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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澳环保(60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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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澳环保(603822)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7:0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增 强财务信息可靠性,维护公司资产安全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升公司经营管理 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得到遵守,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为实 现内部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促进实现公司 发展战略; (三)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升管理水平,增进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发 现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可责令公司进行整改。 第六条 经营管理层负责经营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的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 全 ...
嘉澳环保(603822)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7:01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5] 重大事项标准 - 重大交易金额达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达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达300万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2][13] - 重大行政处罚涉金额10万元以上需报告[1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14]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项[16] - 获得对当期损益有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影响公司资产等[16] 报告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3] 报告管理部门 - 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信息披露事务,证券部为日常管理部门[4] 报告流程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需向董事会等报告并提交核对后的文件资料[5] - 公司各部门指定专人确保重大事项及时完整上报[5]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在会议决议后应第一时间报告[18] - 签署重大事项相关文件前需知会董事会秘书[18]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事项当日应报告相关情况[19] - 重大事项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报送相关材料[19]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事项进行分析和汇报[19]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
嘉澳环保(60382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7:01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4] 交易原则及表决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信、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原则[10] - 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标准[1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其他规定 - 重大关联交易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日常购销或服务类除外)[14] - 六十日内履行批准程序确认关联交易[17] - 未获批关联交易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公司有权终止[17]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十年[19] - 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0] - 制度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以法律或章程为准[20]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0]
嘉澳环保(60382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7:01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 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 事。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
嘉澳环保(60382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7:0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嘉澳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经营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 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 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 与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 息; (四) 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发 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主要供货商或客户的变化,签署重大合同,与公司 ...
嘉澳环保(60382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7:01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 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科学分析、审 慎决策,着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用 ...
嘉澳环保(60382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7:01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 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嘉 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本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 ...
嘉澳环保(6038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7:0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
嘉澳环保(603822)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7:0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 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1、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2、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3、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 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 4、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 于三分之一,其中 ...
嘉澳环保(60382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7:0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或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 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