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股份(605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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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股份: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4-09-18 16:51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 | --- | --- | | | 48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2,561,36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74.8748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会议由董事长周荣清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09 月 18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 ...
凯迪股份: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4-09-13 15:44
证券代码:605288 股票简称:凯迪股份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九月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目录 | 会议须知 | | 3 | | --- | --- | --- | | 会议议程 | | 5 | | 议案一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 7 | | 议案二 | 关于修订《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3 | | 议案三 | 关于修订《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4 | | 议案四 | 关于修订《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5 | - 2 -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会议须知 为保障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维护股东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会如期、顺利召开,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常州市凯迪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须知。 一、股东会设会 ...
凯迪股份: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9月修订)
2024-08-30 18:34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四年九月 目 录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 ...
凯迪股份: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30 18:34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 3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由董事长周荣清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 ...
凯迪股份: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修订)
2024-08-30 18:34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九月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汇编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 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 求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 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 ...
凯迪股份: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修订)
2024-08-30 18:29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九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 ...
凯迪股份: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4-08-30 18:29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18 日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 ...
凯迪股份: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修订)
2024-08-30 18:29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4]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5]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6]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发通知[6] 会议相关变更 - 定期会议变更事项需提前三日发变更通知[8] 会议举行条件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8] 会议表决规则 - 一人一票,书面或举手方式表决[13] - 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13] - 担保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 董事回避时按特定规则表决[14] 董事会职责 - 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多项内容[16] 利润分配等决议流程 - 先出审计报告草案,再作分配决议,后对其他事项决议[18] 提案审议限制 - 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8] - 部分董事认为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18] 会议记录与档案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9]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21] 规则效力与解释 - 规则报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1]
凯迪股份: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8-30 18:29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的规定,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报告期)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78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50 万股,发行价格为 92.5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15,737.5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8,233.8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7,503.63 万 ...
凯迪股份: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8-30 18:29
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议案[1] - 现行《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施行,公司据此修改《公司章程》[1] -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30] - 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31] 股份相关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及持股比例限制[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 - 董事等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 - 股东要求查阅应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可在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拒绝理由[5] - 股东从公司获得未披露信息应保密,违反义务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高人员或监事会履职违法致公司损失时,可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诉讼[8][9]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8][9] - 股东应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除法定情形外不得退股[10] - 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 - 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0] 股东会职权与会议 - 股东会有权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多项事项[1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或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3] 董事任职与责任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多种情形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4][15] - 董事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6][17] - 董事等与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需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并经决议通过[17] - 董事等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公司商业机会,特定情形除外[17] - 董事未报告并经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18] - 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尽合理注意[18] - 董事辞职或任期届满后,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仍有效[18] - 董事执行职务违法违规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控股股东等指示的承担连带责任[19] 董事会与监事会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等多项职权[19][20] - 董事会设立审计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20]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0]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1/3[22]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23]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2]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2] 财务与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3]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4]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5]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无需股东会决议[2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6] - 修改公司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7] - 公司解散时,董事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28] - 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清算组应申请破产清算[28]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并申请注销登记[28] - 公司无债务或已清偿全部债务,经全体股东承诺,可通过简易程序注销[29] - 公司被吊销执照等满3年未申请注销,登记机关公告后可注销[29] 其他 -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相关事宜[31] - 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31]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应附件全文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