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0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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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7:31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3] - 制度适用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4] 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百分之零点五需报告[10] - 一次性签署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0]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1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第一时间报告[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情况变化需报告[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4] 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第一时间指报告义务人获知信息的24小时内[2]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相关时点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18]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每30日报告进展[18] - 紧急情况可先电话或口头报告,后书面或邮件确认[20] - 董事会秘书认为必要时,报告义务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资料[20]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5] - 董事会秘书组织分析重大信息,达披露标准则组织编制公告文稿披露[21] - 董事、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督导信息收集报告工作的责任[21]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公司人员在重大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控制知情范围,禁止内幕交易[2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违规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受处罚或损失,公司将视情节处分[23] - 违规行为包括不报告信息、未及时报告、未关注进展、信息有误、拒绝问询等[2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为准[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5] - 制度修改时同样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5]
精工科技(00200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7:31
信息披露时间 - 证券发行议案董事会表决通过后二个工作日内披露并公告召开股东会通知[9] - 股东会通过发行议案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9] -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3] -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3] - 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申请[14]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有相关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14]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6] 信息披露规则 - 发行证券按规则编制文件并履行披露义务[7] - 充分披露影响核心竞争力等的风险因素及未盈利成因[16]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7]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8]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立即披露[21] - 变更名称等信息立即披露[22] - 关注证券异常交易及媒体报道并及时澄清[25]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7]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不同公告有不同审批披露流程[27][28] - 重大信息经相关负责人报告、评估审核后披露[28]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29][47] - 信息发布遵循制定、审查、申请、审核、公告、置备、归档流程[29] 其他规定 - 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长并通报相关人员[30][31] - 董事会秘书接到质询报告董事长并核实回复[31] - 内部刊物等宣传文件初稿交董事会办公室或秘书审核[31]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33] -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各自职责[33][35][3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相关情况变化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 - 控股股东等在特定发行股票时提供信息并配合披露[38] - 董事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38]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十年[40] - 董事长、总裁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对未公告信息保密[43] - 拒绝无依据的外部单位报送报表要求[45] - 向涉及未披露内幕信息外部单位报送材料提醒保密并登记[45] - 提供未公开信息给内幕人员前确认保密协议或承诺[46] - 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6]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内容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47] - 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负责人[49]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内部审计部门和专职人员[4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工作[49] - 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日常事务管理职能部门[50]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活动记录表,文件存档不少于十年[51] - 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要求其签署承诺书[51] - 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54]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联系地址在浙江绍兴[58] - 公布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58] - 指定《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告报刊,巨潮资讯网站为披露信息指定网站[6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62]
精工科技(002006)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7: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产业结构 调整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等需要而依法设立或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 资格的公司,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 五十,或虽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的组成,或者通 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主要通过向控股子公司 委派董事(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日 ...
精工科技(002006) -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7:31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及外部单位或个人[2] 信息定义与管理 - 所指信息是未公开且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3] - 董事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3] 保密义务 - 内幕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等期间负有保密义务[3] 信息报送规则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提前报送资料[3] - 依据法规报送信息需登记外部人员为内幕知情人[3] - 对外报送信息需审批,相关人员对信息负责[4] - 报送信息需提供保密提示函并要求对方签署回执[5] 生效时间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6]
精工科技(002006)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7:31
合同披露 - 采购等合同金额占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报告深交所并公告[8] - 销售等合同金额占主营收入50%以上且超5亿,报告深交所并公告[8] 投资审批 - 未达披露标准且未超100万投资事项由总裁审批[10] - 未达披露标准且超100万投资事项经总裁办审议后报董事长审批[10] 投资转让 - 投资项目与经营背离、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可转让对外投资[16] 责任追究 - 决策失误致损失,相关董事或成员担责赔偿[18] - 执行失误或违背决策致损失,董事会可处罚赔偿[18] - 部门出具虚假意见致项目失败,董事会可处罚赔偿[18] - 项目负责人违法致损失,总裁办公会可处罚赔偿[18] 其他规定 - 拒不接受审计的项目负责人,总裁办公会依规处理[19] - 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1] - 制度与法规冲突以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为准[22]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生效[22] - 制度落款时间为2025年10月[23]
精工科技(002006)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订)
2025-10-14 17:31
投资范围与资金 - 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房地产、信托产品等,用自有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2][3] 审议流程 - 公司及子公司风险投资均需董事会审议,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超5000万元非证券投资还需股东会审议[6] - 证券投资不论金额大小,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且需全体董事和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6] 信息报备与披露 - 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信息[6] - 风险投资需在决议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19] - 按特定时点持续披露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19] - 证券投资需披露投资概述、内控制度等内容[20] - 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末及报告期内证券投资情况[20] - 证券投资金额或利润达一定标准需形成专项说明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21] 责任分工 - 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第一责任人,总裁为项目运作和处置直接责任人[9][10] - 投资部门负责制度建立、项目文件拟定等工作[10] -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及保证金管理[12] - 内审部门每季度末全面检查风险投资项目[1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每个会计年度末检查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公布[21] 保密与报告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1] - 风险投资实施有重大变化时相关人员应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21] - 各相关部门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信息并报送董事会秘书[22]
精工科技(00200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7:31
董事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股东会选董事用累积投票制[2]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5]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选举董事人数[8] - 当选董事得票需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2[11] - 累积投票制选董事实行差额选举[11]
精工科技(00200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7:31
交易法规 - 公司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前需知悉相关法规,不得违法违规交易[3] - 公司董事、高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9]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相关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减持股份[9][10] - 公司董事、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0] 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高管应在规定时间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时间为两个交易日内[5] 股份转让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股份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3] - 公司董事、高管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4] - 年内新增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其余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一年度计算基数[14] 变动披露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发生变动,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开相关内容[16] - 董事、高管计划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十五个交易日前报告减持计划并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6] - 董事、高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18] - 董事、高管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8] - 董事、高管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的25%[18]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规“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相关内容[18] - 董事、高管买卖股票违规,将承担监管措施、处分及公司行政处分[22]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管持有的相关证券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19] - 董事、高管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办理网上申报并检查买卖披露情况[21] - 董事、高管应保证申报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承担法律责任[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4]
精工科技(002006)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7: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决策 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的正确性、合理性,规范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总裁任免程序和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总裁是董事 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执行 董事会的有关经营决策并汇报工作。 第四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企业、投资者和职工的利 益;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 ...
精工科技(00200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14 17:3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特定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4][5] - 特定情形下需及时披露,可特定方式豁免[5] 审批与保存 - 内部审批经多环节且由董事长签字确认[6] - 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十日内报送[7] 保密与惩戒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10] - 违规人员将被惩戒[10]