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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元饮品(60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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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元饮品: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04-23 17:53
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获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80.50万股,2月12日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549.36万元[5] 股权结构 - 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有49位股东[10] - 姚奎章持股24,608,297股,持股比例30.76%[10] - 范召林和李红兵均持股11,454,951股,持股比例14.32%[10] - 高森林持股3,437,861股,持股比例4.30%[10] - 李志斌等8人各持股2,291,907股,持股比例2.86%[11] - 刘景兰持股1,833,526股,持股比例2.29%[11] - 黄新宽和任重民均持股1,145,954股,持股比例1.43%[11] - 公司股份总数为126,549.36万股,均为普通股[12]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董事、高管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股东可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20][21]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7] 担保与资产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3][34] - 公司应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2]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4][3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42]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7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9] 监事会 - 监事会设3名监事,由2名股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94]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95]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等[9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98]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04]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大会决定[113]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至少一家报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为信息披露媒体[118]
养元饮品: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3 17:53
人员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致同所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364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超400人[1] 业绩数据 - 致同所2022年度经审计收入26.49亿元,审计业务19.65亿元,证券业务5.74亿元[1] -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收费3.02亿元[1] - 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收费3570.70万元[1]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1] 决策事项 - 2023年4月21日审议通过续聘致同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2] - 2024年1月9日审议通过2023年年审计划议案[5] - 2024年4月16日审议通过2023年年审进展议案[6] - 2024年4月23日审议相关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6] 审计评价 -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完成2023年度审计,行为规范,报告客观完整清晰[7]
养元饮品:养元饮品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2024-04-23 17:53
业务决策 - 公司拟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投入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6000万元[2][4][5] - 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不超10000万元[2][4][5] - 交易额度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2][4][5] - 2024年4月23日相关议案审议通过[3][5] 业务详情 - 交易品种为白糖期货等与原材料相关期货[4][11] 风险管理 - 交易存在市场、流动性等风险[6][7] - 参照制度规定控制风险[8] - 成立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管理[8] 业务影响 - 开展业务能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11] 会计处理 - 以公允价值确认、计量业务,变动计入当期损益[12]
养元饮品:养元饮品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3 17:53
利润分配 - 2023年末可供分配利润457309.06万元,拟每10股派现16元,派现202283.27万元,现金分红比例137.85%[6] - 以126427.0432万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6] - 滁州子公司拟向母公司分配现金股利41000.00万元[7] - 河南子公司拟向母公司分配现金股利36000.00万元[8][9] - 江西子公司拟向母公司分配现金股利33500.00万元[10] - 养元商贸拟向母公司分配现金股利1500.00万元[11] 费用与薪酬 - 2023年度审计费用140万元,较上一期增加20万元[16] - 2024年度总经理基本薪酬180万元,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基本薪酬30万元[17] 会议相关 -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9名董事全部出席[2] - 多项议案表决多为9票同意,部分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3][4][5][6][14][16] - 拟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31] 资金安排 - 2024年度商品衍生品交易预计投入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6000万元,最高合约价值不超1亿元[19] - 拟使用不超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可滚动使用[20] - 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计划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21] 其他事项 -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无重大影响[24] - 拟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财务咨询”项目[25] - 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26] - 审计委员会编制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8] - 公司编制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29] - 董事会编制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专项报告[30]
养元饮品:养元饮品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江连洲)
2024-04-23 17:53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 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 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 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并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江连洲,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60 年 1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 历。历任东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院长、国家大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务, 现任东北农业大学首席教授、博士生导师。2022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现为国际食品科学院(IAFoST)院士,国家大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首席科学家、全国大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中国大豆产业协会副会长、 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会士、中国发明协会会士等。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
养元饮品: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3 17:53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616,160.60万元[9] - 2023年合并营业收入为61.62亿元,上期为59.23亿元[31] - 2023年合并营业成本为33.45亿元,上期为32.51亿元[31] - 2023年合并营业利润为19.40亿元,上期为19.45亿元[31] - 2023年合并利润总额为19.39亿元,上期为19.48亿元[31] - 2023年合并净利润为14.67亿元,上期为14.74亿元[31] - 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为1.1596,上期为1.1650[31] - 2023年利息费用为2177.35万元,上期为274.71万元[31] - 2023年利息收入为1.295亿元,上期为8306.87万元[31] 资产负债 - 公司期末合并资产总计161.21亿美元,较上年年末的150.64亿美元增长7.02%[1][29] - 公司期末合并流动资产合计86.56亿美元,较上年年末的101.23亿美元下降14.49%[1] - 公司期末合并非流动资产合计74.66亿美元,较上年年末的49.41亿美元增长51.09%[1] - 公司期末合并负债合计50.65亿美元,较上年年末的35.46亿美元增长42.84%[29] - 公司期末合并股东权益合计110.56亿美元,较上年年末的115.18亿美元下降4.01%[29]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合并为23.94亿美元,上期为11.53亿美元[3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合并为13.81亿美元,上期为20.52亿美元[3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合并为 - 16.43亿美元,上期为 - 21.34亿美元[3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合并为21.33亿美元,上期为10.72亿美元[33] 具体资产项目 - 公司期末货币资金合并余额为37.36亿美元,较上年年末的16.03亿美元增长133.04%[1] - 公司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合并余额为34.96亿美元,较上年年末的74.26亿美元下降52.92%[1] - 公司期末存货合并余额为8.96亿美元,较上年年末的6.38亿美元增长40.41%[1] 业务相关 -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源于国内市场生产及销售的植物蛋白饮料[9] - 公司主要采取经销模式销售产品,在商品发出并通过经销商验收时确认收入[10] 在建项目 - 鹰潭养元年产16万吨项目期末账面净值为2.61亿元,上年年末为0.93亿元,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为60.37%,进度为65%[184][185] - 河北养元年产2.4万吨项目期末账面净值为5109.65万元,上年年末为5977.05万元,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为79.02%,进度为88.11%[185]
养元饮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2024-04-23 17:53
财务审计 - 审计单位对养元饮品2023年度财报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8] 关联资金往来 - 中冀投资2023年初往来资金余额25668.49万元[14][24] - 2023年度往来资金利息1993.97万元[14][24] - 2023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2760.82万元[14][24] - 2023年末往来资金余额24901.64万元[14][24] 公司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5340万元[20]
养元饮品:养元饮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3 17:53
会计政策变更 - 2024年4月23日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3] -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租赁业务相关差异按规定调整[5] 影响评估 - 本次变更对财务等无重大实质性影响[2] 各方意见 - 审计委员会认为变更符合规定,能反映公司状况[7] - 监事会认为变更无重大影响,决策程序合规[7]
养元饮品:养元饮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3 17:53
业绩总结 - 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无重大缺陷[4][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和营收占比均为100%[9] - 本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全年整体运行有效[19] 未来展望 - 2024年优化管理制度及流程,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完善[19] 其他 - 纳入评价范围主要单位6家,涵盖多项业务事项[8][10] - 重点关注投资、资金等高风险领域[11] - 内控缺陷认定标准与往年一致,无重大重要缺陷[13][14][18]
养元饮品:养元饮品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的公告
2024-04-23 17:53
经营范围变更 - 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经营范围变更后增加财务咨询项目[1] 利润分配规则 -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3] - 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等多种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3][4]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3][4] - 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4]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三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7]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安排下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5][8] - 特殊情况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5000万元[6]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 利润分配调整 - 调整利润分配方案需董事会专题讨论,经独立董事、监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且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11] - 遇不可抗力或自身经营重大变化公司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11]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需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0][12]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10][13] - 公司未现金分红需披露原因及增强回报举措[13] - 需说明中小股东表达意见机会及权益保护情况[13] 其他 -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工商核准变更登记内容为准[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