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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柯林(68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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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25 20:17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 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募投项目 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公司应对募集资金投向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 权。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 ...
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25 20:17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科学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 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范 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并 ...
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6-25 20:17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等法律、法规和《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 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履行法定报告义务,负责以公司董事会名义 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 ...
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06-25 20:17
资金占用制度 - 公司制定制度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2]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2] 资金往来规范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应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4] 监督检查机制 - 董事会建立核查制度检查资金等情况[6] - 审计委员会指导检查,发现占用督促披露追讨[6] 财务控制措施 - 财务总监加强财务过程控制,拒绝侵占指令并报告[7] 外部督导职责 - 保荐机构等在持续督导期关注资金占用等异常情况[7]
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25 20:16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 立。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 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 2 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 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按一 般多数原则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 如有委员不 ...
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6-25 20:16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证券部是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
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25 20:16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各 委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 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 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重大决策事项 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审计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 查。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委员 2 名,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会 ...
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6-25 20:16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 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 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发生下列情形的,董事辞职报告 自下任董事填补因此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 (一)董事离职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 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 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任、被 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 ...
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25 20:16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 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六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 ...
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25 20:16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 准后成立。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 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参谋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也是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有关重大问题的议事机 构。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薪酬与考核的重大政策在形 成决议前已得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 2 名。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