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宏柏新材(605366)
icon
搜索文档
宏柏新材: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7 00:23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类型为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将于2025年9月16日14点30分在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宏柏新材应用中心办公室召开 [1] -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9:15-9:25、9:30-11:30、13:00-15:00及互联网投票平台时间9:15-15:00 [1][4]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0日,A股股东代码605366,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及下午1:30-3:30,登记地点为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宏柏新材应用中心办公楼 [4][5] 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7项非累积投票议案,包括《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及《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 [2][3][4] - 所有议案已于2025年8月26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会议资料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 [4] 投票规则与程序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参与网络投票,首次使用互联网投票需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6]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通过任一账户投票,投票结果将视为全部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投出同一意见,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6] -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需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执行 [1] 参会人员与登记要求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出席,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需出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律师将出席会议,法人股东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5] - 股东可通过现场或信函方式登记,信函以江西省乐平市收到邮戳为准,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5][6]
宏柏新材(605366)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6 19:24
会议信息 - 江西宏柏新材料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2]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74]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3][4]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议案[6][8] - 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8000万美元,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2500万人民币,授权期限12个月[9][12][13] - 多项制度修订和制定议案表决通过,部分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4][16][20][23][34][39][43][44][71] 公告信息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为2025 - 082[76]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79]
宏柏新材(605366)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5-08-26 19:22
业务规模 -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8000万美元[3] - 开展业务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2500万人民币[3] 业务信息 -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4] - 使用币种包括美元、欧元等,业务品种有远期结售汇等[6] 业务流程 - 2025年8月26日会议审议通过开展业务议案[8] - 授权有效期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起十二个月[7] 业务风险及应对 - 业务存在汇率波动、客户违约和操作性风险[9] - 制定制度控制风险,按准则进行财务核算[10][11] 业务评价 - 保荐人对开展业务事项无异议[13]
宏柏新材(605366.SH)上半年净亏损0.27亿元
格隆汇APP· 2025-08-26 19:18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7.31亿元 同比下降0.16% [1] -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0.27亿元 同比下降345.40% [1] - 扣非净利润亏损0.33亿元 同比下降1251.39% [1] - 基本每股收益-0.04元 [1] 经营状况 - 半年度报告显示营收基本持平但净利润大幅下滑 [1] - 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产生正向影响但未能扭转亏损 [1]
宏柏新材(605366)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6 18:50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章 | 总则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第三章 | 服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第一节 | 服衣 | | 第二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 第五章 | 革命 …………………………………………………………………………………………………………………………………………… 32 | | 第一节 | 董事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રે0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宏柏新材料股 ...
宏柏新材(605366)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18:50
董事及高管离职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6]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8] 董事补选及职务解除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6] - 股东会过半数表决权通过可解除董事职务[7] - 董事会过半数表决权通过可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8] 忠实义务及股份转让 - 董事、高管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1年内忠实义务仍有效[10]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3]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每年减持不超25%[13]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且不受25%限制[1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5]
宏柏新材(605366)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6 18:50
人员信息申报 - 董事等人员应在任职通过、信息变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及交易所要求时间申报个人信息[5][6] 股份变动与转让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6]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内、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等情形股份不得转让[8] - 年度报告等公告前15日、季度报告等公告前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10]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1000股可全转让[1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1] - 因权益分派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1] - 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12]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预披露减持计划[14] - 董事及一致行动人持股达5%后,增减1%应次日通知并公告[15] 职责与违规处理 - 董事会秘书承担填报董高人员信息及持股变动情况职责并检查披露情况[17] - 董高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内容[17] 其他规定 -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有明确起算点[18] - 董高人员持有的相关证券含配偶等亲属及他人账户持有的[18] - 董高人员需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8] - 董高人员买卖股票违规将承担多方面处罚和处分[18] - 制度中“超过”不包含本数,“及时”指两个交易日以内[20]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按后者规定并修改制度[2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需董事会批准[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宏柏新材(605366)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6 18:50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行为[2] - 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等信息披露原则[6] - 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遵循公平原则[6] - 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不得延迟或选择性披露[6] 披露事项及时间 - 筹划重大事项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7] - 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及时披露并履行[8]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披露[19]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9] - 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20]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早于上一年度年报[21] 披露审核与流程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23] - 无法按时披露重大事项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2日内完善[28] - 关联交易按制度认定并及时公开披露[25][26] - 重大信息或事件按相关办法和规则认定[27] - 变更名称等立即披露[28] - 特定情形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8] 内幕信息管理 - 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履行登记、审批流程[31] - 报送时提示保密义务并要求签署承诺函[31] - 对定期报送单位可要求一次性保密承诺函[32] - 接收方无法签署再次提示保密义务[32] - 保密函复印件留部门备查,原件存档10年[32] 信息提供与责任 - 有关部门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资料[34] - 各部门、子公司提供信息履行审批手续[36] - 股东擅自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36] - 信息披露不准确处罚审核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36]
宏柏新材(605366)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6 18:50
信息披露制度 - 制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不得滥用规则[2] 豁免与暂缓条件 - 国家秘密披露危害国家安全可豁免[5] - 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5] 操作规范 - 暂缓、豁免需符合未泄漏等条件[6] - 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8] 后续处理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核实并披露[10]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材料[10] 违规惩戒 - 不符合规定未披露将惩戒责任人[11]
宏柏新材(605366)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6 18:50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 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 1 (一) 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 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 持有、控制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 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 上市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