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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孚科技(60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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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孚科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安排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4-04-19 20:37
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后续安排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安 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科技"、"公司"、"上市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安孚科技后续安排暨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简要情况 公司拟与福建南平大丰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大丰")签署附生效 条件《协议书》,约定公司对南平大丰持有的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亚锦科技")734,455,789 股股份享有特别购买权:自协议生效之日至 2029 年 3 月 31 日止(以下简称"行权期"),在满足《关于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第十条第 2 款约定的情况下,安孚科技有权要求南平大 丰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 ...
安孚科技:安孚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19 20:37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4 月 19 日,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安孚科技")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以现场送达和通讯方式送达各 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柱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 出席董事 11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格众蓝")、华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芳 ...
安孚科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2024-04-19 20:3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在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 的行为,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 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 经核查,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了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 的法律顾问、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除前述依法聘请 的证券服务机构外,上市公司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 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材料制作等服务,上市公司已与上述中介 机构签订了有偿聘请协议,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 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8]22 号)规定。除此以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 三方的行为。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
安孚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2024-04-19 20:3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在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 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 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 P A G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安徽安孚 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见》(〔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 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了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
安孚科技:安孚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4-04-19 20:37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安孚能源 31.00%股权及亚锦科技 5%股份,标的资产 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涉及 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 无法获得批准或注册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 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张萍、钱树良和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31.00% 股权,拟以安孚能源为实施主体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全体股东要约收购亚锦科技 5%的股份;同时,拟 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安孚科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2024-04-19 20:3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2024 年 3 月 25 日,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或"安孚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安孚科技拟以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九格众蓝")、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正 通博源")、袁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芳集团")、张萍、钱树良和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源二期基 金")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37.75%股权, 拟以安孚能源为实施主体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要约收购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5%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2024 ...
安孚科技:安孚科技安孚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2024-04-19 20:37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公司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对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 措施,自初次论证分析本次交易方案时,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及时 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公司督促、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 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二)公司已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 登记和申报,编制了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 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履行了相应的股票停牌、信息公告程序。停牌期间,公司密切关注事项的进 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 安徽 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4-018)。 (四)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获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原则性同意。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
安孚科技:安孚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2024-04-19 20:37
3、上市公司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 审计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 机构; 5、上市公司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 第二分公司提供材料制作等服务。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 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张萍、钱树良和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31.00% 股权,拟以安孚能源为实施主体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全体股东要约收购亚锦科技 5%的股份;同时,拟 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董事会现就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 ...
安孚科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19 20:37
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 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 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 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 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 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张萍、钱树良和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的安徽安孚能 ...
安孚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审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2024-04-19 20:3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审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 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张萍、钱树良和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31.00% 股权,拟以安孚能源为实施主体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全体股东要约收购亚锦科技 5%的股份;同时,拟 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 重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 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进行了尽职调查,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 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审核的基 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