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盛股份(605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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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盛股份(605088) - 关于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时“冠盛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2025-06-05 18:33
利润分配 - 公司拟每10股派现6元,不送股不转增[4]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4月18日通过[4] 股份回购 - 2025年4月10日同意回购股份[5] 权益分派 - 以总股本扣回购股份数为基数[5] - 实施后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5] 时间安排 - 6月12日披露相关公告[6] - 6月11日至登记日“冠盛转债”停转[3][6] - 欲享受分派可6月10日前转股[6]
冠盛股份: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3 19:23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于2025年4月11日 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1] - 预计回购金额为8000万元至12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为56.05元/股 [1] - 回购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1] 融资安排 - 获得中国银行温州分行专项贷款额度1.08亿元 专门用于股票回购 [2] 回购实施进展 - 截至2025年5月31日累计回购21.64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0.1166% [1][3] - 累计支付回购金额783.24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34.12-38.00元/股 [1][3] - 5月份单月回购7.03万股 占总股本0.0703% 支付金额487.60万元 [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全称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5088 [1] - 总股本为1.856亿股 数据截至2025年5月22日 [1][2]
冠盛股份(605088)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5-06-03 18:47
回购方案 - 2025年4月10日审议通过回购预案,回购价不超56.05元/股[3] - 2025年4月11日首次披露回购方案[2] - 预计回购金额8000 - 12000万元[2] 回购情况 - 累计已回购股数21.64万股,占比0.1166%[2] - 累计已回购金额783.24万元[2] - 实际回购价格34.12 - 38.00元/股[2] 5月情况 - 2025年5月回购13.04万股,占比0.0703%[5] - 2025年5月支付487.6034万元(不含交易费)[5] - 截至2025年5月31日支付783.2353万元(不含交易费)[5] 贷款额度 - 获最高1.08亿元贷款额度用于股票回购[3]
冠盛股份(605088)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补充公告
2025-05-28 17:17
股票注销 - 公司将注销14,000股股票,占目前总股份数的0.0077%[1] 股份与资本变更 - 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2,176,144股变为182,162,144股[1] - 不考虑可转债转股,回购注销后总股本由17,816.2527万股减至17,814.8527万股[1] - 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为182,162,144元[1] - 不考虑可转债转股,回购注销后注册资本由17,816.2527万元减至17,814.8527万元[1] 影响说明 - 本次注销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对公司无重大影响[1]
冠盛股份(605088)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05-26 16:15
担保情况 - 公司为南京冠盛提供最高额5000万元保证担保[3][6] - 截至公告披露日,累计向南京冠盛担保余额29616.06万元(不含本次)[3] - 202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综合授信担保额度不超18.5亿元[8]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35023.6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3.62%[18] 南京冠盛财务数据 - 南京冠盛注册资本36050万元[9]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254656.29万元、负债128170.07万元、净资产126486.22万元,2024年营收260525.08万元、净利润22715.33万元[10] - 截至2025年3月31日,资产250945.38万元、负债119564.24万元、净资产131381.14万元,2025年1 - 3月营收52297.70万元、净利润4422.46万元[11] 其他 - 担保范围含不超5000万元本金余额及相关利息、费用等[12] - 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主合同签订至债务履行期满后三年,展期后亦至展期后债务履行期满后三年[14] -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5][18]
冠盛股份: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9 17:49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 回购注销原因: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14,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 - 回购注销数量:本次回购注销14,000股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5,166,000股 [2] - 回购注销安排:公司已在中登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预计于2025年5月22日完成注销 [2] 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 变动前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18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9,068,538股,总股本为184,248,538股 [3] - 可转债转股新增1,358,918股,回购注销减少14,000股,变动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166,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0,427,456股,总股本为185,593,456股 [3] 决策与信息披露 -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并于3月29日披露相关公告 [1] -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损害激励对象及债权人利益 [3][5] 法律意见 - 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批准和授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5]
冠盛股份: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19 17:38
回购原因 - 公司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 回购数量 - 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4,000股 [6] 决策程序 - 公司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及注册资本变更相关议案 [3]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授予价格调整事项 [2] 信息披露 - 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就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4] - 公司已发布债权人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回购实施安排 - 公司已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办理14,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过户手续 [6] - 预计2025年5月22日完成股票注销 [6] - 注销完成后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 法律合规性 -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2][6][7] - 回购事项已获得必要批准授权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6][7]
冠盛股份回购注销1.4万股限制性股票 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
新浪财经· 2025-05-19 17:21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 公司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对本次回购注销进行说明 [1] - 2024年3月18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 - 2025年3月28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并于次日披露相关信息 [2] 回购原因及具体安排 - 回购原因是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3] - 公司将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000股限制性股票 [3] - 已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14,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3] - 预计2025年5月22日完成注销 注销完成后将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
冠盛股份(605088) -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025-05-19 16:45
股份变动 - 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14,000股限制性股票[2][4] - 2025年4月30日至5月18日“冠盛转债”转股形成股份1,358,918股[7] - 回购注销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减至5,166,000股[7]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至180,427,456股[7] - 总股本变为185,593,456股[7] 时间安排 - 2025年3月28日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3] - 预计2025年5月22日完成限制性股票注销[2][5] 合规情况 - 公司称回购注销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合规[8] - 律师认为回购注销符合相关规定[9]
冠盛股份(605088) -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19 16:45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安理法意[2025]字 0519 第 0001 号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35-36层 电话:010-8587 9199 传真:010-8587 9198 安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安理法意[2025]字 0519 第 0001 号 致: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 所涉及的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