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0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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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兰黄: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5-19 17:54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担保行为 控制财务风险 保障股东权益 要求所有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并建立严格审查 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机制 [1][4][5] 担保对象审查 - 担保对象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 包括控股子公司 互保单位 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以及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禁止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担保 [7] - 担保申请人需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企业基本资料 担保申请书 经审计财务报告 主合同 反担保方案等文件 [9] - 存在七种情形之一或资料不充分时不得提供担保 包括不符合国家政策 提供虚假资料 过往担保纠纷未解决 财务状况恶化 进入破产程序 面临重大法律诉讼等 [11] 审批程序 - 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六种情形必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包括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 担保总额超过总资产30%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总资产30%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对象担保 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 以及对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 [14]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 - 审议关联担保时关联董事或股东需回避表决 [16][17] 风险管理 - 担保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明确担保方式 期限 范围 权利义务等条款 [19][20] - 财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包括合同存档 定期核对 跟踪被担保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27] - 被担保人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破产等情况时 公司需及时披露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 [28][29]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时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 需待司法程序完结 [30] 信息披露 - 公司需按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别是在被担保人逾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或出现破产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 [32][33] - 所有涉及担保的部门和人员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并严格控制信息知悉范围 [33][34] 责任追究 - 董事会建立定期核查机制 对违规担保行为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5] - 对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或怠于职责造成损失的人员 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37][38]
*ST兰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19 17:54
审计委员会设立依据与目的 -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治理结构而设立 [1] - 依据包括《公司法》、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1] 人员组成与任期 - 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和1名董事组成 其中1名独立董事必须是会计专业人士 [1]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失去资格并由董事会补选 [2] 职责权限范围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包括检查财务和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等 [2] - 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披露财务报告、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和财务负责人等 [3][4] - 负责审阅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并监督问题整改 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 [4] 内部审计监督职责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 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5] - 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委员会报告工作 各类审计报告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 [5] - 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担保关联交易及大额资金往来等情况 [5] 会议决策程序 - 审计部负责会议前期准备 提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资料 [6] - 会议审议内容包括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有效性及财务报告真实性等 [7]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由两名以上委员或召集人提议召开 [8] 会议组织与表决规则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8]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表决 [8] - 会议记录需充分反映委员意见并由与会委员签字 保存期限十年 [9][10] 信息披露与保密义务 - 年度报告中需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包括会议召开和职责履行情况 [9] - 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意见时需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 [9] - 所有参会人员均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10]
*ST兰黄: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19 17:54
文章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 确保合法性 公允性和透明度 防范利益输送风险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1] - 制度明确关联人认定标准 关联交易类型 决策程序 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要求 全面覆盖关联交易管理各环节 [1][3][6][12] 关联人认定标准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由该法人控制的其他法人 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 持股5%以上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六类情形 [1] - 关联自然人包括持股5%以上自然人 公司董事及高管 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管 相关家庭成员等六类情形 [2] - 公司董事 高管 持股5%以上股东等需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 由公司登记管理 [3]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涵盖购买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担保 租入租出资产 购买原材料 销售产品等十九类事项 [5] - 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 销售产品 提供接受劳务 存贷款业务等第六条第(十二)至(十六)项事项 [5][8] 关联交易基本原则 - 交易需遵循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原则 以公平市场价格进行 具有商业实质 价格公允 [7][9] - 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董事会在必要时需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评估师发表意见 [7] - 需签订书面协议 明确具体内容 防止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 [7][10] 决策程序与审批权限 - 关联董事需回避董事会表决 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 [6] - 总裁审批权限为成交金额2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 [6] - 董事会审批权限为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 [7] - 股东会审批权限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 需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 [7] - 需披露的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7] 豁免审计评估情形 - 日常关联交易 现金出资按比例确定权益 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可免于审计或评估 [8][9] - 公开招标拍卖 单方面获益 国家规定定价 关联方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LPR等情形可申请豁免股东会审议 [9] 财务资助与担保规定 - 禁止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但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且其他股东按比例同等资助的除外 [1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 控股股东等需提供反担保 [10]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需按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 无具体金额的需提交股东会 [11] - 可按类别合理预计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 实际执行超预计金额的需重新履行程序 [12] - 协议期限超三年的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定期报告中需分类汇总披露实际履行情况 [12] 累计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交易需累计计算适用审批规定 [12] - 已披露未履行股东会审议的交易仍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13] 信息披露要求 - 需披露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 关联关系说明 协议主要内容 定价依据 审批文件及中介机构意见等内容 [14]
*ST兰黄: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19 17:54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于2025年4月29日通过《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召集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4]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由董事长谭岳鑫主持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时间分别为9:15-9:25/9:30-11:30/13:00-15:00及9:15-15:00 [5] - 会议通知提前15日公告 召开时间地点及内容与公告一致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4][5]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32名 代表股份62,173,488股 占公司总股本33.5155% [5] - 现场出席股东代表股份9,443,312股 占总股本5.0906% 经查验股东身份及授权文件均有效 [5]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出席 召集人及与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5][6] 议案表决结果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同意票比例均超90% 其中第一项议案同意56,441,160股(占有效表决权90.75%)反对578,328股(0.93%)弃权154,000股(0.25%) [7]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显示分歧 第一项议案同意票占中小股东表决权55.75% 反对票39.79% 弃权票4.46% [7] - 第六项议案中小股东反对比例较高 同意票55.57% 反对票38.87% 弃权票5.56% [10] - 第七项议案中小股东弃权比例达9.85% 同意票55.74% 反对票34.41% [11]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1][12] - 法律意见书将作为法定文件随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12]
*ST兰黄: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9 17:49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9日通过电子通讯方式发出 [1] - 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中午1点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1] - 应出席监事4名 实际出席监事3名 监事何贵锁因工作原因请假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段蓉主持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1] 公司章程修订审议 -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 认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1] - 修订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可持续发展 [1] -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 -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 -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2]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 基于公司章程修订 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 [2] - 规则名称变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2] - 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有利于完善治理结构 [2] -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文件 [2] -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 基于公司章程修订 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 [3] - 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有利于完善治理结构 [3] -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文件 [3] -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 -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备查文件 - 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ST兰黄(0009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9 17:1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召集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达30%以上,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8]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10年[23]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4] 回购决议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但轻微瑕疵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25]
*ST兰黄(0009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9 17:15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2名独立董事和1名董事组成,1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会议相关安排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7] - 2/3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7]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通讯表决[18] 资料与记录 - 审计部会前3日提供相关文件资料[1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23] 审议与职权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行使监事会职权,监督评估内审工作[8][11]
*ST兰黄(000929)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9 17:15
股本结构 - 公司于1999年首次发行4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23日在深交所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185766000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85766000股,均为普通股[3][9] - 1999年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共为4320万股[9]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股份总数的25%[15] 股东权益 - 股东要求董事会收回违规收益,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1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2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4] 股东会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32][3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2] 董事会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6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2][74] - 董事会有权决定特定金额内的投资、资产处置或购买事项[70]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总裁1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负责多项工作并制订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90][91][96]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92]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负责不同工作[86][8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5]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合并报表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8]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2]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07][10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4] - 公司分立、减资等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115][116]
*ST兰黄(00092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制定)
2025-05-19 17:15
担保申请 - 担保申请人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供资料[6] 担保限制 - 公司不得为境内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5] 股东会审议条件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需审议[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10]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审议[10]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重大事项处理 - 被担保人经营状况恶化等重大事项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16]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履行应及时补救[16] - 对外担保发生诉讼等情况应及时报告[16] 债务违约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应披露信息并启动追偿程序[16][19] 追偿程序 - 担保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9]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特定条件前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30]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分配预先追偿[17]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特定情形及时披露[19] 违规处理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应解除或改正并追究人员责任[21][2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ST兰黄(00092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9 17:1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或组织)成交低于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裁批准[1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或组织)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5] 担保审批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均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5] - 为持有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参照关联方规定,有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15]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表决[13] 其他规定 - 拟与关联人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5] - 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0]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