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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易微(688045) -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8-15 20:33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 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 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 ...
必易微(688045) -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08-15 20:33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经营决策管理,使公司对外投资做到合法、审慎、安全、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证券投资﹑新建或技改项目 投资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 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 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超过 100 万元;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
必易微(688045) -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15 20:33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 | | | | |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深圳市必易微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6137800F。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26.2300 万股,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注册名称为: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 Kiwi Instruments Co., Ltd 第四条 ...
必易微(688045) -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5 20:33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因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 置等减持股份 ...
必易微(688045) -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5 20:33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必易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本条第(一)至(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 ...
必易微(688045) -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15 20:33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深圳市必易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 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 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 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 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 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 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 会秘书应对累积 ...
必易微(688045) -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8-15 20:33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 提供担保,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原则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司按本办法提供的任何对外担保行为,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授 权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 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 ...
必易微(688045) -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15 20:33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必易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评 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 第四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理 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增 ...
必易微(688045) -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15 20:33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法律以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 越权形成决议。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1 深圳市必 ...
必易微(688045) -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15 20:33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 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 司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采用与他人组建合资公司方式建设时,该合资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