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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特科技(60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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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13 19:16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是指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绩效优先,体现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三)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 ...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9:16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的职责、权限, 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或公司董事会确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 1 -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 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和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 ...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9: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6月9日获批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7万股,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852.6168万元[9] - 公司设立时向全体发起人发行普通股总数为8000万股,股本总额8000万元[22] - 公司股份总数为33852.6168万股,均为普通股[21] 股东相关 - 发起人靳坤持股5634.6160万股,占比70.4327%[22] - 发起人靳晓堂持股359.6960万股,占比4.4962%[22] - 发起人谢云臣持股1199.6720万股,占比14.9959%[22]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9]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2]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特定情形除外[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5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5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4] 董事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4]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95] 财务及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7]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0%,中期分红比例不少于当期可供分配利润的30%[150]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1]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164]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92]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9:16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资格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 ...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9:16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及相关工作,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在年报披露工作中,因相关人员发生渎职、 失职、失误等行为,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责任人进行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 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应遵循原则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有 责必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指定的部门,负责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事项的调查,董事会做出责任追究决定。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和追责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主要包括 ...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9:16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 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 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 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9:16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北特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的 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评审、审计档案的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 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
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9:16
第一章 总则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
建议收藏!宇树机器人16家核心供应链企业大揭晓
机器人圈· 2025-10-13 17:51
公司IPO进展 - 宇树科技正积极筹划科创板IPO,预计于2025年10月至12月期间正式递交申报材料 [3] - 公司于2025年9月初通过官方社交媒体确认正在稳步推进首次IPO的筹备工作 [3] 公司概况与产品矩阵 - 杭州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专注于高性能足式机器人、人形机器人及灵巧机械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5] - 主要产品线包括消费级四足机器人(Go1、Go2、A1)、工业级四足机器人(B1、B2)、通用人形机器人(H1、G1)以及基于机器人技术的衍生消费级产品PUMP健身泵 [6] - H1人形机器人在2025年央视春晚上表现亮眼,展示了公司在人形机器人领域的前沿技术 [3] 供应链合作企业深度绑定 - 中大力德为宇树科技主要供应商之一,提供精密减速器、驱动器、伺服电机等产品,其参股的深创投持有宇树科技10%的股份 [7][8][10] - 长盛轴承为宇树科技提供应用于机器人关节处的自润滑轴承,并联合开发丝杠项目,相关产品在2024年第三季度实现收入 [11][13] - 贝斯特是宇树机器人的核心供应商,旗下宇华精机提供高精度滚珠、滚柱丝杠副等直线滚动功能部件 [14][16] - 卧龙电驱与宇树科技开启深度战略合作,提供高爆发关节模组、伺服驱动器和无框力矩电机等关键组件,并间接持有宇树科技约0.1525%的股份 [20][22] - 鸣志电器为宇树机器人提供高扭矩电机模块,参与人形机器人关节研发,其产品功率密度达120W/kg,占宇树采购额15% [23][25] - 江苏雷利为宇树科技提供“无刷电机+齿轮箱”行星执行器,目前已进入批量生产阶段 [39] - 丰立智能为宇树科技提供减速器产品,合作涉及人形机器人腰部以上和腰部以下关节的零部件供应,并已进入小批量生产阶段 [51] 供应链合作企业技术配套 - 奥比中光为宇树机器人提供结构光方案及激光雷达等3D视觉传感器,帮助机器人实现精准的环境感知和导航 [32][34] - 全志科技为宇树四足机器人提供智能终端应用处理器芯片,间接持有宇树科技0.126%的股权 [40][42] - 凌云光与宇树科技合作推出FZMotion具身智能数据采集解决方案,能够以亚毫米级精度捕捉人体动作并驱动机器人运动 [43][45] - 浙江荣泰为宇树机器人提供高性能轻量化材料和结构件,双方共建“机器人轻量化联合实验室”开发碳纤维复合材料关节 [46][48] - 万马股份为宇树四足机器人腿部提供高性能柔性线缆技术,确保机器人在严苛环境和极限运动中正常工作 [57] - 金发科技为宇树科技提供PEEK等高性能特种工程塑料,适用于机器人的外壳及结构件,并间接持有宇树科技约0.4237%的股份 [29][31] - 曼恩斯特子公司蓝方技术与宇树科技于2024年12月20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在机器人核心部件研发与产业化应用领域展开深度合作 [52][54] 供应链合作企业初步接触 - 北特科技已配合宇树科技开展人形机器人用丝杠产品的研发工作,并投资建设了小批量产线,目前产品尚处于样件阶段 [26][28] - 中际旭创间接持有宇树科技0.033%股份,其光模块产品为AI算力和机器人提供数据传输支持 [17][19]
北特科技跌2.01%,成交额3.87亿元,主力资金净流出6011.41万元
新浪财经· 2025-09-30 14:03
股价表现与资金流向 - 9月30日盘中下跌2.01%,报55.09元/股,成交额3.87亿元,换手率2.06%,总市值186.49亿元 [1] -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011.41万元,特大单净卖出3353.75万元,大单净卖出2560.93万元 [1] - 今年以来股价上涨41.27%,近5个交易日下跌4.90%,近20日上涨12.27%,近60日上涨41.55% [2] - 今年以来公司1次登上龙虎榜,最近一次为1月10日 [2] 公司基本面与业务构成 -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空调压缩机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2] -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为:底盘零部件业务64.16%,空调压缩机业务27.53%,铝合金轻量化业务8.31% [2] - 2025年1月-6月实现营业收入11.13亿元,同比增长14.71%,归母净利润5500.05万元,同比增长45.14% [2] - 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1.88亿元,近三年累计派现6392.14万元 [3] 股东结构与机构持仓 - 截至6月30日股东户数为3.81万,较上期减少15.84%,人均流通股8887股,较上期增加18.82% [2] - 十大流通股东中,永赢先进制造智选混合A持股1675.60万股,较上期增加242.72万股 [3] - 鹏华碳中和主题混合A持股986.61万股,较上期增加672.31万股 [3] - 前海开源嘉鑫混合A持股359.02万股,兴全合远两年持有混合A持股345.60万股,均为新进股东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退出十大流通股东之列 [3] 行业分类与概念板块 - 公司所属申万行业为汽车-汽车零部件-底盘与发动机系统 [2] - 所属概念板块包括汽车热管理、汽车零部件、人形机器人、比亚迪概念、丝杠等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