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68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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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13
回购方案及实施情况 -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通过董事会决议,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为97元/股,预计回购金额2,000万元至4,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董事会通过后3个月内,回购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1] - 实际回购股份403,622股,占总股本0.10%,回购金额2,002.71万元,回购价格区间41.63元/股至53.50元/股,均价49.62元/股,达到方案金额下限但未超上限 [2] - 首次回购95,884股(占总股本0.02%),成交价42.50元/股至43.20元/股,支付金额404.99万元 [2] 股份变动及处理安排 - 回购后股份结构变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比例从35.73%降至27.1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比例从64.27%升至72.85%,回购专用账户持股从0.30%增至0.40% [6] - 回购股份存放于专用账户,不享有表决权、分红等权利,计划在12个月后通过集中竞价出售,若三年内未售完将注销 [7] 特别表决权调整 - 公司控股股东黄源浩将83,550份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转换后其特别表决权比例保持56.62%不变,分别于2025年5月12日和6月12日完成登记 [3] 董事持股变动 - 董事张丁军归属31,200股(占总股本0.0078%),董事兼CFO陈彬归属24,000股(0.0060%),董秘靳尚归属19,200股(0.0048%),均来自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5]
奥比中光(688322) -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5-07-07 18:16
回购情况 - 预计回购金额2000 - 4000万元,实际2002.708597万元[2] - 实际回购股数403,622股,占总股本0.10%[2] - 回购价格41.63 - 53.50元/股,均价49.62元/股[5] - 2025年4月9日首次回购95,884股,占0.02%,支付442.059855万元[5] 股份转换与归属 - 公司将83,550份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转换后比例56.62%[6] - 董事张丁军、陈彬、靳尚分别于2025年6月16日归属股票31,200、24,000、19,200股[8] 股份结构变化 - 回购前限售股142,936,200股(35.73%),后108,903,960股(27.15%)[10] - 回购前无限售股257,064,800股(64.27%),后292,195,880股(72.85%)[10] - 回购前股份总数400,001,000股,后401,099,840股[10] 后续安排 - 已回购股份存放于专用账户,12个月后择机出售,三年未售完注销[12]
奥比中光(68832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7-07 18:15
财务资助额度 - 为他人取得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4]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多种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6] 管理职责 - 财务部门统一受理申请、登记备案及跟踪监督[8][9] 责任追究 - 相关人员失职造成损失追究经济责任,严重移交司法机关[11]
奥比中光(68832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07 18:15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超过50%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对外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8] -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无表决权,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无表决权,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0]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时,可豁免部分股东会审议规定[10] 担保业务管理 - 财务部门指定人员管理担保业务,需跟踪被担保人多方面情况并督促还款,及时报告风险[14] 担保合同变更与处理 - 担保合同范围、责任和期限变更或担保债务展期,需报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审批[15] 被担保人违约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日内未还款等情况,需了解情况并通报董事会秘书[15]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15] - 发现被担保人失履约能力或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采取相应措施并追偿[15]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15] 保证责任承担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特定条件前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6] 担保责任履行后处理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向债务人或反担保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17] 信息提供与责任追究 - 公司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17] - 相关责任人履职不当致公司损失,可视情节罚款或处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17]
奥比中光(688322)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7-07 18:15
关联人定义 - 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等[7]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8] 资金往来规定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与公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9] 董事会表决规则 - 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不得行使表决权[13] 关联董事义务 - 关联董事有义务向董事会告知关联关系并回避表决[15] 董事会会议提醒 -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主持人应提醒关联董事回避[15] 损失处理措施 - 若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等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11] 交易审议要求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提供担保除外),需证券服务机构出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9]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9] 财务资助审议 - 公司向非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和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协议期限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1] 免审议披露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9种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1] 交易审议准备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需了解交易标的状况、交易对方情况,依定价依据确定价格,必要时聘中介审计或评估[23] 术语范围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5]
奥比中光(688322) - 公司章程
2025-07-07 18:15
公司上市与股份 - 公司2022年4月22日经审核注册,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1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401,099,840元,已发行股份数为40,109.984万股,每股面值1元[7][1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60,000,000股,各发起人认购股份及持股比例明确[15] - 公司全体股东同意仅有股东黄源浩为A类股份持有者,A类股份表决权是B类股份的5倍,不得在二级市场交易[18] - 公司上市后除特定情形外,不得在境内外发行特别表决权股份,不得提高A类股份比例[21]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2] - 股东将股票或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特定情况除外[32] 股东权益与权力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9] - 股东可请求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4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追究违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43] 公司决策与会议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16]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董事会由9至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1/3[111]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11]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3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9]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有明确界定[162][163]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与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82]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公示,董事应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92] -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报告,报确认并申请注销登记[199]
奥比中光(68832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7-07 18:15
投资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等6种情况需股东会批准[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6种情况由董事会批准[5] - 未达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批准[6] 投资实施与管理 - 总经理决策投资应3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报告[7] - 董事会统筹、协调和组织项目分析研究[9] - 总经理负责收集信息等投资实施工作[9] - 财务部门负责投资财务管理和效益评估[9]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4种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6] - 出现4种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1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2] - 公告日期为2025年7月7日[23]
奥比中光(688322) -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
2025-07-07 18:15
诉讼情况 - 公司起诉深圳市光鉴科技有限公司,案件已立案未开庭[3][4] - 公司请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5025万元及承担诉讼费[3][7] 影响说明 - 诉讼对公司利润影响不确定,不影响正常经营[3][8] 时间信息 - 公告发布于2025年7月8日[10]
奥比中光(68832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7-07 18:15
股权相关 - 2025年6月16日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登记,共1098840股[1]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由400001000股增至401099840股[1] 资本相关 - 本次归属新增股本人民币109884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1099840元[1]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前注册资本为400001000元,修订后为401099840元[2] - 《公司章程》修订前已发行股份数为40000.1万股,修订后为40109.984万股[2]
奥比中光(688322)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07 18:15
会议信息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7月4日发通知,7月7日召开[2] - 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10名,4名通讯表决[2] 股份变动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完成1,098,840股归属[3] - 公司股份总数由400,001,000股增至401,099,840股[3] 制度相关 - 全票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议案及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议案[3][4][5] - 全票通过同意报送《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议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