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股份(688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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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森股份(68872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1 20:04
信息披露范围 - 应披露业绩、收购、经营等重大信息[3][4] - 应披露公司业务、技术等方面重大信息[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5]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应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6] - 应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7] - 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8] - 公告文稿应重点突出、逻辑清晰、语言浅白[8] - 其他公共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9] 豁免披露情况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9]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9]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8]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8]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8] 再融资与审计 - 公司拟实施再融资计划时需按规定编制并公告相关文件[15]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7]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需披露相关文件[17]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且涉及事项违规,公司需纠正并披露相关材料[17]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需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预计披露时间[18]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有重大影响时需公开澄清[29]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应按规定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等信息[22]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时点包括董事会形成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等[27] 人员责任 - 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1] - 董事、高管无法保证报告内容真实性等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31]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32]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3] 报告编制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多部门审核及董事会审议等流程[35] - 临时报告编制根据不同情况遵循相应程序[36] 信息更正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36] 股东信息报送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等需书面通知公司[37]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0]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书面告知公司相关内容[41]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时履行义务或披露信息有问题,董事会、高管等需改正并可能赔偿[5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泄露内幕信息造成损失需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6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应处理非法持有证券并可能被免除职务[69] 其他规定 - 公司聘请的顾问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52]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54]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4]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54]
艾森股份(68872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1 20:04
累积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采用累积投票制度[2]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4] 投票规则 - 选举非独立董事,投票权为股份数乘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投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 - 选举独立董事,投票权为股份数乘应选独立董事人数,投给独立董事候选人[5] - 所投董事选票数不超最高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超应选人数[5]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当选,当选投票表决权数不低于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8] - 两人及以上得票相同且最少,全部当选超应选人数,再次选举[8] 选举结果处理 - 当选董事人数未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选举失败,原董事会履职组织下一轮选举[9] - 当选董事人数超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可补选或重启程序[9] 细则生效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11]
艾森股份(688720) -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1 20:0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3.3334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8813.3334万元人民币[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813.3334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22] 股东权益与权限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维护公司利益[2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2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含30%)的事项[35]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3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36]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36]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3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37]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财务资助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81][82]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7]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7] - 法定公积金转股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9] -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目标为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每三年累计不低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0] 信息披露与审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报[10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提前30天通知[118]
艾森股份(688720)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1 20:04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 设专职人员1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8] - 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指导[8] 内部审计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经常性审计项目包括半年度、年度审计[14] - 半年度和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8] 内部审计工作内容 - 职责包括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审计财务收支等[11] - 实施审计包括编制方案、签发通知等环节[18] 其他规定 - 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18] - 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具体实施工作[19] - 应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核实意见[2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24]
艾森股份(68872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1 20:04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项指标提交董事会审议[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项指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数据计算及期限 - 市值指交易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11] -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使用日不得超6个月,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使用日不得超1年[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11] - 决策程序涉及指标数据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11] 投资决策流程及权限 - 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经项目调研等阶段[6] - 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投资先报公司批准后实施[12] - 对外投资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由总经理审议通过[13] 对外投资处置 - 处置情形包括经营期限届满不延期等[20] - 处置权限与批准权限相同[20] - 处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防止公司资产流失[20] 对外投资监督 - 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参与监督运营决策[22] - 对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等人员[22] - 派出人员人选由公司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22] - 派出人员应维护公司利益并及时汇报情况[22] 制度生效及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艾森股份(68872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1 20:04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新聘、续聘、解聘或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 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的 行为。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期满可以续聘。 公司选聘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 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托会计师 ...
艾森股份(6887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1 20:04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一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3]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3] - 上市未盈利,董事和高管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5]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4]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4] - 董事和高管6个月内反向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5] 减持规定 - 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后,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6]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6]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7] - 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8] - 减持完毕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9] - 未实施或未完毕,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9] - 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9]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书面告知并公告[9]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或未申报,公司视情节给予内部处分[10] - 责任人造成损失应赔偿,严重由相关部门处罚[10] 其他 - 核心技术人员减持遵守相关规定[10]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3]
艾森股份(68872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1 20:04
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审议表决要求 - 董事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事项时,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8] -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担保事项,一般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第八条第(三)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担保流程规定 - 被担保人应在审议对外担保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5个工作日向公司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0] - 财务部应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15日了解债务偿还财务安排,到期不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18] 监督与披露 - 董事会需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核查并披露结果[19]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担保情况并监督内控[19] - 公司应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9] - 公司需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22] 责任与制度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2] - 越权审批或怠于履职致损将追究法律责任[22]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4]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制度涉及公司为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8月[25]
艾森股份(68872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1 20:04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 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和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 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行为,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保护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 及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定价公允、决 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人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 ...
艾森股份(68872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1 20:04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设与修改,并确保该制 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