 本次评估值较2022年公司入股时的评估值5.46亿元增值2.94亿元,增幅53.90% [5] - 差异主要源于本次评估包含了已完成备案的资源量,使采矿权估值增加2.91亿元,以及采剥工程施工导致在建工程增加2.81亿元 [5] - 本次评估关键参数更趋审慎,地采回采率由85.55%降至85%,选矿回收率由85.30%降至83% [5] - 同行业对比显示,本次评估市盈率9.27倍、市净率2.81倍、评估增值率159.36%,均低于可比交易案例平均值(9.69倍、2.83倍、205.50%) [5] 其他资产与负债评估细节 - 存货评估增值66.62万元,其中库存商品铁精粉评估增值65.45万元,评估单价810.62元/吨与期后实际销售价格817.83-819.81元/吨接近 [7] - 负债评估中,应付职工福利费账面余额2.40万元评估为零,依据相关财务规定 [7]
友阿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评估答复:市场法评估合理性与估值差异解析
新浪财经· 2025-09-26 21:00
评估方法选择与合理性 - 采用市场法评估标的资产价值17.57亿元 最终结论基于该方法 因市场法能更全面反映整体企业价值且数据时效性优于资产基础法 [2] - 未采用收益法 因标的公司未来现金流预测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无法满足稳定可预测现金流的核心假设要求 [2] - 资产基础法虽具备评估条件 但难以体现整体企业价值及整合效应 无形资产评估采用收益法 因能满足现金流预测要求且估值占比处于行业正常区间 [2] - 市场法评估增值率低于同行业案例平均数及中位数 显示评估具有谨慎性 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2] 可比公司选取与修正因素 - 可比公司在经营模式 产品种类 产能规模 应用领域及业务结构方面具备可比性 资产和收入规模 盈利状况差异通过财务指标量化修正 [3] - 市场法评估从资产管理规模 盈利能力 成长能力 风险管理能力 运营比率5个维度进行修正 修正因素合理且修正幅度符合行业惯例 [3] - 非流动性折扣比例取值依据合理充分 符合行业惯例 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溢余资产 已充分考虑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净值因素 [3] 估值差异与定价公允性 - 本次交易估值与历史估值存在较大差异 主要因标的公司经营业绩降幅较大 行业估值中枢下行和流动性折扣等因素 [4] - 交易作价公允 总体评估值符合行业定价规则 基于市场可比案例及可比公司分析 [4] - 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经营业绩良好 以评估基准日结果定价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4]
武汉控股: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9-05 00:29
交易评估机构独立性 - 评估机构湖北众联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无业务外关联关系 [1] - 评估机构不存在利益冲突或预期利益问题 [1] - 评估机构具备完全业务独立性 [1] 评估假设合理性 - 评估假设符合国家法规及市场通用准则 [1] - 评估假设与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完全匹配 [1] -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充分合理性 [1] 评估方法相关性 - 评估资产范围与委托范围完全一致 [1] - 评估过程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及科学性原则 [1] - 采用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合规评估方法 [1] 交易定价公允性 - 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 [2] - 评估报告经国资主管单位备案 [2] -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被认定为公允 [2]
佛塑科技: 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之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9-03 00:26
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分析 - 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16宗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30,723.93万元,评估价值44,367.96万元,评估增值13,644.03万元,增值率44.41% [2] - 标的公司10宗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15,207.88万元,评估价值22,148.56万元,评估增值6,940.68万元,增值率45.64% [2] - 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最终选取市场比较法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5][13] 评估方法与参数选取 - 市场比较法选取三个可比案例:河北睿源农业科技用地(607元/㎡,2024年8月成交)、河北冉恒新材料科技用地(625元/㎡,2024年12月成交)、河北鑫宬金新能源科技用地(622元/㎡,2024年10月成交) [6] - 通过交易情况修正系数(Az=1)、市场状况修正系数(Bz=1)和房地产状况修正系数(Fz=0.91)调整后,得出比准价格区间552-569元/㎡,算术平均值560元/㎡ [6][9] - 考虑3%土地交易契税后,最终评估单价确定为580元/㎡ [9] - 基准地价修正法采用邯郸市永年区2022年公布的工业一级用地基准地价544元/㎡,通过区域因素修正(+0.95%)、期日修正(0.9455)、开发程度修正(+40元/㎡)和年期修正(0.9411)后,评估单价540元/㎡,含契税后560元/㎡ [11][12][13] 土地市场变化与增值原因 - 邯郸市永年区工业用地价格从2013年225元/㎡上涨至2024年607-625元/㎡,涨幅约170%,标的土地取得时间较早(2013-2024年),评估增值主要反映市场价格上涨 [18][19] - 湖北枝江地块因招商引资取得价格较低(199元/㎡),评估增值42.55%符合区域市场价265-269元/㎡ [20] - 安徽马鞍山地块因会计摊销导致账面价值低于评估价值,增值10.89%反映评估方法差异 [21][22] - 天津宝坻地块因2013年取得价格较低(126元/㎡),评估增值395.28%反映当前市场水平 [25] 评估结论合理性 - 所有地块评估均采用公开市场成交案例对比,参数选取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要求 [6][11] - 不同区域增值率差异反映当地土地市场变化:永年区(44.41%)、枝江(42.55%)、马鞍山(10.89%)、宝坻(395.28%) [2][20][22][25] - 评估结果与近期土地交易价格一致,如永年区2024年工业用地成交价607-625元/㎡与评估价580元/㎡相符 [6][19]
远达环保重组评估细节披露:五凌电力与长洲水电评估方法及相关情况解析
新浪财经· 2025-08-31 18:44
评估方法与可比公司选取 - 五凌电力依据《26号格式准则》将沅江电力和清水江水电认定为重要子公司 因其构成最近一期经审计多项指标来源20%以上[2] - 五凌电力市净率1.73倍低于可比公司均值 市盈率40.51倍(剔除资产减值影响后37.13倍)处于区间内 长洲水电市净率3.22倍(剔除减资影响后1.94倍)低于均值 市盈率12.77倍低于均值[2] - 与可比交易相比 五凌电力水电板块市净率2.03倍低于均值 市盈率45.14倍高于均值 新能源板块市净率1.14倍低于均值 市盈率剔除减值后略高于均值[2] 下属公司评估详情 - 五凌电力下属长期股权投资113家公司 长洲水电下属2家公司[2] - 水力发电业务多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新能源发电业务根据项目阶段选择不同方法 长洲水电风力发电业务采用市场法 工程检修业务采用收益法[2] - 下属公司不存在临时购入参与重组的情况 财务数据显示无高风险公司[2] 评估方法选择依据 - 五凌电力水电业务因业绩波动大采用资产基础法 长洲水电水电业务因历史经营稳定采用收益法[2] - 新能源发电业务评估方法根据项目建成投产状态及在建进度确定[2]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根据持股比例和资料可获取性选择评估方法[2] 市场法评估与资产价值 - 五凌电力在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对部分资产采用市场法 涉及自有土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和自有房产 归集价值合计33,702.11万元[2] - 固定资产增值主要源于建筑物和设备评估增值 无形资产增值来自土地使用权和专利软著[3] - 划拨土地评估选用合适方法 不存在被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风险[3] 收益法评估参数 - 长洲水电水电业务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 预测电价恒定因自2011年以来不含税电价未变且不参与市场化交易[4] - 发电利用小时取2021-2024年均值 综合考虑可研报告及发电数据[4] - 光伏业务评估参数选取合理 收益期确定充分考虑补贴期限和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4] 财务数据与风险评估 - 五凌电力应收款项中 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费款且已完全回款 其他应收款主要为置出股权价款 回收风险较小[3] - 应收股利为应收下属子公司股利款 不存在无法收回风险 坏账计提充分[3] - 结合2025年1-6月经营情况 收益法评估具备合理性和可实现性[5] 估值公允性分析 -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和可比交易案例比较 下属子公司估值具备公允性[3] - 五凌电力收益法评估主要指标选取合理 水电电价预计不存在下行和消纳风险[3] - 主体间交易主要为资金拆借和服务类业务 定价公允 对评估值无实质性影响[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