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科亿(688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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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科亿(688308) - 公司章程(修订)
2025-07-17 17:46
章 程 二○二五年七月 | 第一章 | 总 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份 |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4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5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5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8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9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1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3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4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7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1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1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4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28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1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3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4 |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3 ...
欧科亿(688308) - 总经理工作规则(修订)
2025-07-17 17: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 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 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总经理的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受聘议案的时间 ...
欧科亿(68830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
2025-07-17 17:46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 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主任委员和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 本工作规 ...
欧科亿(688308)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
2025-07-17 17:46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 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财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 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
欧科亿(68830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
2025-07-17 17:46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在 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方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子公司对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适 用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 子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递交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之前,应提前 5 个工 作日向公司进行书面申报。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 风险。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 ...
欧科亿(688308)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修订)
2025-07-17 17:46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株 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制 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如有)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 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 ...
欧科亿(68830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2025-07-17 17:46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 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 由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按照相关规则及本制 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 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
欧科亿(68830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2025-07-17 17:46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 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 事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 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有关知识的培训。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 ...
欧科亿(688308)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2025-07-17 17:46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欧 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 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董事成员人数及具体要求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下可设证券法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法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资料和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 ...
欧科亿(68830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
2025-07-17 17:46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