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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业智能(688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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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业智能股价涨5.16%,国都证券旗下1只基金重仓,持有3900股浮盈赚取1.29万元
新浪财经· 2025-09-17 15:21
公司股价表现 - 9月17日景业智能股价上涨5.16%至67.66元/股 成交额达2.13亿元 换手率3.16% 总市值69.14亿元 [1] 主营业务构成 - 公司主营业务为特种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收入构成中核工业智能装备系统占比57.26% 非核专用智能装备系统占比25.94% 特种机器人占比8.93% 其他业务占比7.87% [1] 基金持仓情况 - 国都创新驱动基金(002020)二季度持有景业智能3900股 占基金净值比例2.08% 位列第七大重仓股 [2] - 该基金当日浮盈约1.29万元 最新规模977.81万元 今年以来收益率36.46% 近一年收益率42.39% [2] 基金经理信息 - 基金经理廖晓东任职5年127天 管理规模1998.5万元 最佳回报-24.14% 最差回报-63.8% [3] - 基金经理张晓磊任职6年277天 管理规模1998.5万元 最佳回报80.09% 最差回报-23.54% [3] - 基金经理王义任职4年95天 管理规模978.18万元 最佳回报39.36% 最差回报-31.14% [3]
景业智能股价涨5.16%,华夏基金旗下1只基金位居十大流通股东,持有118.59万股浮盈赚取393.73万元
新浪财经· 2025-09-17 15:21
公司股价表现 - 9月17日股价上涨5.16%至67.66元/股 成交额2.13亿元 换手率3.16% 总市值69.14亿元 [1] 公司业务构成 - 主营业务为特种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研发生产销售 核工业智能装备系统占比57.26% 非核专用智能装备系统占比25.94% 特种机器人占比8.93% 其他业务占比7.87% [1] - 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20日 2022年4月29日上市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乳泉路925号 [1] 机构持仓情况 - 华夏中证机器人ETF(562500)二季度新进十大流通股东 持股118.59万股 占流通股比例1.16% 当日浮盈393.73万元 [2] - 该ETF基金规模144.71亿元 今年以来收益率38.7% 近一年收益率95.64% 成立以来收益率7.76% [2] 基金经理信息 - 基金经理华龙任职3年28天 管理基金总规模429.26亿元 任职期间最佳基金回报103.76% 最差回报-15.08% [3]
景业智能(688290) - 景业智能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9-12 17:45
会议信息 - 股东会2025年9月12日在杭州景业智能科技园会议室召开[2] - 出席股东和代理人44人,表决权占比58.5362%[2] - 9名董事全部出席,董事会秘书出席,其他高管列席[4] 议案表决 -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审议通过,同意票比例99.9883%[5] - 5%以下股东同意票比例99.8320%[5] 会议情况 - 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董事长主持,会议合法有效[3] - 见证律所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表决结果合法有效[6]
景业智能(688290)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12 17:45
会议安排 - 2025年8月27日董事会通过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议案[11] - 2025年8月28日刊载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通知[11] - 2025年9月12日上午9:30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12] 股东出席情况 - 现场7名代表59,592,663股,占比58.3157%[14] - 网络37名代表225,389股,占比0.2206%[14] - 合计44名代表59,818,052股,占比58.5362%[15] - 中小投资者39名拥有4,143,650股,占比4.0549%[15] 议案审议情况 - 审议《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17] - 议案同意59,811,092股,占比99.9883%[19] - 中小投资者同意4,136,690股,占比99.8320%[21] - 议案均获通过,表决合法有效[21][22]
景业智能(688290.SH):阅兵亮相的“机器狼”与公司“胡狼2号”并非同一装备
格隆汇· 2025-09-10 15:59
公司产品澄清 - 公司明确表示阅兵亮相的"机器狼"与旗下产品"胡狼2号"并非同一装备 [1] - "胡狼2号"是应用于核电及排爆领域的特种机器人 [1] - 该产品聚焦高危环境下的精细遥操作与应急作业场景 [1]
景业智能: 景业智能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22
会议基本信息 - 会议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点30分 [4] - 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乳泉路925号杭州景业智能科技园会议室 [4] - 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来建良先生 [5] - 会议投票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 会议议程安排 - 会议议程包括股东签到及资格审查、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出席情况、宣读会议须知、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及提问、投票表决、统计表决结果、汇总网络与现场投票、宣布决议结果、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签署会议文件及宣布会议结束 [5][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法定权利 [2] - 股东发言需提前登记并经主持人许可 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且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持股总数 [2] - 股东表决需对议案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 未填、错填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 利润分配方案 - 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57.78万元 [7] -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按当前总股本102,094,006股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10.47万元(含税) [7] - 现金分红金额占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1.52% [7] - 分配方案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且不送红股 [7]
景业智能(688290) - 景业智能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5-09-05 19:15
业绩总结 - 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557.78万元[14] 分红计划 - 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元(含税)[14] - 拟派现金红利510.47万元(含税),占净利润91.52%[14] 股本信息 - 截至目前总股本(扣减95,708股)为102,094,006股[14] 投票安排 - 网络投票2025年9月12日,交易系统9:15 - 15:00,互联网9:15 - 15:00[11]
友车科技: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5 18:16
文章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以规范审计工作 保障审计质量 防范控制风险 保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 [1] - 内部审计涵盖公司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 财务信息真实性 经营活动效率等多方面监督评价 [1][2] - 审计机构独立于财务部门 直接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 具有调查权 检查权和整改监督权 [2][5] 内部审计定义与目标 - 内部审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 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章程 对公司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 财务信息真实性和经营活动效率进行监督评价 [1] -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遵守国家法规 提高经营效率 保障资产安全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平 [1] 审计机构设置与人员要求 -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 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至少配备一名审计人员 [2] - 审计机构保持独立性 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或合署办公 审计人员需具备会计 审计 法律或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2] - 审计负责人需经审计委员会参与考核 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需配合审计工作 [2] 审计机构职责 - 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 审计财务资料合法性 合规性 真实性和完整性 [3][4] - 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 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和发现问题 [4] - 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提交审计工作报告 追踪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4] 审计机构权限 - 有权查阅相关制度 文件和记录 参加相关会议 检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 - 有权调查取证 要求提供资料和答复询问 监督整改并实施后续审查 [5] 审计工作程序 - 内部审计机构制定审计工作计划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重大事项如募集资金使用 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等 [5] - 内部控制评价由审计机构组织实施 公司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核实意见 [6]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包括董事会声明 评价总体情况 依据范围程序方法 缺陷认定 整改情况等措施 [6][7] 缺陷报告与整改 - 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时需及时报告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7] - 公告需披露缺陷风险 后果及采取措施 审计委员会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监督落实情况 [7] - 审计机构督促责任部门整改 安排后续审查 并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7] 审计档案与责任追究 - 审计机构建立工作底稿制度 明确审计工作报告 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 [4][7] - 对拒绝提供资料 阻挠审计 弄虚作假 拒不执行审计决定 打击报复等行为追究责任 [8] - 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私 弄虚作假 玩忽职守 泄露秘密等行为将受到处分和法律追究 [8]
友车科技: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5 18:16
总则 -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利润分配行为 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 增强利润分配透明度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2]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公司章程》 [2] -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需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需就股东回报事宜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 [2] 利润分配顺序 - 公司税后利润分配顺序为:提取10%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提取任意公积金(经股东会决议) 分配剩余利润按持股比例分配 [4] - 公积金使用顺序:先用于弥补亏损(先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 不足可动用资本公积金) 扩大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法定公积金转增后留存部分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 [4] - 股东会决议利润分配方案后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 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 否则需重新审议 [5] 利润分配政策 - 利润分配原则: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 兼顾实际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充分考虑中小股东意见 [6] - 分配方式:现金 股票或两者结合 符合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6] - 现金分红条件:当年盈利 弥补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 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指12个月内累计支出达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50%且超5000万元) 最近三年现金分配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 [6] - 股票股利条件:经营良好 股本规模合理 董事会认为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时提出预案 [6] - 分红间隔:一般年度分红 盈利规模 现金流和资金需求允许时可中期分红 [7] - 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董事会需综合考虑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 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和重大现金支出等因素 提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 40%或20%的方案 [7] 利润分配方案审议程序 - 董事会根据盈利和资金供需拟定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和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股东会 独立董事可发表意见 未采纳需披露理由 [7] - 股东会需提供网络投票 多渠道与中小股东沟通并答复关切 [8] - 年度股东会可审议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 比例上限和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董事会据此制定具体方案 [8] - 不进行现金分红时 董事会需专项说明原因和留存收益用途 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9] - 股东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需对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9]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 因外部环境或经营状况较大变化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 需经董事会审议和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股东会 且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9] -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出现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 资产负债率高于70%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或其他不利经营情况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 [9] 监督约束机制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情况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 [10]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及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发现未严格执行需督促改正 [10] - 董事会决策利润分配预案需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 [10] 执行及信息披露 - 公司需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会批准的方案 调整政策需满足条件并经详细论证和表决权2/3以上通过 [10] - 年度报告需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 包括是否符合《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 决策程序是否完备 未分红原因及增强回报举措 中小股东意见表达和权益保护情况 [10]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时需详细说明调整条件和程序合规性及透明度 [11] - 发行证券 重大资产重组 合并分立或控制权变更时 需在相关文件中披露后续现金分红政策及安排 [11]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时 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资金 [11] 附则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 "超过""高于"不含本数 [12]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 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 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1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2]
友车科技: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5 18:15
文章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规范募集资金行为 加强管理 防范风险 保障安全 维护公司形象和股东利益 [2] - 制度适用于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2] - 公司需建立完善的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 使用 改变用途 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 [2] 募集资金存储 - 公司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集中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 超募资金也需存放专户管理 [4]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 银行对账单提供 查询权限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4] - 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 需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实施公司视为共同一方 [5] - 协议提前终止需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 [6] - 境外投资项目需确保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 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措施和效果 [6]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 用于主营业务 增强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投资科技创新领域 [7]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 搁置超1年 超期且投入不足计划50%或其他异常情形时 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7]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并披露原因 存放情况 预计完成时间等措施 [8]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 变相改变用途 提供给关联人使用等行为 [8]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在到账后6个月内实施 置换事项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 [9]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产品需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 期限不超12个月 不得质押 [9][10] - 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并披露基本情况 使用情况 额度期限 收益分配等内容 [10]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不得变相改变用途 限于主营业务相关活动 期限不超12个月 [10]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及新项目 回购股份 至迟于同批次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 需董事会决议 保荐机构意见 股东会审议 [11] -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同意 低于1000万可免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 [12]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募集资金需按招股说明书用途使用 不得擅自改变 [12]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 实施新项目或永久补流 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视为改变用途 需董事会决议 保荐机构意见 股东会审议 [13] - 变更后项目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董事会需进行可行性分析 [13][14] - 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项目情况 变更原因 新项目基本情况 可行性分析 投资计划 审批情况等内容 [14]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公告具体原因 已使用金额 完工程度 效益 定价依据等内容 [14][16]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公司需真实 准确 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4] - 财务部门需设立台账记录募集资金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 [15][17] - 董事会需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17] - 保荐机构需持续督导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和使用 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发现异常需督促整改并报告 [17] - 年度审计时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董事会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和鉴证结论 [18] - 公司需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现场核查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