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600867)
搜索文档
通化东宝(600867) - 通化东宝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7 16:16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依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选举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有 的投票权数可以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 第三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 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 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 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条 在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时,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所拥 有的投票权数任意分配,投向一人或者多人,但其所投向的非独立董事或者独立 董事人选的人数不得超过该次股东会应选的非独立董事或者独立董事人数。 第五条 出席股东投票时,其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 票权数。 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超过其实际 ...
通化东宝(600867) - 通化东宝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16:16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 第七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 报送吉林证券监管局。 第二章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第二条 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四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实施,由公司董事长作为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义务的具体协调。 第五条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 ...
通化东宝(600867) - 通化东宝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16:16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提高财务信息和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公司 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 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刑事处罚; (六)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1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 ...
通化东宝(600867) - 通化东宝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16: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和履职工 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 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 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管理。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后3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 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 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 ...
通化东宝(600867) - 通化东宝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7 16:16
第一条 为规范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规 ...
通化东宝(600867) - 通化东宝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16:16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本制度 约定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 项内部报告管理,便于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 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的交易价格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进行报告的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主要包括: (四)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能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 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信息披露的日常管理工 作由董事会秘书直接负责。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公司重要参股公司。 第七条 重要会议事 ...
通化东宝(600867) - 通化东宝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7 16:16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者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
通化东宝(600867) - 通化东宝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16:16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所称会计专业人士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 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 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专门委员会。 1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符合有关 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 ...
通化东宝(600867) - 通化东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16:16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 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 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 工作部门。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 公开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 ...
通化东宝(600867) - 通化东宝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7 16:16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 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