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有科技(68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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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有科技(688418)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30 00:37
内审部门设置 - 设立内审部,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设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聘任[4] 审计对象与依据 - 内部审计对象包括各控股公司、分公司、相关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审查的事项[7] - 内部审计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7] 审计范围与工作 - 内部审计范围涵盖法人治理评价、财务收支审计等多方面[9] - 内审部门需建立审计监控体系,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12] - 开展具体内部审计监督事务,对公司及下属企业多方面进行审计[12] 部门职责与权限 - 负责对举报投诉人身份保密,配合外聘审计机构工作[13]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13] - 有权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资料[13] - 在审计过程中可行使调查、审核、封存资料等权限[13] 审计流程时间 - 应提前3个工作日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业务可实施审计时送达[16] - 被审计对象需在7个工作日内对内部审计报告提出书面意见[17] - 被审计对象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审计决定执行情况[17] - 复议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17] 档案与报告 - 审计档案至少保存10年[17] -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方针制定年度审计目标、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实施[16] - 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6] 奖惩措施 - 对执行制度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22] - 对违反制度的被审计主体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理、行政处分[22] - 对违反制度的审计工作人员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22]
震有科技(688418)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国新)
2025-04-30 00:37
公司治理 - 独立董事张国新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9次,亲自出席9次[6] - 张国新参加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7] -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2次,张国新均亲自出席[8] 重大决策 - 公司2024年7月30日、8月16日分别审议通过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增资权议案[16] 报告披露 - 公司按时审议并披露多份报告[17] - 公司出具《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审议披露[17] 人事与审计 -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管未变动,薪酬及津贴合规[19] - 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20] 其他事项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21] -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按约定履行[22] -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合规[23][24] - 报告期内公司完善内控与风险管理体系[25] - 2024年独立董事按规定履职推动公司治理完善[26]
震有科技(688418)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
2025-04-30 00:3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注册,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361万元[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26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9361万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1452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4841万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决议要求[19] - 特定情形下,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等限制[22]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3]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等[2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有问题,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多项诉讼请求权[29][3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6]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36]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6]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37]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等七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41]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1]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6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3][48][49]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47][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5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5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5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2] 董事相关规定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或剥夺政治权利等情况不能担任董事[77] -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9]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一名[79]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名[87]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87] 董事会职责与会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未达股东会审议额度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9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未达股东会审议额度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91] - 董事会决定累计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9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92] 审计委员会等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0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07]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10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8]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21]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24]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24]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2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25]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8]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15天通知[13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8]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4]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44]
震有科技(688418)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明江)
2025-04-30 00:02
本人王明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 ...
震有科技(688418)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徐展)
2025-04-30 00:02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徐展,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 名为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 ...
震有科技(688418)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徐展)
2025-04-30 00:02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徐展为深圳震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 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 书面同意出任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深圳 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 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 ...
震有科技(688418)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明江)
2025-04-30 00:02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王明江为深圳震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 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深 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 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
震有科技(688418)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黄福平)
2025-04-30 00:02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本人黄福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 ...
震有科技(688418)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黄福平)
2025-04-30 00:02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黄福平为深圳震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 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深 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 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
震有科技(688418)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4-30 00:02
经核查独立董事黄福平先生、胡国庆先生、张国新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 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的三位 独立董事黄福平先生、胡国庆先生、张国新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