铖昌科技(00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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铖昌科技(001270)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2025-04-22 23:02
业绩数据 - 2024年扣非净利润-43,613,965.50元,扣除后营收211,539,009.02元[3][6] - 2025年Q1营收9,200.89万元,同比增365.26%,净利润2,981.59万元[9] - 2024年毛利率63.90%,2025年Q1毛利率回升[11] 股票情况 - 2025年4月23日停牌1天,24日起复牌,简称变更为“*ST铖昌”[2][4][7] 未来展望 - 若2025年触及退市情形,深交所将决定终止上市[13] 新策略 - 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加快生产交付[8] - 加大应收账款回收,优化管理机制[10] - 加强经营管理,优化成本,提高研发效率[11]
铖昌科技(001270)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4-22 23:02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经 济 参 考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蒋国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4 年 4 月 28 日至 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 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披露 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 ...
铖昌科技(001270)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
2025-04-22 23:02
激励计划人员限制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无独立董事等相关人员[2] 激励计划规模限制 -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2] - 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涉及股票未超10%[2] - 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20%[2] 激励授予情况 - 核心骨干37人获授39万股,占比9.3750%、0.1882%[2] - 预留授予合计获39万股,占比9.3750%、0.1882%[2]
铖昌科技(001270)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04-22 23:02
股权激励 - 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 - 公司和激励对象具备实施激励计划主体资格,无禁止情形[2][3] - 获授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4月21日[4] - 以19.76元/股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39万股限制性股票[4]
铖昌科技(001270)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4-22 23:02
股份变动 - 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31,660股,约占回购注销前股本总额0.7390%[3]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9.76元/股,回购资金30,265,601.60元加利息,资金为自有资金[3] - 本次注销后总股本由207,256,561股减至205,724,901股[3] - 2024年5月13日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377万股限制性股票[6] - 2025年4月21日以19.76元/股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39万股限制性股票[8] - 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48,100股,约占回购注销前股本总额0.0232%[8][11] - 因未达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回购注销1,483,560股,约占回购注销前股本总额0.7158%[8][11] - 限售条件流通股原105,864,598股占比51.08%,变动后104,332,938股占比50.71%[14]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101,391,963股占比48.92%,本次无变动[14] 业绩情况 - 2024年度营业收入211,539,009.02元,相比2023年度下降26.38%[9] 回购金额 - 因个人原因离职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金额950,456.00元加利息[12] - 未达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金额29,315,145.60元加利息[12] 其他事项 -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财务、经营和股权分布[15] - 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及未达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关股票[16] - 监事会同意按程序回购注销1,531,660股限制性股票[16] - 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授权,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并披露[17] - 回购注销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17] - 公告含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19]
铖昌科技(001270) -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90446号-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2025-04-22 22:32
浙江铺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二〇二四年度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90446 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I 关于浙江铺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90446号 浙江敏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浙江城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昌科 技")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4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 2024 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 注,并于 2025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90448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鍼昌科技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 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 ...
铖昌科技(001270)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5-04-22 22:3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铖昌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就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 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铖昌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 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 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 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 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铖昌科技(001270)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5-04-22 22:3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铖昌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铖昌科技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 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 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
铖昌科技(001270)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4-22 22:3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铖 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铖昌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国信证券对铖昌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 现金资产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拟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
铖昌科技(001270) -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铖昌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22 22:32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激励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并 基于公司向本所律师作出的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须的、 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文件不存在任何遗漏或 隐瞒;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所提供的文 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公司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完 全一致。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仅根据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 意见。本所律师不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 表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