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科亿(688308)

搜索文档
欧科亿(688308) -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
2025-07-17 17: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9]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10] 职责权限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形成审议意见并建议[7] - 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提意见[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可被撤销职务[10][11] - 必要时可邀请人员列席或聘请外部专家[11]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6]
欧科亿(68830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7-17 17:46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不确定或临时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披露[4] - 属国家或商业秘密信息应豁免披露[4] 披露条件与程序 - 暂缓、豁免披露需符合特定条件[6] - 特定信息处理需经内部审核程序[9] 报告处理方式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密信息可豁免披露[10] - 暂缓、豁免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15] 登记与报送 - 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相关事项[10][11] -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17]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1] 知情人管理 - 公司存在信息披露申请需填报知情人名单[18] - 知情人需书面承诺保密[18] - 违反承诺承担责任及法律后果[21]
欧科亿(6883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2025-07-17 17: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开触发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需召开[7]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需召开[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8]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意见[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15][1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7]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6] - 特定重大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8] - 违规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费用由公司承担[13]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关联事项决议通过条件有规定[30] - 特定股东可提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31] - 特定情况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2] - 分红等方案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5] - 股东可请求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35]
欧科亿(68830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
2025-07-17 17:46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提高公司的诚信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 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 ...
欧科亿(68830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
2025-07-17 17:46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除担保)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 重大日常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6] - 关联交易(除担保)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6] 业绩风险与关注事项 - 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有业绩大幅下滑风险[7]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后续质押需关注[9]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诉讼需关注[10] 其他报告标准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预计产生的利润总额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6] 信息报告与披露 - 重大信息报告时点为最先触及规定时点24小时内[13] - 报告重大信息24小时内递交或传真书面文件[14]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21] 审核与报送流程 - 各部门重大信息资料经部门负责人等审核后报送[15] - 各分公司、子公司重大信息资料经总经理审核后报送[16] - 其他报告义务人报送信息需经审核签字[16] 信息处理与披露审批 - 信息披露事务部门收到信息后向董事长和董秘报告[16]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后报董事长审批披露[1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
欧科亿(68830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
2025-07-17 17:46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主体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 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股份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 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 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 程》和其所作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 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欧科亿(688308) -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修订)
2025-07-17 17:46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 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 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如有)。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 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 市场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二)《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所列重大事件; (三)中国证券监 ...
欧科亿(688308) -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
2025-07-17 17:46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 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委员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 作。 第五条 主任委员和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
欧科亿(68830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
2025-07-17 17:46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株洲欧科亿数控精 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 体。 第三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部门。本制度由信息披露事务部门制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 董事会应当保证本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 性,以及信息 ...
欧科亿(688308) -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
2025-07-17 17: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欧科 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五)监督、检查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六)评估公司的治理状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