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澳环保(603822)
搜索文档
嘉澳环保(603822)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7:01
担保定义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2] 审批规定 - 对外担保应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3]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须股东会审批[5]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11]
嘉澳环保(60382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7:01
投资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董事会决议并提请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6] - 对外投资达到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标准,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批[8] 投资审批流程 - 公司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等须提交董事会审核批准,达特定标准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投资职责分工 - 公司总经理是对外投资项目实施主要负责人,负责初步审核评估等工作[12] - 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信息收集等多项工作[12] - 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财务管理,测算经济指标等工作[13] -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组织投资项目内部审计工作[13] 投资管理要求 - 公司对外投资日常管理部门需建立保管资信档案,按季度和年末作评估报告[16] - 公司审计部门对投资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及事后审计,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审计[17] 投资处置情况 - 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的情况包含经营期满、项目破产、不可抗力等[19] - 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的情况包含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20] -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和权限与批准实施的相同[21]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事宜[24] - 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及日常管理部门应配合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4] 制度相关情况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6] - 本制度与国家日后规定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6]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该制度文件日期为2025年10月17日[28]
嘉澳环保(603822)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7:01
业务目的与规则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投机和非法套利[5] -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外币收付款、存款预测金额,交割日期需匹配[5] 决策与授权 - 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7] - 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由管理层提出,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8]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衍生品交易,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9]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等[10]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外汇衍生品交易合规性[11]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11] 业务流程 -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需成立投资工作小组[6] - 财务部门将审批后的交易协议提交董事长签署或授权子公司负责人签署[12] - 财务部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检查是否与原申请一致,异常时共同核查并报告[12] - 财务部门对每笔业务登记、检查记录、跟踪变动、安排交割资金,杜绝违约风险[12] - 财务部门关注盈亏情况,定期向负责人和董事长报告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12]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或不定期审查业务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并报告[12] 风险防控 - 参与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操作环节和人员相互独立,由内审部门监督[14] - 汇率剧烈波动时,财务部门分析上报,董事长下达指令防风险扩大[16] - 业务出现重大异常和风险时,财务提交方案,董事会商讨应对,内审监督[17] 额度与期限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衍生品交易额度[8] 档案管理 - 外汇衍生品业务档案由财务部门次年移交档案室保管,期限10年[20]
嘉澳环保(60382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7:01
委员会构成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7] 会议规则 -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5] - 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全体同意可豁免[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7] 回避与审议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0]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7] 细则施行与修订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3]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24]
嘉澳环保(603822)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7:01
子公司决议与规划备案 - 子公司三会决议需在作出后十个工作日内上报备案[6] - 子公司战略规划须报公司审批[8] 经营管理目标 - 公司下达子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并签订责任书[11] - 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工资总额核定和经营者绩效考核依据[12] 财务管理 - 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统一管理并建立内控体系[14] - 子公司年度预算需编制并报公司审批[15] - 子公司对外担保需事先报告并履行审批程序[15] - 子公司关联交易按公司规定执行[15] 审计监督 - 公司规范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并出具报告[17] - 子公司应接受公司审计监督并执行整改事项[17] 人力资源管理 - 子公司各方面人力资源管理须遵照公司规定[19] - 子公司机构和岗位设置应报公司批准[19] - 子公司重大人事制度改革须报公司审批[19] - 子公司人员招聘和调配按公司制度执行[19] - 公司规范子公司干部任免及管理工作[19] - 公司统一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体系[20] - 公司核定子公司工资总额,子公司自定岗位薪酬标准[21] - 公司考核子公司经营者业绩并确定年薪[21] - 子公司定期上报人力资源信息和统计报表[21]
嘉澳环保(6038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7:0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在15日前公告[9]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6] -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份总数[16]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20]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章程的决议[21]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 - 日期为2025年10月17日[25]
嘉澳环保(603822) -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7:01
接待对象 - 接待和推广工作对象含持有总股本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关联人等[6] 时间规定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重大信息临时公告前15日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6] - 每月10日为投资者来访定期接待日,遇节假日顺延[6] 负责人员 - 董事长为接待和推广工作第一负责人,董秘全面负责[5] 资料管理 - 接待投资者资料由证券部存档,期限十年[15] 沟通要求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提供身份证明及签署相关文件[8] - 特定对象现场参观等需预约并签署《承诺书》[13] 其他制度 - 接待和推广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等原则[3] - 投资者咨询电话由证券部专人工作时间接听[6] - 接待和推广活动建立备查登记制度并在定期报告披露[10][11]
嘉澳环保(60382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7:01
董事选举规则 - 累积投票制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议案[3] - 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 -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4] 投票计算与限制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6] - 选举两类董事投票权分别计算[6] - 选票数不得超限额,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7] 当选条件与后续安排 - 当选董事得票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一半[8] - 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9] - 当选人数不足规定三分之二需后续选举[9] 细则实施与解释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2]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2]
嘉澳环保(603822)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7:01
资金占用制度 - 制定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明确占用类型[2] - 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4] 关联交易管理 - 按规定实施关联交易,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 -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严格管理货币资金支付[7] 违规处理措施 - 大股东承诺未归还资金不转让股份,董事会办锁定[5] - 侵占资产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拒不纠正则报告[8] - 发生资金占用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8] 内部处分机制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给予处分,严重可罢免[10] 清查与冻结权限 - 董事长可组建小组开展清查工作[7] - 经提议和批准可对大股东股份司法冻结[8]
嘉澳环保(6038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订)
2025-10-17 17:01
董事高管离职规定 - 辞职需书面报告,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特定情形原董事继续履职,60 日内完成补选[4][5] - 特定情形公司依法解除职务,解任无理由可索赔[5][6] 离职手续及承诺 - 5 日内办妥移交手续,未履行承诺书面说明并继续履行[8] 股份减持限制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半年每年减持不超 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0] 保密及责任 - 离职后不得干扰经营,保密义务有效,违规赔偿,涉罪移送司法[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