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地矿业(6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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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地矿业: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4
交易结构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克州葱岭实业有限公司购买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82%股权 [1] - 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JAAN INVESTMENTS CO LTD购买葱岭能源5%股权 [1] - 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 中介机构情况 - 本次交易聘请了顾问、备考审阅机构等中介机构 [1] - 中介机构根据相关法规对交易出具了专业意见或报告 [1] - 聘请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规定 [1] 第三方聘请说明 - 除已披露的中介机构外 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2]
宝地矿业: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4
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1] - 利润分配政策需保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投资者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 [1] 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 实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合理回报,同时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1] -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 利润分配形式 - 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结合或其他合法方式分配股利 [1] -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1] 现金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 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 - 特殊情况包括母公司净利润为负、资产负债率超70%、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1元、现金流不足影响持续经营、不可抗力等 [2] - 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累计达净资产30%以上)可能影响现金分红实施 [2] 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 董事会根据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等因素提出差异化政策 [3] -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比例最低分为80%、40%、20%、20%四档 [3]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 经营良好且董事会认为股价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 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每年分红一次,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 [3] 利润分配顺序 - 按法律规定顺序分配: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股东分配 [3][4] 利润分配方案决策机制 - 董事会拟定方案,独立董事可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前需与中小股东沟通 [4] - 股东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 [4] 其他事项 - 规划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4] - 规划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4]
宝地矿业: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法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3
交易方案概述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葱岭能源82%股权[1] - 公司拟通过纯现金方式收购葱岭能源另外5%股权[1] - 交易对手方分别为克州葱岭实业有限公司和JAAN INVESTMENTS CO LTD[1] - 配套融资计划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 主要认购方包括新疆地矿投资集团[1] 法定程序完备性 - 已履行董事会决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等内部决策程序[1] - 获得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吐鲁番金源矿冶的原则性同意[1] -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1][2] 法律文件有效性 -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提交文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 - 声明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 - 文件效力获得《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等规范性文件支持[2] 后续审批要求 - 交易尚需履行监管部门审批等程序[1] - 需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要求[1][2]
宝地矿业: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3
交易概述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82%股权 [1] - 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JAAN INVESTMENTS CO LTD购买葱岭能源5%股权 [1] -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葱岭能源100%股权,使其成为全资子公司 [2] 交易结构 - 交易包含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 - 配套资金募集对象包括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符合证监会条件的投资者 [1] 合规性说明 - 董事会确认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 [1] - 重组报告书已披露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潜在审批风险 [1] - 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转让限制或出资不实情形 [2] 资产整合影响 - 标的公司拥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 - 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2] - 交易有助于公司突出主业并增强抗风险能力 [2] 关联交易控制 - 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 - 交易不会产生严重影响公平性的关联交易 [2]
宝地矿业: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3
交易方案概述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葱岭能源87%股权(82%来自葱岭实业,5%来自JAAN),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13] - 交易总对价68,512.50万元,其中股份支付59,575万元(发行价5.1125元/股),现金支付8,937.5万元[15][16] -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6亿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18] 标的资产情况 - 葱岭能源主营铁矿石开采及铁精粉销售,保有储量8,266.11万吨,评估值78,750万元(增值率159.36%)[14][17] - 标的资产正在建设320万吨/年采矿项目,可生产68%品位以上的高品质铁精粉[21] - 交易后公司铁矿资源量将从3.8亿吨增至4.6亿吨(+21.75%),新增南疆克州地区资源布局[20][44] 交易影响分析 - 备考合并后公司总资产增长18.36%至77.3亿元,归母净利润增长51.35%至2.09亿元,每股收益提升35.29%至0.23元[23][28] - 交易不改变控制权,新疆国资委仍为实际控制人,社会公众股持股比例高于10%[22] - 标的资产与公司主业协同,可增强区域市场影响力及高品质铁精粉供应能力[21][44] 交易进度安排 - 已通过董事会决议及新疆国资委预审核,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及证监会注册[25] - 股份锁定期安排:葱岭实业12个月法定锁定期+24个月自愿锁定期(10%股份)[17][51] - 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中新矿集团锁定36个月,其他投资者锁定6个月[19][54] 行业背景 - 我国铁矿石对外依存度达84%,政策鼓励提升资源自主可控能力("基石计划"目标2025年国内产量3.7亿吨)[41] - 新疆重点发展黑色金属产业链,南疆塔什库尔干铁矿带规划新增资源量5000万吨[42][43] - 标的资产符合国家资源安全战略及新疆产业集群建设方向[40][44]
宝地矿业: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3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公开发行2亿股A股股票,每股发行价4.38元,募集资金总额8.7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8.36亿元[1] - 募集资金存放于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银行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余额为2.52亿元[1] -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截至2024年底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74亿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70.48%[3] - 2023年使用3.39亿元,2024年使用2.35亿元[3] - 主要投向新疆天华矿业150万吨/年采选改扩建项目[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 - 新疆天华矿业项目2023-2024年累计实现效益2.06亿元,其中2023年1.2亿元,2024年8555万元[3] - 项目达产后预计年产63%以上品位铁精粉67.81万吨,实际2023-2024年平均产量71.33万吨[3] - 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达到24.2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标[3]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使用不超过5.2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2] - 2024年累计购买12.84亿元结构性存款,预期年化收益率1.2%-2.7%[2] - 截至2024年底结构性存款余额为0,所有产品均已如期兑付[2] 其他资金使用情况 - 公司使用2.27亿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1] - 未发现变更募投项目情况[1] - 剩余2.52亿元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原定项目[3]
宝地矿业: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3
交易概述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葱岭能源82%股权[1] - 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葱岭能源5%股权[1] - 交易涉及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 评估机构情况 - 聘请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资产评估[1] - 聘请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矿业权评估[1] - 两家评估机构均具备法定从业资格和备案资质[1] 评估报告详情 - 华夏金信出具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编号2025119)[1] - 经纬评估出具两份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号012和013)[1] 评估独立性声明 - 评估机构与交易各方无关联关系[1] - 评估机构除专业收费外不存在利益冲突[1] - 选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1] 评估方法合理性 - 评估假设遵循国家法规和市场惯例[2] - 评估范围与委托范围完全一致[2] - 采用合规方法并实施完整评估程序[2] 评估结果公允性 - 评估数据来源可靠且经过核查[2] - 评估结论客观反映基准日资产状况[2] - 定价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2]
宝地矿业: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3
公司交易方案合规性 -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方案合理且具备可操作性 [1] - 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编制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等规范性文件要求 [2] - 拟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 交易结构与关联关系 - 交易对方克州葱岭实业有限公司在交易前无关联关系 交易后预计持股超5% 控股股东新疆地矿投资参与配套资金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4] - 本次交易未达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不导致控制权变更或重组上市 [4] 交易影响评估 - 交易将提升公司资产质量与规模 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符合长期发展战略 [5] - 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假设合理 方法相关 定价公允 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6] 信息披露与程序履行 - 公司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采取严格保密措施 无信息泄露违规情况 [4][5] - 已履行现阶段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程序完备合规 尚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交易所/证监会审核 [9] 股东权益保护措施 - 已制定填补即期回报方案 符合国办发2013110号等文件要求 董事/高管及控股股东作出履行承诺 [7] - 控股股东参与配套资金认购体现对公司支持 未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5]
宝地矿业: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20
核心交易方案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葱岭能源87%股权,交易完成后葱岭能源将成为全资子公司 [2] - 交易对价总额为68,512.50万元,其中股份对价59,575万元,现金对价8,937.50万元 [7] - 发行股份价格为5.1125元/股,共发行116,528,117股 [8] - 配套融资不超过56,000万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3][14] 交易标的估值 - 葱岭能源100%股权评估值为84,065.59万元,经分配未分配利润调整后价值为79,691.92万元 [6] - 最终协商确定100%股权价值为78,750万元,对应87%股权交易价格为68,512.50万元 [7] - 标的公司2024年营收35,563.38万元,占上市公司29.74%;资产总额71,031.45万元,占10.88% [18] 交易结构细节 - 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葱岭实业取得股份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中10%股份自愿锁定36个月 [9][10] - 配套融资认购方新矿集团承诺36个月锁定期,其他投资者锁定6个月 [14] - 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财务指标均未达50%标准 [18][19] 审批程序进展 - 董事会以6票同意通过全部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4][7] - 交易已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 [2][15] -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有效期12个月,可自动延长至交易完成日 [15][32]
宝地矿业: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免于发出要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20
交易概述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葱岭能源82%股权[1] - 同时拟以现金方式向JAAN INVESTMENTS CO LTD购买葱岭能源5%股权[1] - 计划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 股权结构变化 - 交易前控股股东新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2 50%[1] - 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融资)新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但未披露具体数据[1] - 新矿集团拟认购配套融资股份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1] 豁免要约收购依据 -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2] - 新矿集团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通过配套融资获得的股份[2] -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豁免要约收购[2] 交易进展 - 需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2] - 目前审批结果存在不确定性[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