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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源新材(603527) - 众源新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4-25 22:40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的质量,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众源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 导致年报信息存在虚假陈述 和重大错报,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负责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部门和人员。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 ...
众源新材(603527) - 众源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4-25 22:40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董事长审批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关联交易(担保除外)[11]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且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并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关联交易(担保除外)[11] - 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重大关联交易(担保除外),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相关股东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12]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5]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6]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进行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6]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定价与披露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照政府定价等,还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24][25] - 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适用第十一条标准除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27] -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区分交易对方等,达披露标准单独列示信息及金额,其他可合并列示[27] - 向关联人购买或出售资产达披露标准且标的为股权,披露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及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27] 特殊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如单方面获利益无对价等[19]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须股东会审议,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公司说明原因等[28] 制度相关 - 制度所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范围包括配偶、父母等[30] - 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改时相同[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众源新材(603527) - 众源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5 22:40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6] - 董事长接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24小时发书面通知[9]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变更通知[12] 会议举行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6]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过其他方式[17]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计名和书面方式[21] - 提案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投赞成票[23]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5] 会议其他规则 - 按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6] - 审议利润分配等方案应明确调整原则[27]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大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8]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提再次审议条件[29]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可按需录音[30] - 秘书安排人员记录,含多方面内容[31] - 与会董事对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33] - 秘书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34]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6]
众源新材(603527) - 众源新材独立董事制度
2025-04-25 22:40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
众源新材(603527) - 众源新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4-25 22:40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正确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安徽众源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 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 ...
众源新材(603527) - 众源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4-25 22:40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薪酬管理办法,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管是指董事会聘 任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负责制定董事、 ...
众源新材(603527) - 众源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4-25 22:40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规,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 ...
众源新材(603527) - 众源新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4-25 22:40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是独立董事的专门工 作机构,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本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公司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行使: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 使的,公司应当披 ...
众源新材(603527) - 众源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冬花)
2025-04-25 22:40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冬花) 尊敬的各位董事: 作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 务。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 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现将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冬花女士,1972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 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12月至今历任安徽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部门副主任、部门主任、监事会主席、副所长。2014 年 11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月至今任 ...
众源新材(603527) - 众源新材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22:40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四月 1 | 日录 . | | --- | | 第一章 总则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 第三章 股份 .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股份转让 第三节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 股东会的召集 .. 第四节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节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董事会 | | 独立董事 第三节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 第一节 通知 . | | 第二节 公告 50 | |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