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688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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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9-27 20:08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 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 16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有效期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 ...
峰岹科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024-09-27 20:0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3 层 电话:0755-82816698 传真:0755-82816898 | . | | --- | | |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法律意见书 致: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峰岹科技(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岹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 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 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 称"《监管指南 ...
峰岹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024-09-27 20:08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162.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236.338万 股的1.76%;其中首次授予159.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9236.338万股的1.73%,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8.16%;预留 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9236.338万股的0.03%,预留部分 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84%。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积极性,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 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
峰岹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024-09-27 20:08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 价格、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峰岹科技: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2024-09-27 20:08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 建新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召 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新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建新先生,1970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1994 年 9 月至 1996 年 3 月,任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 理;1996 年 4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1 年 3 月至 200 ...
峰岹科技: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4-09-26 17:48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微禾创业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禾")持有公司 2,657,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768%,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 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起上市流通。股东微禾与通过峰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间 接持股的 ZHANG QUN 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6.2309%的股 份。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注:通过峰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3.3541%股权的自然人 ZHANG QUN 和微禾持股 100%股东彭瑞涛系夫妻关系,ZHANG QUN 担任微禾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ZHANG QUN 与微禾之间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6.2309% ...
峰岹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4-09-13 18: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09.085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2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89,344.9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6,498.79 万元(不含 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846.1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2] 000195 号《验资报告》。公司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由公司/公司及 ...
峰岹科技(688279) - 峰岹科技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4年9月10日-9月11日)
2024-09-13 15:44
公司概况 -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1] - 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至11日在公司会议室接待了多家投资机构 [2] 财务表现 - 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8,232.44万元,同比增长57.78% [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02.07万元,同比增长46.68% [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401.55万元,同比增长94.14% [3] - 综合毛利率为53.17%,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 [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为1,800.52万元 [3] 运营情况 - 截至2024年6月末,存货余额13,940.40万元,较上年末下降19.42% [3] - 研发投入4,019.43万元,同比增长24.11% [3] - 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包括智能小家电、白色家电、电动工具、运动出行、工业与汽车等 [3][4] - 白色家电、工业和汽车等新兴应用领域销售额同比增长86.27% [4] - 智能小家电、电动工具、运动出行等传统领域销售占比为63.33%,较2023年度的70.99%有所下降 [4] 市场与竞争 - 公司专注于BLDC电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具备高转矩密度、优越调速性能等优势 [4] - 公司在BLDC电机领域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市场认可度和行业地位 [4] - 公司产品在芯片技术、电机驱动架构、电机技术三个领域具备核心优势 [5] 未来规划 - 公司将持续专注于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及控制系统的研发,保持技术竞争优势 [5] - 公司将积极拓展新兴应用领域和市场,为长期发展打下基础 [5] - 公司将结合资本市场需求,推进ESG管理工作,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 [5]
峰岹科技: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09-11 19:54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1/12 | | --- | ---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 | 预计回购金额 | 万元 2,000 万元~3,000 | | 回购价格上限 | 177.39 元/股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 |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实际回购股数 | 万股 19.3 |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2090% | | 实际回购金额 | 万元 2,001.86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82.99 元/股~115.12 元/股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
峰岹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9-06 17:3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峰岹科技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严胜、孙允孜 |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279 | 重大事项提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 号)同意注册,峰岹科技(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 23,090,85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82.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9,344.9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72,846.18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 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4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