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瀚深度(688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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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瀚深度: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2024-04-18 18:32
检查情况 - 保荐机构于2024年4月10 - 12日对浩瀚深度现场检查[2] - 现场检查未发现需向监管报告的事项[10] 公司表现 -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治理、信披、独立性等方面表现良好[3][4][5][6] 建议 - 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完善治理及内控制度[9] - 完善信披文件审核流程,强化风险防范意识[9]
浩瀚深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18 18:32
激励计划 - 2022年12月20日以12.25元/股向58名对象授予300万股限制性股票[8] - 2023年7月6日授予价格调整为12.15元/股[9][17] - 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20]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营收520,499,659.05元,较2022年增长15.85%[22] - 2023年度净利润69,889,751.68元,较2022年增长45.26%[22] - 公司及激励对象2023年归属比例均为100%[22]
浩瀚深度: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4-04-18 18:32
激励情况 - 公司本次归属激励对象为58名[1] - 对应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为120万股[1]
浩瀚深度: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04-18 18:32
业绩数据 - 2023年营业收入520,499,659.05元,同比增长15.85%[3] - 2023年净利润62,909,751.68元,同比增长32.43%[3] - 2023年销售毛利率49.51%,较2022年增加2.12个百分点[10] 资产与负债 - 2023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305,173,567.58元,同比增加88.37%[7] - 2023年末固定资产10,711,996.06元,同比增加72.34%[7] - 2023年末合同负债78,483,080.04元,同比增加37.62%[7] 现金流 - 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70,202,955.49元,同比增长211.32%[3] - 2023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718,934,689.99元,同比增加169.55%[8] - 2023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892,981,040.54元,同比增加225.53%[8] - 2023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300,000.00元,同比减少99.95%[8]
浩瀚深度: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经营合同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2024-04-03 15:36
业绩相关 - 预计中标中国移动项目金额约11293.75万元(不含税)[1] - 项目中标对业绩有积极影响但存在不确定性[1][3] 项目情况 - 公司为中国移动相关项目中标候选人,未收到中标通知书[1][2] - 合同期限依实际要求确定[2] 公告信息 - 公告于2024年4月4日发布[5]
浩瀚深度: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4-01 17:06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1/25 | | --- | ---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 | | 预计回购金额 | 万元 2,000 万元~4,000 | | 回购用途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股 1,269,559 |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81% |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2,347.92 万元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4.01 元/股~21.26 元/股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 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北京浩 ...
浩瀚深度: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3-01 16:24
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4-01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 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19,559 股,占公司总股本 157,146,667 股的比例为 0.7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1.26 元/股,最低价为 14.01 元/股,支付的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2,485,763.82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
浩瀚深度: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4-02-05 16:06
二、本次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3,928.66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6.56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65,058.72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889.4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169.2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 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 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2)第 102009 号"《 ...
浩瀚深度: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2-02 16:42
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4-013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2 月 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119 号 A 座二层公司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0 | |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20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77,633,394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77,633,394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 49.4018 | | 例(%) |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9.4018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 ...
浩瀚深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2-02 16:4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 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本所经办律师对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