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天热电(000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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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天热电(000692) - 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25 00:00
会议安排 - 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1日发出[2] - 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14:00召开[2] -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4]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月25日[8] 决策事项 - 董事会审议通过投资建设沈阳全胜热电项目及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3] -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通过投资建设沈阳全胜热电项目的议案[4]
惠天热电(000692) - 2024 Q4 - 年度业绩预告
2025-01-21 19:25
2024年业绩指标 - 2024年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亿元至-2.7亿元,上年同期为9.77亿元[3] - 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亿元至-4.6亿元,上年同期为-8.31亿元[3] - 2024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6944元至-0.5067元,上年同期为1.8334元[3] 2024年非经常性收益变动 - 2024年公司收到政府补助近2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约11.18亿元[5] - 上年同期公司收到土地征收补偿6.71亿元,2024年无土地收储业务[5] 2024年成本变动 - 2024年公司煤炭成本较上年同期降低约20%[5] 业绩数据说明 - 业绩预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 - 具体财务数据以2024年度报告披露结果为准,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6]
惠天热电: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2024-12-30 20:58
业绩总结 - 2024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政府供暖经营补贴199,857,000元[2] - 补贴含供热面积补贴185,600,000元、燃气费补贴14,257,000元[2] - 补助款占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20.46%[3] 财务处理 - 补助属与收益相关,应计入2024年损益[4] - 公司将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以审计结果为准[5]
惠天热电:关于转让二热公司49%股权的进展公告
2024-12-30 20:58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4年12月1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转让二热公司49%股权关联交易议案[1] - 2024年12月27日润电热力股东会表决通过受让二热公司49%股权议案[1] - 2024年12月27日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转让二热公司49%股权关联交易议案[2] - 公司与润电热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3] - 二热公司完成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惠天热电持股51%,润电热力持股49%[3] 数据相关 - 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首笔股权转让款24335.80万元,占总交易价款75%[3]
惠天热电: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2024-12-27 19:02
案件数量与金额 - 2024年7月1日至今新增已结案件30件,涉及支付440.31万元[2] - 2024年7月1日至今新增未结案件126件,诉讼金额2975.64万元[2] 具体诉讼案件 - 2024年9月24日扬州晨光诉讼金额508.50万元,一审未判决[6] - 2024年9月4日山东双轮诉讼金额274.34万元,一审判决给付251万元及利息[6] - 2024年11月27日沈阳安达诉讼金额181.04万元,一审判决给付130万元及1.5倍利息[6] 案件分类情况 - 合同纠纷105件,诉讼金额1452.30万元,17件结案承担78.37万元,88件未结[7] - 供暖相关案件30件,诉讼金额53.88万元,7件结案承担0万元,23件未结[7] - 其他案件12件,诉讼金额43.87万元,4件结案承担0万元,8件未结[7]
惠天热电: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12-27 19:02
担保额度 - 2023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为二热公司提供不超18亿元担保额度[2] - 2024年12月25日为二热公司借款担保最高额度57362万元[2][3] 担保详情 -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为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25日[4] - 保证范围含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等费用[4] -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5] 风险评估 - 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满足二热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利益[8]
惠天热电: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4-12-27 18:58
舆情管理制度 - 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应对舆情对股价、信誉和经营的影响[2] - 舆情分五类预警及敏感话题提示[3][4][5] - 舆情应对总体原则为全局利益优先等五项原则[12] 组织架构 - 成立舆情工作组,总经理任组长[7] - 办公室是舆情归口管理部门[7] - 其他部室及单位负责本单位舆情管理[8][9] 监测预警 - 建立7×24小时全方位舆情监测系统和平台[14] - 负面舆情信息预警体系分五级[15] - 不同预警级别有不同报告时间要求[17][19] 应对处理 - 发生负面舆情涉事单位迅速核实并制定措施[12] - 负面舆情应对需拟定统一回应口径并审定[12] 日常工作 - 办公室每年梳理完善内部舆情应对机制[22] - 办公室每年组织排查舆情危机隐患[22] - 公司及单位每年落实制度避免舆情危机[22] - 办公室每年组织舆情管理培训[23] 关系网与考核 - 公司及单位根据危机类别建立危机处理关系网[25] - 舆情工作管理纳入考核激励体系[27] 风险及控制 - 舆情监测预警关键步骤由办公室负责,有监测平台不完善等风险[29] - 舆情处置应对关键步骤由各单位负责,有未能快速反应等风险[29] - 控制监测预警风险需更新平台等[29] - 控制处置应对风险需加强培训等[29] 其他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规定执行[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可修订[32] - 负面舆情信息通报邮件收件为办公室[38] - 负面舆情信息反馈表含多项内容[41]
惠天热电: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12-27 18:58
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 125 号企业广场 B 座 15A 电话:024-22813466 传真:024-81601909 邮编:110016 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10G20240065-00006 号 致: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召开。北京德 恒(沈阳)律师事务所接受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 托,指派王冰律师、王亚茹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本次会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惠天热电: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7 18:58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4-77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3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16:00,在公司总部616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 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独立董事梁杰、王世权因工作所限采取通讯表 决)。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修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 则>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4.会议由董事长陈卫国召集并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 ...
惠天热电:关于修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2024-12-27 18:58
| 原条款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 | --- | | 第四章 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 | 第四章 管理团队会议事程序 | | 第十四条 经理办公会分为例会和临时 | | | 会议。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总经 | 第十四条 管理团队会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 | | 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 |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可根据需要邀请公司有关单位 | | | 负责人、专家学者及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 | 认为必要时,可扩大到部门经理。 | | | 第十五条 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 | | | 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 | 第十五条 管理团队会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如 | | | 遇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总经理可委托管理 | | 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 | 团队其他成员召集和主持会议。 | | 会议。 | | |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 | 第十六条 管理团队会议议题应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 | 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经理办公会议: | (一)管理团队成员提议; | |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 (二)有关单位提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