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摩托(0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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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摩托(0009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
2025-08-26 18:51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督。公司依法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制作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相关单位和人员应配合公司填写内幕知情人档 案,并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义务,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 易。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向外界 报道、传送或以其他方式向外界泄露公司内幕信息。 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及 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 案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的 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 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 开、公正、公平"原则,维护公司和 ...
钱江摩托(00091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08)
2025-08-26 18:51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1 -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 ...
钱江摩托(00091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08)
2025-08-26 18:5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 ...
钱江摩托(000913) - 关联交易制度(202508)
2025-08-26 18: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 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三)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 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 成本和利润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四)公司不得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 供担保; (五)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 股 ...
钱江摩托(00091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08)
2025-08-26 18:51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钱江摩托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 ...
钱江摩托(000913) - 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202508)
2025-08-26 18:51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内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及期货交易所相关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境内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公司从事期货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于生产经营积累的自有资金,公司的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从事与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相同、相近或 类似的期货品种(如铝和铜)的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 减少因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幅度,保证公司产品 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生产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从事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 ...
钱江摩托(000913) - 独立董事制度(202508)
2025-08-26 18:5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经验[2]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5]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5]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2] - 辞职需书面报告,致人数或比例不足,报告在下任填补后生效[13]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8]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8][25] - 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22] - 召集人提前3日通知,一致同意可缩短或豁免[23]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部分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过半数同意[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 专门会议制作记录,载明表决结果[23] 公司支持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董秘协助并通报情况[24] - 决策事项提前通知并提供资料,不充分可要求补充[25]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25] - 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不得拒绝等[25] - 聘请中介等费用公司承担[25]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27]
钱江摩托(0009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08)
2025-08-26 18:5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董事会成员 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的监督作用,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的审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等工作。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 1 - 会议组织等工作。同时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内部审计监督 权,依法检查会计帐目及其相关资产,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进行 监督和评价,对公司的资金 ...
钱江摩托(00091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08)
2025-08-26 18:51
董事会构成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4]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决策权限与审批 - 公司对外投资等金额为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批准,50%以上由股东会批准[5]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2/3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5] - 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可决定低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相关事项[6]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8种情形应召开临时会议[11]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12] - 召开董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二日通知[13]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7]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计名和书面方式,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一年[40]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31]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可暂缓表决[32]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21] - 董事原则上亲自出席,委托需书面且遵循限制原则[18][20]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39]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38]
钱江摩托(0009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6 18:51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 "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 的融资融券交易。 公司董事和高管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 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等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