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仪科技(68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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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仪科技(68860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6 17:31
关联人定义 - 公司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等[5][6] 关联交易类型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7][8]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审议披露[11]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提供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交易标的报告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规定标准应提供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14] 担保与财务资助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4]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5] 关联交易审议前置 - 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同意[16] 免审议披露情形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审议披露[17] -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审议披露[17] - 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等交易可免审议披露[17] -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免审议披露[17] -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可免审议披露[17]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符合条件可免审议披露[1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高于”不含本数[1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报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修改亦同[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皖仪科技(68860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6 17:3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8] -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股东[11]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11] - 网络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类别股公司特定事项需类别股股东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7] - 特定情形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7] - 发行优先股审议需逐项表决[17][18]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1] - 派现等提案通过应2个月内实施[22]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2] -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召开,交易所可停牌[25]
皖仪科技(688600) -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5-26 17:30
公司治理 - 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 - 拟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修订19项公司治理制度,9项需股东大会审议,10项无需[2][3] - 拟修订制度获会议审议通过[3] - 部分修订制度全文于5月26日在交易所网站披露[3]
皖仪科技(688600) -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罗彪)
2025-05-26 17:30
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及直系亲属不具备独立性[2]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直系亲属不具备独立性[2] 独立董事合规要求 - 近36个月内不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3] - 近36个月内不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3]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5] - 在皖仪科技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皖仪科技(688600) -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维诗)
2025-05-26 17:30
独立董事提名 - 提名人提名李维诗为皖仪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培训证明[1] -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多项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2] 独立性情况 -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多种影响独立性的情形[2] 合规情况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3]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3]
皖仪科技(688600) -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维诗)
2025-05-26 17:30
独立董事候选人条件 - 无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情形[2] - 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2]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3]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3]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三家[3]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3] - 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材料[4] 其他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6]
皖仪科技(688600) -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承诺(刘长宽)
2025-05-26 17:30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刘长宽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不得有特定股份持有、任职等情况[2][3] - 提名人核实确认其任职资格符合要求[5] 声明信息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声明时间为2025年[5][6]
皖仪科技(688600) -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长宽)
2025-05-26 17:30
独立董事候选人持股要求 - 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非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2] - 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及其直系亲属[2] 独立董事候选人合规要求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3]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3] 独立董事候选人兼任及任职期限要求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不超三家[3]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3] 独立董事候选人审查及资格要求 - 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4] - 确认符合上交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5]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承诺要求 - 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准确,无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5] - 承诺任职后若不符资格将辞去职务[5]
皖仪科技(6886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05-26 17:30
董事会任期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6月7日届满[2] - 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4] 董事会成员 - 公司董事会成员共6名,含3名非独立董事(含1名职工董事)、3名独立董事[2] 股权结构 - 臧牧直接持股38.67%,间接持股0.69%[8] - 黄文平直接持股6.04%,间接持股0.28%[9] - 李维诗、罗彪、刘长宽未持股[12][13][14] 换届选举 - 2025年5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换届选举议案[2] - 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通过后与职工董事组成第六届董事会[4] -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上交所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3] -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用累积投票制[3]
皖仪科技(688600) - 关于取消监事会、监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5-26 17:30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监事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相关制度废止[1] - 修订后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非独立董事3人(含职工董事1人),独立董事3人[2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3470.8490万股,均为普通股[7]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可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类股份股东权利义务相同[9] - 股东可依法获得股利等利益分配,有多项权利[10] -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材料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1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33] - 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提供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2]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3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37]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2]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4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44]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4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4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