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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0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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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梁奇烽)
2024-03-08 16:58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4-16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梁奇烽,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10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 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10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如适 用),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 ...
吉林化纤: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罗云烽)
2024-03-08 16:58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罗云烽为第10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被提名人条件 - 承诺当选后参加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3]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规定[6] - 近十二个月无相关情形,未受谴责批评[7][8] - 担任独立董事公司数及任期符合要求[8] 提名人责任 - 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担责[8] - 授权董秘报送声明内容并担责[9]
吉林化纤: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2024-03-08 16:58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4-12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 议事规则》《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 条 | 款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 | --- | --- | --- | | 第八 条 |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 第 | 一 |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 董事会对外投 ...
吉林化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3-08 16:58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超二分之一并任召集人[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持工作[6] 会议规则 - 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发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全体同意可随时开会[11]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委员一票表决权[11]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多样[12] 薪酬事宜 - 可就董事和高管薪酬向董事会提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披露[7]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交股东大会审议,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条例实施 - 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4]
吉林化纤:关联交易制度
2024-03-08 16:58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 事情,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即按照实质高于形式原则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1 (三)提供担保; (四)租入或租出资产; (五)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六)赠与或受赠资产; (七)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八)签订许可协议;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一)销售产品、商品; (十二)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三)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四)关联双方共同 ...
吉林化纤: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3-08 16:5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8]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2]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9] 资料保存与费用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6]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8] 津贴与制度相关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0] - 制度自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0]
吉林化纤: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2024-03-08 16:58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4-13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八日 曲大军先生简历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曲大军先生(简历附后)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曲大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业务能力较强,熟悉证券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能严格遵 守,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曲大军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432-63503660 传真:0432-63502329 邮箱:qdj@jlhxjt.com 联系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街 216 号 特此公告! 1976 年 8 月出生,男,汉族,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处会计,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 ...
吉林化纤:承诺管理制度
2024-03-08 16:58
承诺管理 - 公司制定承诺管理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2] - 承诺事项应含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期限[5] - 承诺人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6] 承诺变更与履行 - 部分承诺特定情形可变更或豁免,需审议[6][7] - 控制权变更、股份过户承诺义务仍履行[7][8] 监督与披露 - 董事会关注业绩承诺,未达需审议披露[8] - 定期报告披露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9] - 违反承诺督促担责并披露情况[11]
吉林化纤: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3-08 16:56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促进公 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吉林化纤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将可能产生重大 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 公众公布,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 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二)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各参股公司及其 主要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五)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部门和人员。 第四 ...
吉林化纤: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3-08 16:56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 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公司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对外担保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其合并报表范围 发生变更等情况的,若交易完成后公司存在对关联方提供担保,应当就相关关 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