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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68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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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进入科创成长层(附名单)
财联社· 2025-07-13 15:59
科创板成长层改革 - 上交所发布《科创成长层指引》,未针对未盈利企业设置额外上市门槛 [1] - 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自指引实施日起自动进入科创成长层 [1] - 新注册未盈利企业自上市日起直接纳入科创成长层 [1] 投资者参与要求 - 参与科创成长层股票申购及交易需签署《风险揭示书》 [2] 存量未盈利企业名单 - 32家未摘"U"公司包括泽璟制药、君实生物、前沿生物、青云科技、和辉光电、精进电动、百济神州、迪哲医药、迈威生物、翱捷科技、亚虹医药、首药控股、海创药业、云从科技、益方生物、奥比中光、盟科药业、诺诚健华、信科移动、星环科技、裕太微、云天励飞、天智航、奇安信、寒武纪、亿华通、埃夫特、慧智微、芯联集成、智翔金泰、盛科通信、中巨芯 [2]
索赔5000万元!奥比中光起诉光鉴科技专利侵权 光鉴科技称“产品始终坚持自主创新”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7-08 18:46
专利侵权诉讼 - 奥比中光以专利侵权为由起诉光鉴科技 法院已立案受理 涉案专利为2017XXXXXXXX 5号中国发明专利 [1] - 光鉴科技被指控长期实施侵害涉案专利权的行为 并因此获得巨大商业利益 [1] - 奥比中光请求法院判令光鉴科技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 销毁库存及专用模具 索赔总额5025万元(含5000万元侵权损失及25万元合理费用) [4] 公司业务与技术 - 奥比中光主营业务为3D视觉感知产品设计研发生产销售 主要产品包括3D视觉传感器 消费级及工业级应用设备 为全球重要3D视觉传感器供应商 [4] - 奥比中光在3D视觉感知领域专利申请量近2000项 授权专利近1000项 其中发明专利占比63% [4] - 光鉴科技主营业务为3D深度感知技术研发应用 产品覆盖生物识别 机器人 智能座舱等领域 自称累计申请专利超1000项 [5] 公司回应 - 奥比中光表示诉讼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正当举措 旨在保护科技创新成果及共建有序市场 [4] - 光鉴科技回应称尚未收到法院通知 诉讼内容不明确 强调产品坚持自主创新 [5]
A股机器人概念股震荡走强 ,日发精机午后涨停,兆威机电、新瀚新材涨超5%,奥比中光、富临精工、江南奕帆、超捷股份、双林股份、绿的谐波等跟涨。
快讯· 2025-07-08 13:42
A股机器人概念股表现 - 日发精机午后涨停 [1] - 兆威机电、新瀚新材涨幅超过5% [1] - 奥比中光、富临精工、江南奕帆、超捷股份、双林股份、绿的谐波等个股跟涨 [1]
科创100ETF华夏(588800)盘中震荡爬升,成分股SoC芯片商乐鑫科技领涨,机构建议关注各科创指数核心成分股!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7-08 11:40
指数表现 - 上证科创板100指数上涨0.62% [1] - 成分股乐鑫科技上涨8.54%,源杰科技上涨5.18%,铂力特上涨4.74%,华曙高科上涨4.50%,奥比中光上涨4.22% [1] - 科创100ETF华夏上涨0.72%,最新价报0.98元,近2周累计上涨2.63% [1] 公司业绩 - 瑞芯微上半年净利同比预增185%到195% [1] - 乐鑫科技上半年净利同比预增65%到78% [1] - AIoT市场延续2024年增长态势,AI技术渗透和应用场景拓展推动行业增长 [1] 行业分析 - 国内半导体存储/模拟/MCU等细分领域景气度持续回暖 [2] - SoC厂商指引下游需求依然旺盛 [2] - 建议关注半导体代工/设备/材料/零部件/算力芯片等领域 [2] - 建议关注存储/SoC/模拟/材料等板块 [2] ETF配置 - 科创100ETF华夏跟踪上证科创板100指数,200亿以下持仓股数量占比达80% [2] - 聚焦电子、医药、新能源三大前期超跌但景气度持续回升的行业 [2]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会议情况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应出席董事10名 实际出席10名(4名以通讯表决) 会议由董事长黄源浩主持 [2] - 会议审议通过6项议案 包括修订《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以及报送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所有议案均以10票同意全票通过 [3][4][6][8][10][12] 公司章程修订 - 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完成1,098,840股归属 公司总股本从400,001,000股增至401,099,840股 据此修订《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条款 [3][23] - 修订依据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由董事会办理 [3][24] 股份回购实施 - 2025年4月启动回购计划 拟回购金额2,000-4,000万元 价格上限97元/股 期限3个月 [14] - 截至公告日累计回购403,622股(占总股本0.10%) 成交均价49.62元/股 总金额2,002.7万元 达到方案下限要求 [16] - 回购导致特别表决权比例上升 控股股东黄源浩将83,550份特别表决权股份转为普通股 保持其表决权比例56.62%不变 [17] 股权激励归属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新增股份1,098,840股于2025年6月23日上市流通 [3][21] - 部分董事及高管同期因归属获得股份:张丁军31,200股(0.0078%)、陈彬24,000股(0.0060%)、靳尚19,200股(0.0048%) [18] 专利侵权诉讼 - 公司起诉深圳市光鉴科技侵害2017XXXXXXXX.5号专利 索赔5,025万元(含合理费用25万元) 案件已由深圳中院立案 [28][29] - 诉讼请求包括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销毁库存及模具 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对公司损益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1]
奥比中光: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24
诉讼案件概况 - 案件处于法院已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1] - 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深圳市光鉴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侵权 [1] - 涉案总金额为5,025万元,包括侵权损失赔偿5,000万元及合理费用25万元 [1] 诉讼当事人信息 - 原告为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于深圳市南山区,法定代表人为黄源浩 [1] - 被告为深圳市光鉴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于深圳市福田区,法定代表人为朱力 [1] 诉讼事实与理由 - 公司指控被告未经许可长期实施侵害其2017XXXXXXXX.5号中国发明专利的行为 [1] - 被告侵权行为被认为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并获取巨大商业利益 [1] 诉讼请求 - 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相关库存及生产模具 [2] - 索赔金额包含侵权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5,025万元 [1] 对公司影响 - 诉讼系公司维护专利权益的正当举措,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1] - 案件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
奥比中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24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 -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完成归属登记,共计1,098,840股普通股于2025年6月23日上市流通[1]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由400,001,000股增加至401,099,840股,新增股本人民币1,098,84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1,099,840元[1] 公司章程具体变更内容 - 公司章程第六条修订:注册资本从人民币400,001,000元变更为401,099,840元[2] - 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修订:已发行股份数从40,000.1万股变更为40,109.984万股,每股面值保持人民币1元不变[2]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2] 后续安排 - 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负责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2]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
奥比中光: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24
关联交易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关联交易需保证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禁止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或损害公司利益 [2] - 关联交易范围涵盖公司及合并报表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源或义务转移事项,需履行审批和报告义务 [3] - 关联交易协议需书面签订,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4] 关联人认定标准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涵盖直接/间接控制方、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密切家庭成员等 [8] - 交易发生前12个月内或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符合关联人条件的视同关联人 [9] - 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需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 [9] 关联交易类型及限制 - 关联交易类型包括资产买卖、对外投资、研发项目转让、担保、财务资助等10余类事项 [10] - 禁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不得通过无商业实质交易转移资金 [11][12]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除非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同等资助 [26]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时提交股东会 [15][16] - 关联股东在股东会审议时需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21]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总资产/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出具评估报告 [2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资产0.1%以上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披露 [24] 豁免审议情形 - 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公开招标等7类交易可豁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 [30]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部分需重新履行程序 [29] - 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29]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34]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32]
奥比中光: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13
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财产安全,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对外担保定义包括公司作为第三方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不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身债务担保 [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股超50%或实际控制) [1] - 董事及高管需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风险 [1] 对外担保基本原则与管理流程 - 担保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禁止任何强制担保行为 [2] - 所有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未经审批不得实施 [2] - 财务部门为担保主责部门,需履行跟踪监督、信息通报等六项职责 [2][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审批程序并向董事会报告担保情况 [2] 担保审查与批准机制 - 被担保企业需提交八类材料,包括经营分析报告、审计报告、还款能力证明等 [4][5] - 财务部门需审核担保申请人资质,包括存续状态、偿债能力、反担保资产等11项要求 [5] - 担保审批需经董事会过半数及2/3出席董事同意,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5][6] - 六类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总资产30%等 [6] 风险管理与合同条款 - 担保合同需明确主债权种类、期限、担保范围等七项核心条款 [8] - 签约人需持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禁止越权签约或超授权数额 [8] - 非子公司担保需优先要求反担保,反担保方需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9] - 财务部门需动态监控被担保人经营状况,发现风险需立即采取追偿等措施 [10][11] 责任追究与制度执行 - 公司需向审计机构完整披露所有对外担保事项 [11] - 责任人失职导致损失将面临罚款、处分或刑事责任追究 [11]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2]
奥比中光: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13
公司财务资助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财务资助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提供资金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促进健康发展 [1] - 制度明确禁止为关联方及特定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设立严格的审批流程和限额管理 [2][3] - 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资助事项,需持续跟踪被资助对象风险状况 [4] 制度适用范围 - 财务资助包括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除外 [1] - 明确禁止为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资助 [1] - 不得为他人取得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特殊情况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10% [2] 审批权限与流程 - 董事会审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 四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单笔金额超净资产10%、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12个月内累计金额超净资产10%、交易所或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 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非关联董事双重多数表决并提交股东会 [3] 申请与执行管理 - 财务部门统一受理申请,需包含申请人基本情况、债务说明、金额、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核心材料 [3][4] - 财务部门需建立登记备案制度,经办具体资助手续 [4] - 对被资助对象实施持续监控,发现风险需立即上报管理层 [4] 责任与制度更新 - 违规操作导致损失将追究相关人员经济或刑事责任 [4]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现行规定为准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