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60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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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10-09 16:1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证券代码 : 600958) 会议资料 2023 年 10 月 30 日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0 月 30 日(周一)下午 14:00 4、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和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中山南路 119 号 15 楼会议室 召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金文忠董事长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审议议案 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五、会议主席宣布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六、宣读大会议案表决办法,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会场休息(统计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
东方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执行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3-10-09 16:18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 公司董事宋雪枫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宋雪枫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 请辞去公司执行董事、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宋雪枫先生向 公司董事会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因辞职 而需知会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事宜,辞职后不再担任东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宋雪枫先生的辞职未 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其辞职自申请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宋雪枫先生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坚持加强 党的领导,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团队建设和机制改革,努力推进 业务转型发展,强化合规与风险管理,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 推动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宋雪枫先生的辛勤付出 和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3-04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执行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 ...
东方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审查意见

2023-10-09 16:18
备查文件: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2023 年第五次 会议决议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提名委员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薪酬与提名 委员会对被提名人朱凯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朱凯先生符合 上市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条件;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人士相关知识和经验, 拥有会计学博士学位且为会计学教授,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无重大失信等 不良记录;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 过六年,具备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朱凯先生与公司主要 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 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朱凯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 ...
东方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2023-09-21 16:26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3-040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0 亿元公 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 明书进行。 三、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 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 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 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东方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2089 号),批复内容如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 ...
东方证券:H股公告(截至2023年8月31日止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2023-09-04 16:49
股份發行人及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的證券變動月報表 截至月份: 2023年8月31日 狀態: 新提交 致: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 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呈交日期: 2023年9月4日 I. 法定/註冊股本變動 | 1. 股份分類 | 普通股 | 股份類別 | A | |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 | 否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證券代號 | 600958 | 說明 | 上海證券交易所 | | | | | | | | | 法定/註冊股份數目 | | | 面值 | | 法定/註冊股本 | | | 上月底結存 | | | 7,469,482,864 | RMB | | 1 RMB | | 7,469,482,864 | | 增加 / 減少 (-) | | | | | | RMB | | | | 本月底結存 | | | 7,469,482,864 | RMB | | 1 RMB | | 7,469,482,864 | | 2. 股份分類 | 普通股 | 股份類別 | H ...
东方证券(600958)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上海辖区上市公司2023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2023-08-31 16:21
活动概述 - 东方证券将参加2023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 [2] - 活动旨在帮助投资者深入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治理、战略及经营状况 [2] 活动安排 - 活动形式:网络远程(全景路演平台) [2] - 参与方式:通过网站(https://rs.p5w.net/)、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全景路演APP [2] - 活动时间:2023年9月7日14:00-16:30 [2] 出席人员 -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如富及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将出席 [2] 公告声明 - 公告内容经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2] - 公告编号为2023-039,证券代码600958 [1][2]
东方证券(600958) - 2023 Q2 - 季度财报
2023-08-31 00: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8,496,645,292.00元,净资本为45,566,298,947.31元[12] -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证券业务和证券投资咨询[12]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4] - 公司未拟定2023年上半年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6] - 公司的外文名称为ORIENT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外文名称缩写为DFZQ[12] - 公司总经理为鲁伟铭,法定代表人为金文忠[12] - 公司授权代表为宋雪枫、金文忠[12] - 公司的联席公司秘书为王如富、魏伟峰[12] 公司业务范围 - 公司是一家综合类证券公司,主要业务包括资产管理、财富管理、证券研究等领域[25] -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和联营企业提供资产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和基金管理等服务[26] - 公司还开展证券及期货经纪业务,提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回购、场外交易及托管等服务[27] - 公司的证券销售及交易业务包括权益类投资及交易业务、固定收益类投资及交易业务、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创新投资及证券研究服务[29] - 公司提供股票承销与保荐服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和配股等再融资项目的承销与保荐服务[30] - 公司的管理本部及其他业务主要包括总部资金业务、境外业务、及金融科技等[31] 公司财务数据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显示,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8695.0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1.45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8.40亿元[18] - 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21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44%,净资本为4556.30亿元,风险覆盖率为230.12%[19]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 东证资管报告期内资产管理总规模为2,632.92亿元,公募基金管理规模为1,958.55亿元[39] - 东证资管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排名行业第1位,股票投资主动管理收益率排名行业第6位[39] 公司基金业务 - 汇添富基金公募基金规模超过8,700亿元,非货币公募基金规模达4,900亿元,排名行业前列[41] - 汇添富基金上半年共发行27只公募基金产品,发行规模达人民币20亿元的ETF产品[41] 公司期货业务 - 2023年1-6月,东证期货全国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量为39.51亿手,同比增长29.71%[49] - 2023年1-6月,东证期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排名行业第三[49] 公司风险管理 - 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已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9] - 公司建立了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净资本、流动性管理、风险承受度等方面的管理[76] - 公司持续完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债券发行主体、交易对手方、融资类业务客户的信用风险管理[77] 公司股票交易业务 - 公司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1.45亿元,占比44.00%[45] - 公司证券经纪业务依托财富管理业务总部及分支机构开展,市占率1.66%,行业排名第20名[45] 公司债券业务 - 公司债券主承销次数为162次,主承销金额为60,884百万元,较2022年同期有所增长[59] 公司现金流量 -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8.40亿元,现金流入363.12亿元,主要是拆入资金净增加额96.73亿元[63] - 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5.52亿元,现金流入62.86亿元,主要是其他债权投资净减少额40.83亿元[63] - 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73亿元,现金流入235.94亿元,主要是发行债券及短期融资款收到的现金227.87亿元[63] 公司股东情况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数量最多,为2,262,428,700股,占比26.63%[160] 公司财务审计 -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的公司及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半年度的公司及合并经营成果、公司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和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200]
东方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3-08-24 16:22
报告与说明会安排 - 公司拟于2023年8月31日发布2023年半年度报告[2] - 公司计划于2023年9月1日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4][6] 投资者参与 - 2023年8月25日至8月31日可预征集问题[2][6] - 2023年9月1日可登陆直播地址观看说明会并互动[6] - 2023年9月4日起可登陆公司网站观看视频回放[8] 其他信息 - 业绩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方式召开[3][7] - 网络直播地址为上证路演中心和全景路演天下[2][6][7] - 参加人员包括董事长金文忠、总裁鲁伟铭等[6] - 联系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有邮箱和电话[8]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10]
东方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8-18 17:38
会议信息 - 股东大会于2023年8月18日在上海召开[3]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34人,所持表决权股份占比44.0925%[3] - 公司董事13人出席10人,监事8人全出席[5] 决议事项 - 免去程峰非执行董事,同意比例99.8522%[6] - 选举李芸为非执行董事,同意比例99.8673%[6] - 5%以下股东对两事项同意比例超99.6%[9]
东方证券: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08-18 17:3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市中山南路 119 号 15 楼会议 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已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以及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 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已对与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有关的法律事实进行审查判断。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