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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605116) -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5:50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 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要求,忠实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第五条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 董事应当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在包括本公司在内的最多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职务,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 ...
奥锐特(605116) -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5:50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董事会的审议权限如下: (一)日常交易 1.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等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2.涉及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程承包等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 3.公司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 他合同。 (二)提供财务资助 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除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并及时对外披露。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 ...
奥锐特(605116) -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5:50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 一十三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
奥锐特(605116) -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5:50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奥锐特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 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可依照本制度经公司内部审批后 暂缓、豁免披露,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 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 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 ...
奥锐特(605116) -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5:50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 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 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指定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在公 司内幕信 ...
奥锐特(605116) -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5:50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 总则 | | --- | --- | | 第二章 | 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原则 | | 第三章 | 应当披露的信息和披露标准 ………………………………………………………………………………………………………………………………………………………………………………………………………………………………………………………… 3 | | 第一节 | 一般规定 . | | 第二节 |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 | | 第三节 | 定期报告 . | | 第四节 | 临时报告 | | 第四章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职责 | | 第五章 | 信息披露的传递、审核程序及披露流程 . | | 第六章 | 信息披露文件的保管 | | 第七章 | 保密措施 . | | 第八章 |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 | 第九章 | 信息沟通 | | 第十章 | 信息披露的媒体 ……………………………………………………………………………………………………………………………… 12 | | 第十一章 | 相关责任 ……………………………………………… ...
奥锐特(605116) -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5:50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及 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以及《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根据《奥锐特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确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进行决策和实施。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公司应及时结算,不得形 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
奥锐特(605116) -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5:50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所 有业务环节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开展的审计评价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 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内部审计 部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 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 内部审 ...
奥锐特(605116) -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5:50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采用 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 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 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 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 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剩余任职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以上的股东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向董事会提名非职 工代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拟选 任的人数,根据符合提名条件的股东、董事会的初步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董 事候 ...
奥锐特(605116) -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5:50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其中, 董事由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构成。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 其他员工兼任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董事。 第三条 适用本制度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副总 经理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稳 定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的原则; (二)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